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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3-14

⊙院會議案【行政院】經濟部「都市型工業區更新立體化方案擴大適用進度」報告(108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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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03-14

行政院長蘇貞昌今(14)日在行政院會聽取經濟部「都市型工業區更新立體化方案擴大適用進度」報告後表示,「都市型工業區更新立體化發展方案」自去(107)3月核定後,經內政部及各直轄市政府配合完成修正都市計畫法省()施行法,已可受理廠商申請,並成為政府協助解決產業缺地問題的重要方式之一,請相關部會及各直轄市政府全力推動。

蘇院長指出,由於該方案原適用範圍僅及於經濟部轄管的工業區及科技部的科技園區,為扶植奬勵更多具潛力企業投資創新研發與更新設備,並強化台商回台投資的吸引力,同意經濟部擴大適用該方案於政府編定開發以外之都市計畫工業區(或產專區)

蘇院長指示,上開方案請經濟部於修正後儘速報院,後續並請內政部及各直轄市政府配合研修法令,搭配相關審核與控管配套機制,建立都市計畫工業區專責管理機制,在兼顧環境與經濟發展下,解決企業缺地並加速投資台灣。蘇院長強調,該方案要加速執行、範圍加大,且內容要與時俱進、具體有效。

經濟部表示,都市型工業區更新立體化發展方案,是透過提升容積率的方式強化產業用地使用效率,以因應創新產業發展的時效需求,是政府解決企業投資五缺中「缺地」的重要政策。

經濟部指出,該方案原適用範圍是位於都市計畫範圍內,基準容積於240%()以下的政府編定開發工業區或科學園區為限。因應產業用地需求殷切,為強化產業發展效益,將儘速研提擴大適用至非政府編定開發的都市計畫工業區(或產專區),以加速推動獎勵產業自我投資創新研發、工安環保改善及設備汰舊換新,符合產業期待。







2018-04-12

⊙院會議案【行政院】經濟部「都市型工業區更新立體化發展方案」報告(107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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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04-12

行政院長賴清德今(12)日於行政院會聽取經濟部「都市型工業區更新立體化發展方案」報告後表示,推動本方案是政府解決產業「缺地」三大策略之一,透過都市計畫工業區容積奬勵方式,加速工業區的更新與立體化發展,並導引企業新增投資、投入能源管理,不僅有助於短時間內提供都市型產業用地、增加土地使用坪效,亦有利促進產業創新及節能,帶動國內外廠商加速投資台灣。

賴院長指出,感謝政務委員張景森及陳美伶協助督導,以及經濟部與內政部等相關部會共同規劃。為推動本方案,請內政部及各直轄市政府,儘速配合修正都市計畫法省市施行細則及自治條例,並請相關機關於執行時,妥善規劃周邊道路及公共設施改善等配套措施。

經濟部表示,本方案核定容積獎勵項目分為「新增投資」與「能源管理」兩類,合計容積獎勵上限20%;另亦開放以捐贈產業空間或繳納回饋金方式取得容積額度,額度以各工業區法定容積的30%為上限(含捐贈產業空間),合併最高可達各工業區法定容積的50%(含捐贈產業空間)。

經濟部指出,估計未來申請人依本方案取得容積獎勵,加計法定容積後,以平均300%進行估算,可增加的樓地板面積總計達約150公頃,增加員工達13,927人,提升總產值約843億元。














經濟部新聞稿
行政院第3595次院會報告事項
「都市型工業區更新立體化發展方案」

政院院會今(12)日由經濟部報告「都市型工業區更新立體化發展方案」,已由院分行各機關積極推動辦理。
為加速國內外廠商投資台灣,又考量以傳統新設園區方式,提供產業發展所需空間,恐緩不濟急,經濟部爰著手研議,由既有都市計畫工業區提升容積率方式,強化產業用地使用效率,以因應創新產業發展之時效需求。
經濟部已完成都市型工業區更新發展相關規劃,並經本院107327日核定後,由經濟部及地方政府辦理。其中核定容積獎勵項目區分為兩大類:新增投資與能源管理,合計容積獎勵上限20%;另本方案亦開放以捐贈產業空間或繳納回饋金方式取得容積額度,額度以各工業區法定容積之30%為上限(含捐贈產業空間);合併最高可達各工業區法定容積之50(含捐贈產業空間)
本方案希冀透過都市型工業區容積獎勵方式,提供創新產業發展空間,並達到加速投資之政策目標。依據經濟部預估,未來申請人依本方案取得容積獎勵,加計法定容積後,以平均300%進行估算,可增加之樓地板面積總計可達約150公頃,增加之員工總數達13,927人,提升總產值達約843億元。



2016-03-31

【經濟部】產業用地政策革新方案



 
2016-03-02
 
為促進產業用地有效利用與管理,提升臺灣經濟發展效能,行政院於104年元月8日核定「產業用地政策革新方案」,從「活化既有土地」及「增設適地性用地」兩大主軸著手,並推動諸多突破性的革新機制。
 
在「活化既有土地」方面,係推動多管齊下之控管方式,如:104年第1季採提高閒置土地持有成本(按實課徵地價稅、房屋稅)及增加短期買賣土地交易成本(課徵奢侈稅、土地增值稅);第2季則全面啟動金融管制措施,導入銀行對閒置土地限縮貸款成數及提高貸款利率;第3季針對本局轄管園區之閒置土地加五倍課徵一般公共設施維護費,並首創導入專業仲介協助閒置土地進行適地性媒合作業;現階段(第4季迄今)辦理產業創新條例修法,針對閒置土地,政府將以合理價格強制買回,並加徵土地增值稅,期經由上述多元漸進方式,提升土地所有權人強化土地媒合使用之意願。
 
而「增設適地性用地」方面,為因應廠商投資面臨之產業用地缺乏問題,業於104731日發布「政府機關與經濟部所屬國營事業機構合作開發產業園區處理原則」,提供園區新開發樣態,並保留20%產業用地只租不售,達成需地機關取得園區開發所需土地,國營事業參與合作開發,廠商加速投資設廠等三贏局面。
 
透過上述多元措施之推動,原核定「革新方案」全國之閒置產業用地面積812.4公頃,經全力媒合閒置用地強化使用(解除列管255.4公頃),復依全面清查工業區閒置土地後新增及剔除列管(總增加列管面積132.7公頃),截至1052月全國閒置土地面積已降至689.7公頃。
 
而閒置產業用地之媒合成效,全國已達成438案,面積約295公頃之土地,完成廠商強化設廠使用;所創造之經濟效益,包含:新增廠商投資約1,568億元/年、提升產業年產值約1,467億元/年,創造就業機會約10,367人。其中,前十大優先處理之閒置用地,因標的物面積過大、媒合不易,亦由本局各業務組、工業區組專案輔導其加速建廠,或協助導入適當措施以利適地性媒合作業,截至104年底已完成活化土地使用面積約11.8公頃。
 
另新園區提供廠商預登記或新設廠使用者,計有苗栗縣福安、彰濱電鍍專區第二期、雲林科技二期(石榴班區)、高雄市和發、震南鐵線及嘉義縣馬稠後產業園區第一期等6處,新增產業用地面積約246.27公頃。
 
顯示現階段經由跨域合作及多元控管措施,對閒置土地之活化使用已具初步成效,而本(105)年度之重點工作將以系統性整合模式,結合本部產業政策與廠商需求,以推動適地性特色專區方式,建構區域產業鏈結,強化媒合使用。未來本局並將持續依革新方案各階段推動情形,滾動式檢討精進策略,協助廠商取得設廠投資用地,攜手齊心為提升台灣經濟動能而打拼。
 
 
 
2015-08-19

為解決需地廠商設廠用地難覓問題,經濟部工業局依據本(104)年元月報請行政院核定「產業用地政策革新方案」,針對產業園區內閒置土地,已推動多管齊下之漸進式控管方式,包含:成立專案小組落實閒置土地及違規使用查核,限縮產業用地作非工業使用項目及比例,提高閒置土地持有成本(實施按實課徵地價稅、房屋稅),增加短期買賣土地交易成本(課徵奢侈稅、土地增值稅、加五倍課徵公設維護費),並透過金融機關之協助,導入對閒置土地限縮貸款成數及提高貸款利率等控管方式,以及於產業創新條例中增訂閒置土地市價買回機制(並課徵土地增值稅)等多元措施,以提升土地所有權人強化土地媒合使用之意願。

經由上述措施之推動,初步統計至1046月全國產業園區內閒置土地強化使用之媒合成效,總計311案,面積約233.6公頃。其中:透過工業局之強化使用媒合成效計298案,面積約202.9公頃【包含:自行使用60案,42.8公頃、出售建廠134案,112.1公頃、出租建廠20案,8.6公頃、其他(如:無存續必要辦理廢編、因法令規定未能使用、未達閒置列管規定等)84案,39.5公頃】;另透過行政院全球招商聯合服務中心之強化使用媒合成效計13案,面積約30.7公頃。

現階段針對產業園區閒置土地採跨域合作及多元控管措施,對閒置土地之活化使用已具初步成效,而未來工業局將持續視各階段之推動情形,滾動式檢討精進管理策略,以有效抑止土地不當囤積及炒作,提供產業用地予有實際設廠需求之廠商建廠使用。



主管機關:經濟部
核定日期:10418
核定字號:院臺經字第1030074545

摘要:

(一)目標:本方案目標為滿足廠商取得設廠用地需求,預計每年成功媒合70公頃土地,每年新增200公頃用地。

(二)執行方法本方案策略為促進既有產業用地有效率之利用,及規劃設置新園區,以增加產業用地之提供,包括兩大主軸與10項具體作法:

 1、主軸一:活化既有土地
  (1)提高閒置土地持有成本
  (2)增加短期買賣土地交易成本
  (3)運用金融工具控管土地使用
  (4)閒置土地回收機制
  (5)避免工業用地流失
  (6)強化土地清查及媒合機制

 2、主軸二:增設適地性用地
  (1)政府單位開發新園區
  (2)推動民間自行申請設置園區
  (3)建立產業用地儲備制度
  (4)研議產業園區新開發模式

(三)預估績效:每年創造投資額新臺幣(以下同)1,674億元(含土地投資金額)、每年創造產值1,566億元、每年增加就業11,070人,且每年可降低12.2%之閒置土地。






推動「打造產業綠色通道產業用地利用管理制度檢討及改善方案」

一、台灣當前經濟投資環境嚴峻,為提高土地資源有效利用及打造友善的產業投資環境,針對產業用地之活化利用及產業用地審議、管制等制度及法令進行檢討,並研提相關改善作法。

二、本方案已奉行政院103102日院臺建字第1030054275號函核定,主要內容包括「活化既有產業用地」、「提升審議效能」、「合理回饋負擔」及「強化使用彈性」等4面向之改善建議,藉由該等作法之落實,期能提升整體經濟發展及產業競爭力,本會並於1031014日分行相關部會就主管業務依時程積極推動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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