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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3

內政部推動自辦重劃修法

 

URBANSCAPETW【監察院】臺中市自辦市地重劃問題頻出案(113內正11)


地方政府落實監督權責 內政部推動自辦重劃修法 共同保障民眾權益

有關報載政府疏於監管自辦市地重劃衍生爭議,內政部重申,已盤點全臺自辦市地重劃涉訟案件,並針對監察院調查意見,邀集地方政府會商檢討自辦市地重劃相關法令,將儘速完成修法程序;未來並將納入一定面積以上的重劃案優先以公辦重劃方式開發的作法,以強化重劃的公益性、必要性。

在修法完成前,也已函請地方政府嚴格把關自辦市地重劃案件,強化審議監督機制,妥善協調處理民眾陳情意見。

內政部表示,為使自辦市地重劃作業程序更公開透明,已於106年7月修正發布「獎勵土地所有權人辦理市地重劃辦法」,其修法重點包含提高自辦重劃發起門檻,限制短時間內取得小面積之土地所有權人不計入會員大會表決人數,以杜絕虛增人頭地主問題,規定主管機關辦理審議自辦重劃作業過程,應給予民眾陳述意見或舉辦公開聽證,並以合議制方式審議自辦重劃案。該次修法不僅強化政府的監督責任,也明確規範民眾參與機制,大幅減少自辦市地重劃爭議。

內政部進一步補充,自辦市地重劃是為輔助公辦市地重劃量能不足,藉由民間力量,以達到改善地區環境、提升土地利用之效益。地方政府於核准實施自辧市地重劃時,除確實查核私有土地所有權人及其土地面積超過半數以上之同意,對於開發區規劃內容及開發之必要性,亦應本於權責加以審議,於核准後監督管理重劃會依法執行各項重劃作業。

內政部最後說明,有關監察院提出自辦市地重劃問題,內政部已依該院建議,研修自辦市地重劃法規,對於加強審查自辦市地重劃之公益性及必要性、強化重劃會及開發公司管理機制、增加地方政府監督管理措施,以及重劃拆遷戶居住權保障等議題,均已納入修法內容討論,將儘速完成修法作業,以落實民眾權益之保障。



2018-11-11

⊙【內政部】土地重劃60週年成果展

*主題網頁【建築攝取網】開發網>土地重劃





107-11-11

臺灣推動土地重劃迄今已60年,內政部於今(11)日上午舉辦「土地重劃60週年成果展」開幕暨園遊會活動,政務次長花敬群致詞時表示,土地重劃引導都市健全發展,改善農業生產環境,開創出具有地方特色的城鄉新風貌,歡迎民眾一同來回顧土地重劃帶給臺灣的繁榮與富庶。


內政部表示,臺灣自民國47年辦理高雄市第1期市地重劃,及臺南縣仁德鄉大甲區、屏東縣社皮區試辦農地重劃,至今屆滿一甲子,共辦理市地重劃1,010區、開發面積約17千公頃;農地重劃812區、開發面積約39萬公頃;農村社區土地重劃56區、開發面積約407公頃。經由土地重劃,促進都市建設發展如林口新市鎮開發,活化土地利用如臺南平實營區,或推動地區經濟發展如臺北信義計畫區及高雄亞洲新灣區,協助南投縣921災區農村重建,或結合農村再生計畫,改善農村生活環境品質,如臺南市官田區瓦瑤農村社區及宜蘭縣員山鄉阿蘭城農村社區的再生活化,這些重劃效益都將分別於此次成果展中呈現。

內政部指出,這次成果展從首次辦理的重劃區,至目前尚在開發中的重劃區開發成果,呈現重劃地區在重劃前、後城鄉風貌變遷、重大災區的土地重劃重建成果及生態保育、文化保留之開發思維,細數土地重劃目的從改善生活環境及土地活化利用,到注重開發方式對環境及歷史記憶衝擊的轉變。

內政部強調,土地重劃是民眾普遍歡迎的土地開發方式,為提高自辦土地重劃業務透明度並加強政府的監督責任,以強化對民眾權益的保障,106年已修正發布「獎勵土地所有權人辦理市地重劃辦法」,藉由提高自辦市地重劃籌備會發起門檻、限縮籌備會任務及明定各地方政府於審核自辦市地重劃過程中,應給予土地所有權人及利害關係人陳述意見的機會及舉辦公開聽證等程序,予以保障土地所有權人及利害關係人權益。另為因應民間團體及專家學者對市地重劃機制及憲法正當行政程序及法律保留原則等意見,刻正研議訂定專法中。

內政部鑒於土地取得的公益性、必要性及政府決策作成的正當程序等價值之漸受重視,未來將會持續以強化公民參與、活化土地及生態永續發展的觀念,精進土地開發利用方式,並將持續引進新資訊技術,使各項地政業務更完善、便民,善用各項地政開發手段,協助國家完成重大公共建設,積極提升測量技術,提供國家整體規劃及各項建設、防救災等之運用,以利地政革新及國土永續發展。

內政部表示,這次土地重劃成果展區位於臺北市中央聯合辦公大樓南棟一樓大廳北側,展期從今日起至本(11)23日,現場並設置重劃體驗區及多功能空間,提供VR眼鏡、3D影片及影片賞析等動態活動,可讓民眾身歷其境,了解土地重劃的整個開發過程,歡迎民眾共襄盛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