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業文化資源保存與整體再發展中長程計畫(第一期)110-113年
110年至113年「林業文化資源保存與整體再發展計畫」,將以4處(林田山、羅東、東勢、嘉義)林業文化園區、臺北及竹東2處具潛力林業文化資源點、3處(花蓮、豐原、嘉義)已具文資身份之林業文化資產為核心,串聯林業文化資源與林場為軸帶,運用產業路徑動態保存,緊密結合沿線聚落及場站,全面發展林業文化觀光新企獻,推動地方經濟發展,打造臺灣特有之林業文化廊道,建構林業文化資源保存系統為本計畫總體發展願景,藉由以「林業文化資源整合保存」及「林業文化場域永續經營」之政策執行與推動,使之落實與實踐。優先從「林業文化資源場域」著手,建構林業文化園區核心價值與基礎建設,打造林業文化廊道之基底,並針對優先整建具珍貴價值之建築物,進行保存維護與管理。以林業文化資源系統,整合行政體系與資源,結合地方社群組織力量,打造林業文化教育、地方文史工作與地方創生發展之蘊育場域,以文化保存、文化經濟與在地歷史、土地、情感的連結,促進地方發展契機,進而達到以林產業為主的文化永續力實踐。
林業文化資源保存與整體再發展中長程計畫(第一期)110-113年_核定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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