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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3-11

污水下水道第六期建設計畫

 

內政部營建署污水下水道建設計畫補助機制未臻周延,審計部促請改善

111-03-11

內政部(營建署)自81年起補助市縣政府興辦公共污水下水道系統,經審計部查核發現,歷年考核評鑑地方政府執行結果,未納為次年度補助經費審查依據,經函請檢討改善,已修正相關補助規範,強化監督考核機制。

審計部指出,依中央對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補助辦法第14條第2項規定,直轄市、縣(市)政府執行補助計畫時,如有執行績效不佳等情形者,各該主管機關得縮減或取消補助。

然而,審計部於109年10月查核發現,內政部營建署(下稱營建署)106至108年辦理污水下水道建設計畫考核評鑑,評鑑項目分3個面向,其中有關「計畫執行及管制」面向,曾被考列丙等且連續2年考核結果評等不佳,計有新竹縣、南投縣、雲林縣、嘉義縣、嘉義市、屏東縣、臺東縣、澎湖縣及連江縣等縣(市)政府,連帶影響總評鑑成績。惟營建署於核定次年度補助款,仍給予各該縣市財力分級之最高補助比率(92%至98%),顯示該署考核評鑑結果未納作地方政府補助款審查之依據,難以促使提升補助計畫執行成效,審計部於110年3月函請檢討改善。

審計部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營建署已於110年11月18日修正「內政部營建署補助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辦理污水下水道建設計畫作業要點」,增列「近3年之縣(市)考核評鑑成績平均」作為審查地方政府污水下水道建設計畫之評分項目,據以分配各市縣補助經費額度,促使提升建設計畫執行成效。


110年度行政院管制「污水下水道第六期建設計畫」查證報告


110年度行政院管制計畫實地查證報告
序號計畫類別計畫名稱主管機關查證時程及辦理進度
查證
日期
查證報告
函送日期函送文號
1公共建設污水下水道第六期建設計畫內政部110/11/12111/02/18院授發管字第1111400266

污水下水道計畫實地查證報告

110 年院發管查字第 1 號

110 年度行政院管制 「污水下水道第六期建設計畫」查證報告

國家發展委員會 110 年 12 月 21 日

摘要

污水下水道建設可改善環境衛生及河川污染,為國家重要基 礎建設,其績效指標可顯示國家公共衛生品質與現代化程度,為國家競爭力評鑑項目之一。內政部營建署自民國81年起推動污水下水道建設計畫,時至110年10月底我國公共污水下水道普及率達39.27%,整體污水處理率達66.29%,國際評比名次已逐漸提升。 且為擴大本期公共建設計畫之成效,從「污水下水道第六期建設計畫」開始,已將再生水建設獨立為「公共污水處理廠再生水推動計畫」加以推動。

前開2項計畫截至110年11月,執行進度及經費支用均尚符預期。污水下水道用戶接管數已逾原訂年度目標值(每年度新增接管數達 13 萬戶),達15萬701戶。另再生水部分,臺南永康再生水廠之高階處理設施、配水池及配水管網新建統包工程如期於 110年7月31日完工,試車中,每日可提供科技部南部科學園區臺南園區內廠商工業用水0.8萬噸。

一、尚待改進事實

(一) 污水下水道建設部分

1、上位計畫「污水下水道發展方案」業逾30載,所訂中長期目標等未應現況滾動檢討。

2、公共污水下水道普及率及整體污水處理率均呈現明顯城鄉差距情形,須積極協助地方政府儘速擬定地方及區域性下水道發展計畫。

3、用戶接管工作係提升污水下水道普及率最關鍵之一環,應持續推廣、輔導及協助各地方政府加強執行。

(二) 污泥減量及循環利用部分

1、尚未訂定公共污水處理廠污泥乾燥設施之能耗及含水率等評估標準,無法有效減少下水污泥產出。

2、下水污泥再利用之材料化與燃料化產品性能與市場接受度仍需加以驗證,且相關再利用標準及產品通路亦尚未完備。

3、國內技術尚未累積實績,無法實質帶動產官學界投入技術研發與推廣。

(三) 公共污水處理廠再生水推動部分

1、民國120年公共污水處理廠每日供應77萬噸再生水之政策目標具挑戰性。

2、再生水示範案因案制宜,成功經驗複製不易,致商業獲利模式及規模難以成型。 

3、「公共污水處理廠放流水回收再利用示範推動方案」示範案例推動情況不如預期。

二、建議事項

(一) 污水下水道建設部分

1、上位計畫「污水下水道發展方案」宜賡續滾動檢討,以利策訂續期計畫。

2、儘速擬定地方及區域性下水道發展計畫,以達到國家資源合理配置、永續及均衡發展目標。

3、持續加強執行污水下水道用戶接管作業,並同時達到改善環境衛生及增供再生水資源之效。

(二) 污泥減量及循環利用部分

1、污水處理廠已設置或規劃設置下水污泥乾燥設施者,建請進行能耗及含水率等評估,以為其他污水處理廠規劃設置之參考。

2、下水污泥處置宜採多元處置,確保下水污泥去化穩定無虞,以達循環經濟及環境永續之政策目標。

3、為接軌循環經濟政策之推動,應建立國內下水污泥再利用之本土技術並累積實績。

(三) 公共污水處理廠再生水推動部分

1、再生水目標宜滾動檢討,請內政部及經濟部視推動進程研議可行方案。

2、積極評估訂定再生水水質標準及其定價,確立商業獲利模式,以有助於我國廢(污)水處理產業之成長。

3、持續綜整彙集公共污水處理廠再生水推動案例經驗及作法,以為後續推動之參考。


2019台灣下水道協會工程實務研討會

污水下水道第六期建設計畫推動方向之探討_營建署下工處_陳志偉處長
















































2021-03-22

淡水河系污水下水道系統:八里污水處理廠

【新北市訊】淡水河系污水下水道系統涉及數百萬人污水處理之公共安全,需謹慎、務實的檢視各項設施的妥善程度,辦理交接。但新北市政府數次提出,因氣候變遷降低系統風險,需有緊急應變或備援等事項,以更確保系統運作的安全性,然對於後續接管的新北市來說,巧婦難為無米之炊,相關工作都需要中央協助補助到位,惟中央僅以循淡管會議去解決提出回應,未明確具體回應經費補助事宜,這對地方將造成極大的財政及安全負擔。

有關淡水河系污水下水道系統移交接管事宜本秉持一貫原則,務實積極地檢視設備管線(含廠站)功能,並逐站逐廠進行交接及進行後續財產移撥。依照收集系統完成接管後,再進行八里污水處理廠之移交作業順序,並依現場清點、缺失改善情形滾動式檢討移交期程。

經本府水利局分析「淡水河系污水下水道系統」歷年由資本門支出約1億2,700萬元進行設備修改善,點交階段已查有,汐止、新莊、獅子頭抽水站需進行改善以維持運作穩定性,初估需4億餘元,超過歷年常態支出,另外尚有「系統性缺失」更需持續釐清及爭取經費改善。

人力部分行政院於109年8月4日函復本府同意增加正式編制員額38人,並經考試院於109年9月29日同意所報「編制員額配置」。正式人員進用分為外補及考試分發兩種方式,並經商調程序及實務訓練,均需較長的時間;且目前工程單位進用人員較不順暢,故目前中央核定之38員額僅進用2員,尚未增補完全,故水利局仍是以超負荷之人力在執行移交接管各項工作。

移交進度部分目前已於109年1月1日完成收集系統基隆河系1座抽水站及4座截流站移交作業。餘新店溪、大漢溪及淡水河共2座抽水站及19座截流站,因「系統性缺失」需釐清,尚未移交。但水利局已於109年10月發包收集系統第9期代操作契約執行至今,並同時準備發包PCM來進行收集系統之專案管理,實質上已善盡管理之責,未正式點頭實乃中央遲遲未允諾補助。

水利局已委請顧問公司研擬更新改善及管線(特幹管)檢視計畫,另針對收集系統抽水站系統性缺失專案研擬改善計畫,以掌握降低全系統風險所需精進作為及經費,經109年12月25日提出於「淡水河系污水下水道系統營運管理委員會」審認同意後,預計於110年6月專案報請中央允諾計畫及補助修繕經費後,接管執行收集系統營管事宜。

另針對八里污水廠水利局則派任專責人員以每週2日頻率針對現場設備及單元進行「了解」,提早確認設備問題所在並擬定清點改善建議,足見本府絕對本於務實看待移交接管事宜,積極做好交接的準備,望中央極力來協助,以利污水系統持續最佳運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