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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2月22日 星期四
⊙院會議案【行政院】國發會「優化新創事業投資環境行動方案」報告(107年2月22日)
107-02-22
行政院長賴清德今(22)日在行政院會聽取國發會「優化新創事業投資環境行動方案」報告,並在會後邀集相關部會召開記者會說明。賴院長表示,國發會所提方案,包括充裕新創早期資金、人才發展及法規調適、政府成為新創好夥伴、提供新創多元出場管道及新創進軍國際市場等5大政策,充分展現政府推動新創產業的決心。
賴院長強調,「優化新創事業投資環境行動方案」目標希望能在2年內先孕育至少1家獨角獸新創事業,並帶動未來5年新創事業獲投資金額每年成長新台幣50億元,使台灣成為亞洲新創資本匯聚中心。除請國發基金與國內外創投合作,主動積極投資外,也請各部會務必積極配合推動;國發會並將定期檢討執行情形,逐步落實目標。
賴院長指出,許多業界先進提到,過去我們參與PC時代的發展,卻未能掌握網際網路與行動應用的商機,如今不能再錯過人工智慧、物聯網、金融科技、無人載具等未來產業趨勢。創新科技可應用的範圍與領域廣泛,期勉各部會跳脫既有框架,將創新創業內化為重要業務,主動提出解決方案。
賴院長舉例說明,最近財政部建置新創稅務線上專區,提供新創所需的資訊及諮詢輔導,以及衛福部健保署推動醫療影像雲端平台,主動與相關部會合作將人工智慧導入健保資料分析,均為很好的案例。
賴院長表示,台灣新創必須走向國際,才能吸引國際一流創投關注。目前大東南亞市場正是投資焦點,也是我國新南向政策的重點,若能系統性、策略性吸引東南亞頂尖學生及人才來台就學、就業,甚至在台灣創業,對新創拓展東南亞市場將有極大助益,請教育部、外交部及相關部會加強辦理。
政務委員兼國發會主委陳美伶表示,「優化新創事業投資環境行動方案」結合12個部會及國發基金,共13個相關單位訂定5大政策方向、12項方針、40項工作項目,是為讓下一代產業與年輕人實現夢想。
陳美伶政委強調,第一階段目標是在2年内至少孕育出1家具代表性的獨角獸新創事業,第二階段希望6年內促成至少3家具發展潛力的新創事業成為獨角獸。
陳美伶政委指出,該方案首要任務為健全投資環境、消除障礙,鬆綁法規、提供更寬廣的方向及解決新創企業早期所面臨資金問題。其中在五大政策「充裕新創早期資金」方面,國發會與經濟部已鬆綁相關法規;「人才發展及法規調適」方面,國發會已成立「新創法規調適平台」,去年迄今已接獲10多件案,協助新創業者順利開創事業。針對人才發展部分,立法院上個會期通過「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已於今(107)年2月8日正式施行,國發會亦將於3月開始受理發放「就業金卡」,政府希望吸引東南亞學生、人才及台商加入新創。
陳美伶政委表示,政府也會建構促進大企業與新創合作平台,讓大企業挹注新創企業,提供發展機會及多元出場管道,讓新創業者看到政府更多的彈性與機動性。此外,台灣雖小,但有很強的新創能力,必須提高能見度,進軍國際市場,對此,科技部已帶領新創業者至國外參加大型展覽,使國外重視台灣新創的蓬勃發展。
陳美伶政委指出,該方案40項工作項目將由國發會列入期程並進行管考,為新創業者打造完整的生態系,使其未來發展順利,並鼓勵具冒險創新創業企圖心的年輕人,勇於接受挑戰,帶動台灣經濟往前邁進。
今日陪同賴院長出席記者會的有政務委員兼國發會主委陳美伶、政務委員兼發言人徐國勇、金管會主委顧立雄、財政部長許虞哲、科技部長陳良基、僑委會委員長吳新興及經濟部次長龔明鑫等。
(國發會新聞稿)行政院第3589次院會報告事項
「優化新創事業投資環境行動方案」 新聞稿
行政院長賴清德今(22)日於行政院院會聽取「優化新創事業投資環境行動方案」報告後表示,鼓勵、支持及培植新創事業是我國產業轉型的關鍵,也是國際趨勢,政府應持續提供各種養分,讓他們成長、茁壯,使年輕人能有機會實現未來的夢想。本方案在國發會、經濟部、科技部等13個部會共同努力下,提出兩大目標、五大政策方向及40項行動作法,其中,如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已於2月8日施行、財政部建置新創稅務線上專區、金管會推動多元上市櫃條件等,都對新創發展相當有幫助。
國發會主委陳美伶表示,本方案經過106年11月14日、107年1月2日行政院「加速投資臺灣專案會議」兩次討論,已訂出五大政策方向,提出多項具體作法如下:
(一)充裕新創早期資金:
1.經濟部第2季前推動產創條例相關子法,如天使投資人租稅優惠,對個人投資同一新創公司100萬元以上者,得就投資金額50%限度內,自持有股份屆滿2年之當年度個人所得稅額中減除,每年減除金額以300萬元為限。此外,有限合夥創投事業符合一定門檻要件並投資於新創事業一定金額或比例者,將不向合夥事業課徵營利事業所得稅,而計入各合夥人所得總額課稅。
2.國發基金已於107年1月修正「創業天使投資方案」相關作法,將對同一事業投資金額提高為新台幣1,000萬元;另修正投資相關規定,創業投資事業如規劃引進國際資金、投資台灣新創企業或協助國內新創企業拓展國際市場,申請國發基金參與投資比率與金額不受募資規模30%或新台幣10億元限制。此外,將積極與國際一線(Tier-1)創投合作,加強人工智慧、物聯網、AR/VR及生技醫療等前瞻產業的投資。
(二)人才發展及法規調適:
1.國發會「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已於107年2月正式施行,放寬外國專業人才來臺簽證、工作、居留相關規定,並優化保險、租稅、退休等待遇,提高外國專業人才來臺誘因。此外,勞動部與經濟部將分別鬆綁5+2產業聘僱外國專業人才、新創申請外國籍學生實習之近一年營業額達新台幣1,000萬元以上或公司資本額達新台幣500萬元以上之限制。
2.國發會「新創法規調適平臺」已於106年正式上線,已解決如設備共享平台營運模式適用法規疑義、外國新創事業辦理OBU開戶事宜等6項議題,將持續強化其功能,協助解決新創法規灰色地帶。另,財政部已建立新創企業租稅專區,協助新創企業瞭解辦理設立登記、報繳稅、申請適用相關租稅優惠、企業併購稅務及商譽攤銷費用所需文件等事宜,並提供諮詢輔導窗口,即時提供資訊並蒐集新創事業面臨問題。
(三)政府成為新創好夥伴:
1.工程會第1季前將放寬中央機關辦理未達100萬元的採購無須敘明不採公告方式辦理之理由;經濟部亦協助新創事業成為政府採購共同供應契約廠商,並鼓勵政府單位向新創採購產品及服務。
2.透過競賽活動、資料API開放民間介接等作法,鼓勵新創參與,如交通部推動ETC資料應用創意競賽,激發民間創意,並提供全國公路、軌道、航空及航運等4大類動靜態資料,供民間介接使用,另衛福部依產業發展需求提供衛生福利相關資料運用評估與協助等。
(四)提供新創成功出場管道:
1.金管會於第1季前增列上櫃電子商務為產業新類別,並將配合產業之特性,研議多元上市櫃條件,符合一定市值、淨值且具有穩定營業收入等指標的企業,就算不符合獲利標準,亦可在台上市櫃。
2.由於國外企業併購新創相當常見,也帶動新創事業的發展,但國內併購新創的風氣並不盛行,因此,經濟部與財政部將共同檢視現行企業併購法相關規定,以提高企業併購新創事業之誘因;另國發基金亦將持續推動產業創新轉型基金,與民間資金以共同投資轉型及併購案方式,加速國內產業轉型升級及創造就業機會。
(五)新創進軍國際市場:
1.為了引進國際創新創業資源,外交部與經濟部將借鏡以色列作法,邀請至少3個目標國家新創事業、加速器、創投等來臺參訪,以媒合商機;科技部亦將吸引國際知名加速器來臺設點,每年培育100隊國際級新創事業;經濟部並將透過林口選手村國際創業聚落,結合周邊生活圈,提供創新實證場域。
2.為協助臺灣新創事業拓展國際市場,經濟部將透過外館提供新創事業海外落地諮詢及媒合服務外,亦將與科技部分別帶領新創事業參加全球專業展(如:美國CES、歐洲MWC等)。此外,科技部也將選送20家臺灣新創事業赴海外加速器培訓,鏈結國際資金、人脈等資源。
國發會表示,獨角獸新創事業常被視為一國創新創業發展的指標,也較容易吸引國際投資人的目光。因此,本方案以2年內孕育至少1家新創事業成為獨角獸、6年內至少3家獨角獸為目標。希望可以提升臺灣在國際新創圈能見度,吸引國際新創資金、資源來臺,也能為國內年輕人樹立標竿,進而鼓勵其積極投入創新創業。此外,本方案積極協助台灣新創事業獲得國際及國內資金的投資,以105年臺灣新創獲投金額約新台幣100 億元來看,未來希望每年增加新台幣50億元,五年後超過新加坡,成為亞洲匯聚創意、新創、人才及資本的中心。
賴院長表示,過去我們參與了PC時代的發展,但可惜沒掌握網際網路與行動應用的商機。面對人工智慧、物聯網、金融科技、無人載具等未來產業趨勢,其創新應用遍及醫療、交通、能源、金融等各領域,各部會應將創新創業列為重要業務,主動與新創事業共同提出解決方案。此外,大東南亞市場日漸崛起,我們應該有系統、策略性的吸引東南亞一流的年輕人來臺就學,進一步留臺就業或創業,對於企業拓展東南亞市場會很有幫助。
賴院長強調,本方案期望每2年孕育出1家獨角獸新創,並帶動相關新創事業獲投總金額以每年新台幣50億元成長,是相當具挑戰性的目標。因此,請各部會務必貫徹執行各項工作,並請國發會定期檢討執行情形,以打造臺灣成為亞洲新創資本匯聚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