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8月16日 星期四

⊙公共建設計畫審議預警及退場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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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08-16

國發會於今(16)日第58次委員會議,就本(107)年納入公共建設預警機制列管之46項計畫,上半年執行情形提出報告。經統計,46項計畫之年度預算達成率為40.98%,較整體公共建設計畫之36.3%為佳。陳主任委員美伶請各部會持續精進,積極掌握各項計畫的關鍵里程碑,並預為因應可能風險,務求年底預算達成率達到90%以上的目標。

鑒於101年至105年平均每年約有500億之公共建設經費未能如期投入市場,不僅使資源無法有效運用,更影響經濟發展。為促進各機關落實執行、提高資源運用效能,國發會擬具「公共建設計畫審議、預警及退場機制」,經行政院核定自本年11日起施行。國發會已依106年度公共建設計畫執行有相當落差、輿情關注、潛藏風險、近期有重大成果或里程碑,以及工程進度配當失衡等5項篩選原則,擇選46項計畫進行預警,年度經費1,141.49億元,其中以交通部、經濟部及農委會等3部會所屬公共建設計畫最多,約占72%,涵蓋一般計畫、前瞻計畫及小型計畫等類型。

截至本年第2季,上開46項計畫預定支用經費389.37億元,實際支用467.73億元,年度執行率120.12%、年度達成率40.98%,均較整體公共建設計畫執行情形為佳(整體公共建設計畫年度執行率為103.02%,年度達成率為36.30%),顯見預警機制已發揮一定效果。在各項列管計畫之執行情形方面,經綜合風險判斷結果,第2季列為高風險(紅燈)4項,中風險(黃燈)11項,其餘為低風險(綠燈)。紅、黃燈預警計畫主要遭遇困難,包括多次流標、工程執行(含通車等里程碑)落後、補助型計畫執行不佳、驗收遲延及營運展延等。對此,國發會除已彙整各項計畫下半年之重要里程碑,請各機關加強管控,更將結合行政院工程會每月召開的公共建設督導會報,協助解決困難;至於4項雖屬綠燈但仍存有風險的計畫,也將加強關注,適時提供協助,以利計畫如期如質推動。

此外,針對目前各機關遭遇的困難,吳政務委員澤成特別提醒,主辦機關在推動計畫時,相關行政作業應提早展開,以便預算通過後能在最短時間內開始執行;對於計畫內容亦應充分瞭解,避免因委託規劃單位的疏漏影響執行;此外,在執行過程中,應加強風險管理並及早發現問題、主動解決,必要時應儘速請求相關機關協助。至於常見的工程流標問題,吳政務委員指出,造成流標的因素並非僅止於經費或工期,各主辦機關亦應回頭檢視規劃設計是否存有不盡合理之處,影響廠商參與意願。

陳主任委員美伶表示,推動預警機制的目的,在於促使公共建設計畫如期如質完成,避免經費閒置,以有效帶動經濟。陳主任委員強調,面對外在環境潛藏的不確定性風險,內需將是推升下半年經濟成長的主要動能,若能使4,700餘億元的公共建設經費完全投入市場,必定對整體經濟發展帶來很大的貢獻,請各機關首長務必加強督導,並善用請法務部廉政署提供法律意見協助、採行政府採購法第35條所訂替代方案規定等作法,以落實推動各項公共建設計畫,確保國家經濟榮景。





公共建設計畫審議預警及退場機制-行政院發布函pdf

公共建設計畫審議預警及退場機制內容(行政院核定)pdf

1061213日行政院院授發管字第1061403066號函頒,自10711日施行
壹、   依據
公共建設計畫審議、預警及退場機制(以下簡稱本機制)業提報國家發展委員會(以下簡稱國發會)1061116日第46次委員會議討論,經依與會委員提供之意見修正後,提報行政院1061123日第3577次會議,並經院長裁示准予備查。
貳、   緣起
每年公共建設約有五百億元經費,因各種因素導致計畫執行落後,未如預期投入市場,對國內經濟造成影響,實有必要加以改革。經分析101105年公共建設計畫落後十大主因,包括:工程施工環境惡劣或遇天災不可抗力因素;用地取得落後(如因民眾抗爭、用地變更等);工程多次流標;都計審查遲未通過;廠商管理不良執行不力,或停工解約;政策變更(如地方政府意見不同致計畫修正);部分受補助之地方政府執行能力不足;管線遷移落後(如原管線資料不齊或複雜等);非工程專責單位執行能力不足;履約爭議等。
計畫之執行力在國內或國際上均被列為政府重點工作目標。為促進各部會提高執行力,以有效管控各項公共建設計畫能如期如質執行,爰訂本機制。
參、   建立機制
本機制係以公共建設計畫全生命週期概念,強化審議功能,要求明確核定,以利執行;篩選計畫進行執行情形預警,以瞭解問題所在,不致繼續延宕導致無法收拾之結果;退場目的為資源重排序,係不得已之手段,可讓資源釋出,重排序給更需要之計畫。說明如下:
一、 強化審議功能
(一)   計畫報院前應遵循法令政策及貼近民意,降低不確定性,並應完備下列事項:
1. 檢視符合政策指示及法律規範。
2. 符合行政院中長程個案計畫編審規定。
3. 與地方政府或相關部會協調結果。
4. 與民眾溝通並說明溝通結果。
(二)   明確訂定下列審議決策原則,提升審議效能:
1. 對於計畫具必要性及可行性者,國發會將綜整各機關意見,送部會修正完竣,再續陳行政院。
2. 對計畫尚有下列疑慮者,將請行政院交部會重新評估:
(1)  明顯違反國家重要施政方向,或可能與現行法規衝突者。
(2)  行政院前次審議已明確核示不再辦理者。
(3)  如大型建設,宜先辦理可行性評估者;提報之綜合計畫或建設計畫,未依程序完成環評作業者。
(4)  計畫評估結果財務效益偏低者。
(5)  行政院已多次請修正,均未能確實修正計畫,而逕行呈報者。
(6)  替代方案明顯不可行或不嚴謹者。
二、 預警系統功能及篩選原則
篩選重點計畫(每季滾動重新篩選,必要時新增),研析遭遇困難或遇見問題,提出預警,以落實監督計畫執行。
(一)   篩選原則
1. 社會輿論關注或攸關重大民生者。
2. 計畫執行(含預算、進度、里程碑等)有嚴重落差者。
3. 潛藏無法如期達成之風險者。
4. 近期有重大成果或關鍵里程碑者。
5. 預定工作明顯配當失衡者(如計畫將屆期,預定進度曲線異常陡峭上升)
(二)   風險綜合判斷原則
預警系統風險程度分三級,並依下列綜合判斷原則區分,採每季滾動檢討:
1. 高風險者(紅燈),係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  年底預算達成率預估無法達百分之九十者。
(2)  年底預算達成率預估可達百分之九十以上,惟需克服一定困難才可支用金額超過十億元,或確定無法執行經費金額較高者。
2. 中風險者(黃燈),係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  年底預算達成率預估可達百分之九十以上,惟需克服一定困難才可支用金額超過五億元者。
(2)  因不可抗力等風險,致年底預算達成率可能未達百分之九十者。
3. 低風險者(綠燈),係符合下列條件:
年底預算達成率預估達百分之九十以上,且風險較低者。
(三)   預警重點計畫之協助
1. 高風險者(紅燈):含部會列入專案督導;採個案協助、逐項排除困難;彈性運用預算;加速估驗等。
2. 中風險者(黃燈):含提升管考頻率;里程碑控管;實地查證等。
3. 低風險者(綠燈):含自行管理;降低管考頻率等。
(四)   運用下列現有多元機制,協助落實執行:
1. 機動查證、實地查證或召開專案會議協調解決執行困難問題等方式。
2. 透過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以下簡稱工程會)公共建設督導會報機制,協調解決執行困難問題。
3. 評估潛藏風險,提前預見問題,發揮風險預警功能,以落實及監督執行績效。
4. 採資訊揭露及預警結果回饋至強化審議、建議退場、預算資源重新排序及工程會防範產生閒置設施等措施。
(五)   定期提出報告,適時揭露資訊:
1. 每季提出預警書面報告。
2. 第三季及第四季提國發會委員會議或專案會議報告。
3. 每年度結束時,將預警執行成果提報行政院。
三、 退場機制
(一)   退場條件
已核定之中長程個案計畫或執行計畫,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予評估是否退場:
1. 計畫核定後,一年內未依計畫期程開始啟動行政作業或配套措施者。
2. 連續兩年經國發會提報預警結果列為高風險者(紅燈),並經行政院同意者。
3. 主管部會提出計畫修正審議時,確認已無執行必要,或已無法執行計畫者。
4. 查證計畫時,發現已明顯不能達成計畫目標、已無執行必要或無法執行計畫者。
(二)   退場時機
1. 修正計畫:國發會於行政院交議修正計畫時,得要求主管機關提報國發會委員會議報告,經委員會決議退場者,則建議行政院終止該計畫。
2. 先期審查:國發會辦理年度先期審查時,不予核列該年度經費,並建議行政院終止該計畫。
3. 查證計畫:實地查證計畫發現已明顯不能達成計畫目標,或已無執行必要或無法執行計畫者,得請機關自行函報計畫終止,經行政院核定後退場。
四、 年度先期作業重排序配置資源
(一)   專案型:個案型計畫經行政院核定退場後,即啟動重排序機制作業,由原未獲配額度之公共建設計畫向前遞補,以提升預算效益。
(二)   彙總補助型:由部會強化自主管理,視地方政府執行情形,對計畫核定後遲未有實質進度者,調整優先補助順序,適時遞補尚未獲配經費之計畫。
肆、   施行日期
本機制奉行政院核定後,自10711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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