2016年3月31日 星期四

【經濟部】產業用地政策革新方案



 
2016-03-02
 
為促進產業用地有效利用與管理,提升臺灣經濟發展效能,行政院於104年元月8日核定「產業用地政策革新方案」,從「活化既有土地」及「增設適地性用地」兩大主軸著手,並推動諸多突破性的革新機制。
 
在「活化既有土地」方面,係推動多管齊下之控管方式,如:104年第1季採提高閒置土地持有成本(按實課徵地價稅、房屋稅)及增加短期買賣土地交易成本(課徵奢侈稅、土地增值稅);第2季則全面啟動金融管制措施,導入銀行對閒置土地限縮貸款成數及提高貸款利率;第3季針對本局轄管園區之閒置土地加五倍課徵一般公共設施維護費,並首創導入專業仲介協助閒置土地進行適地性媒合作業;現階段(第4季迄今)辦理產業創新條例修法,針對閒置土地,政府將以合理價格強制買回,並加徵土地增值稅,期經由上述多元漸進方式,提升土地所有權人強化土地媒合使用之意願。
 
而「增設適地性用地」方面,為因應廠商投資面臨之產業用地缺乏問題,業於104731日發布「政府機關與經濟部所屬國營事業機構合作開發產業園區處理原則」,提供園區新開發樣態,並保留20%產業用地只租不售,達成需地機關取得園區開發所需土地,國營事業參與合作開發,廠商加速投資設廠等三贏局面。
 
透過上述多元措施之推動,原核定「革新方案」全國之閒置產業用地面積812.4公頃,經全力媒合閒置用地強化使用(解除列管255.4公頃),復依全面清查工業區閒置土地後新增及剔除列管(總增加列管面積132.7公頃),截至1052月全國閒置土地面積已降至689.7公頃。
 
而閒置產業用地之媒合成效,全國已達成438案,面積約295公頃之土地,完成廠商強化設廠使用;所創造之經濟效益,包含:新增廠商投資約1,568億元/年、提升產業年產值約1,467億元/年,創造就業機會約10,367人。其中,前十大優先處理之閒置用地,因標的物面積過大、媒合不易,亦由本局各業務組、工業區組專案輔導其加速建廠,或協助導入適當措施以利適地性媒合作業,截至104年底已完成活化土地使用面積約11.8公頃。
 
另新園區提供廠商預登記或新設廠使用者,計有苗栗縣福安、彰濱電鍍專區第二期、雲林科技二期(石榴班區)、高雄市和發、震南鐵線及嘉義縣馬稠後產業園區第一期等6處,新增產業用地面積約246.27公頃。
 
顯示現階段經由跨域合作及多元控管措施,對閒置土地之活化使用已具初步成效,而本(105)年度之重點工作將以系統性整合模式,結合本部產業政策與廠商需求,以推動適地性特色專區方式,建構區域產業鏈結,強化媒合使用。未來本局並將持續依革新方案各階段推動情形,滾動式檢討精進策略,協助廠商取得設廠投資用地,攜手齊心為提升台灣經濟動能而打拼。
 
 
 
2015-08-19

為解決需地廠商設廠用地難覓問題,經濟部工業局依據本(104)年元月報請行政院核定「產業用地政策革新方案」,針對產業園區內閒置土地,已推動多管齊下之漸進式控管方式,包含:成立專案小組落實閒置土地及違規使用查核,限縮產業用地作非工業使用項目及比例,提高閒置土地持有成本(實施按實課徵地價稅、房屋稅),增加短期買賣土地交易成本(課徵奢侈稅、土地增值稅、加五倍課徵公設維護費),並透過金融機關之協助,導入對閒置土地限縮貸款成數及提高貸款利率等控管方式,以及於產業創新條例中增訂閒置土地市價買回機制(並課徵土地增值稅)等多元措施,以提升土地所有權人強化土地媒合使用之意願。

經由上述措施之推動,初步統計至1046月全國產業園區內閒置土地強化使用之媒合成效,總計311案,面積約233.6公頃。其中:透過工業局之強化使用媒合成效計298案,面積約202.9公頃【包含:自行使用60案,42.8公頃、出售建廠134案,112.1公頃、出租建廠20案,8.6公頃、其他(如:無存續必要辦理廢編、因法令規定未能使用、未達閒置列管規定等)84案,39.5公頃】;另透過行政院全球招商聯合服務中心之強化使用媒合成效計13案,面積約30.7公頃。

現階段針對產業園區閒置土地採跨域合作及多元控管措施,對閒置土地之活化使用已具初步成效,而未來工業局將持續視各階段之推動情形,滾動式檢討精進管理策略,以有效抑止土地不當囤積及炒作,提供產業用地予有實際設廠需求之廠商建廠使用。



主管機關:經濟部
核定日期:10418
核定字號:院臺經字第1030074545

摘要:

(一)目標:本方案目標為滿足廠商取得設廠用地需求,預計每年成功媒合70公頃土地,每年新增200公頃用地。

(二)執行方法本方案策略為促進既有產業用地有效率之利用,及規劃設置新園區,以增加產業用地之提供,包括兩大主軸與10項具體作法:

 1、主軸一:活化既有土地
  (1)提高閒置土地持有成本
  (2)增加短期買賣土地交易成本
  (3)運用金融工具控管土地使用
  (4)閒置土地回收機制
  (5)避免工業用地流失
  (6)強化土地清查及媒合機制

 2、主軸二:增設適地性用地
  (1)政府單位開發新園區
  (2)推動民間自行申請設置園區
  (3)建立產業用地儲備制度
  (4)研議產業園區新開發模式

(三)預估績效:每年創造投資額新臺幣(以下同)1,674億元(含土地投資金額)、每年創造產值1,566億元、每年增加就業11,070人,且每年可降低12.2%之閒置土地。






推動「打造產業綠色通道產業用地利用管理制度檢討及改善方案」

一、台灣當前經濟投資環境嚴峻,為提高土地資源有效利用及打造友善的產業投資環境,針對產業用地之活化利用及產業用地審議、管制等制度及法令進行檢討,並研提相關改善作法。

二、本方案已奉行政院103102日院臺建字第1030054275號函核定,主要內容包括「活化既有產業用地」、「提升審議效能」、「合理回饋負擔」及「強化使用彈性」等4面向之改善建議,藉由該等作法之落實,期能提升整體經濟發展及產業競爭力,本會並於1031014日分行相關部會就主管業務依時程積極推動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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