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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9

〔苗栗縣〕鄉村地區整體規劃

 

苗栗縣鄉村地區整體規劃持續推動,縣府分階段完善鄉村發展藍圖

為改善鄉村地區公共設施不足、居住環境及產業發展等課題,並引導土地合理利用,國土計畫法第8條第3項已於114年1月20日修正公布,明文賦予「鄉村地區計畫」為直轄市、縣(市)國土計畫附冊之法定地位,成為推動鄉村地區整體發展與土地使用管理的重要依據。

縣府表示,自110年度起即陸續啟動本縣多處鄉鎮市之鄉村地區整體規劃作業,110年至113年間已完成或辦理西湖鄉、卓蘭鎮、後龍鎮、苑裡鎮、竹南鎮、銅鑼鄉、三義鄉、南庄鄉、大湖鄉、苗栗市及通霄鎮等11鄉鎮市之規劃工作;另頭份市與公館鄉亦於114年獲內政部核定補助辦理。縣府未來將持續向中央爭取經費,逐步推動本縣其餘鄉鎮市之鄉村地區規劃,以完善整體國土發展體系。

在規劃進度方面,縣府進一步說明,西湖鄉已完成整體規劃作業,後續將循程序向中央爭取法定計畫補助經費;後龍鎮、卓蘭鎮、苑裡鎮、竹南鎮、銅鑼鄉及三義鄉目前為總結報告階段;大湖鄉、苗栗市及通霄鎮正辦理期中審查;南庄鄉則為期初審查階段;至於頭份市與公館鄉,已於115年1月正式啟動規劃作業,現正進行工作計畫書審查。

工商發展處指出,過去本縣都市計畫地區以外之鄉村地區,多依非都市土地現況編定管理,欠缺完整之土地使用規劃架構。透過本次鄉村地區整體規劃作業,將系統性盤點各鄉鎮市既有資源,釐清發展課題,研擬空間發展策略及土地利用綱要,並於後續依法訂定符合地方實際需求之土地使用管制措施,以促進鄉村地區永續發展。

工商發展處長詹彩蘋強調,鄉村地區整體規劃係兼顧地方生活需求、產業發展與環境保育之重要政策工具,未來將持續透過制度化規劃,引導鄉村地區有序發展。如對鄉村地區整體規劃進度及內容有興趣的鄉親,可持續關注內政部設置「鄉村地區計畫專區」,查詢相關資訊( https://www.nlma.gov.tw/ )(國土管理署家族/本署單位/國土計畫組/鄉村地區計畫專區)。


2025-06-18

【國土計畫】鄉村地區整體規劃專區

 





台南市地政學會與國立成功大學在15日共同舉辦「2025年第1次台南市地政法學研討會暨成功大學府城地政法學論壇」,有關與會學者提出國土計畫法展延6年,可能導致農業用地變更量大增,呼籲政府應有相關配套措施之提醒。內政部國土管理署表示,各縣市政府在受理民間申請土地變更案件時,仍應循區域計畫法及既有審查機制依法嚴格把關,以兼顧國土保安及地方發展需求。

此外,內政部也會依據立法院就國土計畫法修法所提之附帶決議,持續推動鄉村地區整體規劃、檢討個案變更相關規定及加強違規查處等措施,以利後續區域計畫法轉軌銜接國土計畫法。

內政部國土管理署補充,國土計畫法已明文納入鄉村地區整體規劃,讓地方政府為提供公共設施及改善生活環境等公共利益,可以透過研擬鄉村地區計畫另訂土地使用管制規定,並結合縣市國土計畫,賦予地方政府可以依照在地土地使用需求,務實推動具體可行之計畫;中央也會就農村社區土地重劃、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等制度、議題繼續與地方進行溝通與研商,讓國土計畫法能夠即早上路;並再次重申,國土計畫是為使國土建立合理使用秩序,中央與地方要務實面對國土資源所面臨的危機,包括土地因零星變更及蛙躍式開發而導致破碎化;農地炒作、農產業對於生產及農產加工之設施設備需求、以及原住民族住宅合法化等情形,也會持續與地方、民眾凝聚國土計畫上路共識,讓國土資源能被有效利用且合理發展,照顧大眾權益及落實國土永續目標。















































2021-08-18內政部整合資源投入鄉村地區整體規劃

內政部依據國土計畫法相關規定,於今年4月15日核定新北市等18直轄市、縣(市)國土計畫。後續,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將依核定計畫,就指定之優先規劃地區啟動辦理鄉村地區整體規劃作業。為協助直轄市、縣(市)政府推動辦理相關工作,內政部營建署已於今年2月17日核定補助桃園市、臺中市、臺南市、高雄市等12直轄市、縣(市),計19案,合計經費5,900萬元。此外,截至今年8月9日止,桃園市、臺中市、高雄市、苗栗縣、屏東縣、宜蘭縣及澎湖縣等7直轄市、縣政府正在進行委辦採購作業,其餘直轄市、縣(市)政府也依預定進度辦理中。

營建署城鄉發展分署著手辦理輔導縣市規劃作業

營建署城鄉發展分署表示,過往鄉村地區為相對於都市地區之非都市環境,早期依土地利用現況來進行編定,長期缺乏完善空間規劃,讓全臺鄉村地區普遍面臨公共服務設施不足、生活及生產環境維護等各式問題。在國土計畫法三讀生效後,鄉村整體規劃工作現正分階段積極推動中,要將資源有效整合及投入,以提升鄉村地區環境品質及特色風貌。

歡迎民眾多加運用「鄉村地區整體規劃及輔導」專區,共同參與國土計畫推動工作

今年起,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將陸續啟動鄉村地區整體規劃作業,內政部營建署城鄉發展分署已展開直轄市、縣(市)國土計畫之鄉村地區整體規劃輔導作業,包括:規劃工作進度控管與查核、參與地方鄉村規劃會議及提供到府諮詢等服務。另為便於民眾了解鄉村地區整體規劃推動相關資訊,設有「鄉村地區整體規劃專區」「鄉村地區整體規劃輔導作業」,將國土計畫政策研商會議相關資料、鄉村地區整體規劃示範案成果、鄉村地區整體規劃問答集及上述核定補助案件之推動進度等資訊公開上網。營建署表示鄉村地區整體規劃為未來國土計畫重要工作之一,除持續與直轄市、縣(市)政府共同推動外,也鼓勵民眾多加運用專區資訊,共同參與國土計畫相關工作。


2020-12-16啟動鄉村地區整體規劃

考量過去區域計畫法制度下劃定之鄉村區,因按現況編定及管制,缺乏計畫指導,產生環境窳陋,缺乏公共設施及環境品質低落等問題,為改善鄉村地區公共設施、居住、產業等發展問題,內政部於107年4月30日公告實施之「全國國土計畫」,將「鄉村地區整體規劃」作為國土空間發展之重要策略,從生活、生產、生態等面向,協助環境改善、協調產業需求並維護生態景觀,以建立鄉村地區永續發展的制度系統。  

補助鄉村地區整體規劃經費

考量鄉村地區整體規劃為全國都市及非都市土地全面納入管制後首次推動,涉及規劃政策、實務執行、部會資源整合等,為規劃內容完善及後續作業順利推動所需,內政部於109年9月11日函頒「內政部補助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鄉村地區整體規劃作業須知」,並預定於110年1月核定補助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經費,正式啟動鄉村地區整體規劃。

內政部全力協助地方推動

為提供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鄉村地區整體規劃作業指引,內政部營建署刻研訂鄉村地區整體規劃作業手冊,提供民眾參與程序及規劃方法之操作建議;並將辦理講習作業,協助直轄市、縣(市)政府順利完成規劃,達到改善鄉村生活環境之政策目標。
 


鄉村地區整體規劃專區




內政部補助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鄉村地區整體規劃作業須知


「補(捐)助大專院校辦理鄉村地區整體規劃教學實習課程經費作業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