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3月11日 星期五

污水下水道第六期建設計畫

 

內政部營建署污水下水道建設計畫補助機制未臻周延,審計部促請改善

111-03-11

內政部(營建署)自81年起補助市縣政府興辦公共污水下水道系統,經審計部查核發現,歷年考核評鑑地方政府執行結果,未納為次年度補助經費審查依據,經函請檢討改善,已修正相關補助規範,強化監督考核機制。

審計部指出,依中央對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補助辦法第14條第2項規定,直轄市、縣(市)政府執行補助計畫時,如有執行績效不佳等情形者,各該主管機關得縮減或取消補助。

然而,審計部於109年10月查核發現,內政部營建署(下稱營建署)106至108年辦理污水下水道建設計畫考核評鑑,評鑑項目分3個面向,其中有關「計畫執行及管制」面向,曾被考列丙等且連續2年考核結果評等不佳,計有新竹縣、南投縣、雲林縣、嘉義縣、嘉義市、屏東縣、臺東縣、澎湖縣及連江縣等縣(市)政府,連帶影響總評鑑成績。惟營建署於核定次年度補助款,仍給予各該縣市財力分級之最高補助比率(92%至98%),顯示該署考核評鑑結果未納作地方政府補助款審查之依據,難以促使提升補助計畫執行成效,審計部於110年3月函請檢討改善。

審計部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營建署已於110年11月18日修正「內政部營建署補助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辦理污水下水道建設計畫作業要點」,增列「近3年之縣(市)考核評鑑成績平均」作為審查地方政府污水下水道建設計畫之評分項目,據以分配各市縣補助經費額度,促使提升建設計畫執行成效。


110年度行政院管制「污水下水道第六期建設計畫」查證報告


110年度行政院管制計畫實地查證報告
序號計畫類別計畫名稱主管機關查證時程及辦理進度
查證
日期
查證報告
函送日期函送文號
1公共建設污水下水道第六期建設計畫內政部110/11/12111/02/18院授發管字第1111400266

污水下水道計畫實地查證報告

110 年院發管查字第 1 號

110 年度行政院管制 「污水下水道第六期建設計畫」查證報告

國家發展委員會 110 年 12 月 21 日

摘要

污水下水道建設可改善環境衛生及河川污染,為國家重要基 礎建設,其績效指標可顯示國家公共衛生品質與現代化程度,為國家競爭力評鑑項目之一。內政部營建署自民國81年起推動污水下水道建設計畫,時至110年10月底我國公共污水下水道普及率達39.27%,整體污水處理率達66.29%,國際評比名次已逐漸提升。 且為擴大本期公共建設計畫之成效,從「污水下水道第六期建設計畫」開始,已將再生水建設獨立為「公共污水處理廠再生水推動計畫」加以推動。

前開2項計畫截至110年11月,執行進度及經費支用均尚符預期。污水下水道用戶接管數已逾原訂年度目標值(每年度新增接管數達 13 萬戶),達15萬701戶。另再生水部分,臺南永康再生水廠之高階處理設施、配水池及配水管網新建統包工程如期於 110年7月31日完工,試車中,每日可提供科技部南部科學園區臺南園區內廠商工業用水0.8萬噸。

一、尚待改進事實

(一) 污水下水道建設部分

1、上位計畫「污水下水道發展方案」業逾30載,所訂中長期目標等未應現況滾動檢討。

2、公共污水下水道普及率及整體污水處理率均呈現明顯城鄉差距情形,須積極協助地方政府儘速擬定地方及區域性下水道發展計畫。

3、用戶接管工作係提升污水下水道普及率最關鍵之一環,應持續推廣、輔導及協助各地方政府加強執行。

(二) 污泥減量及循環利用部分

1、尚未訂定公共污水處理廠污泥乾燥設施之能耗及含水率等評估標準,無法有效減少下水污泥產出。

2、下水污泥再利用之材料化與燃料化產品性能與市場接受度仍需加以驗證,且相關再利用標準及產品通路亦尚未完備。

3、國內技術尚未累積實績,無法實質帶動產官學界投入技術研發與推廣。

(三) 公共污水處理廠再生水推動部分

1、民國120年公共污水處理廠每日供應77萬噸再生水之政策目標具挑戰性。

2、再生水示範案因案制宜,成功經驗複製不易,致商業獲利模式及規模難以成型。 

3、「公共污水處理廠放流水回收再利用示範推動方案」示範案例推動情況不如預期。

二、建議事項

(一) 污水下水道建設部分

1、上位計畫「污水下水道發展方案」宜賡續滾動檢討,以利策訂續期計畫。

2、儘速擬定地方及區域性下水道發展計畫,以達到國家資源合理配置、永續及均衡發展目標。

3、持續加強執行污水下水道用戶接管作業,並同時達到改善環境衛生及增供再生水資源之效。

(二) 污泥減量及循環利用部分

1、污水處理廠已設置或規劃設置下水污泥乾燥設施者,建請進行能耗及含水率等評估,以為其他污水處理廠規劃設置之參考。

2、下水污泥處置宜採多元處置,確保下水污泥去化穩定無虞,以達循環經濟及環境永續之政策目標。

3、為接軌循環經濟政策之推動,應建立國內下水污泥再利用之本土技術並累積實績。

(三) 公共污水處理廠再生水推動部分

1、再生水目標宜滾動檢討,請內政部及經濟部視推動進程研議可行方案。

2、積極評估訂定再生水水質標準及其定價,確立商業獲利模式,以有助於我國廢(污)水處理產業之成長。

3、持續綜整彙集公共污水處理廠再生水推動案例經驗及作法,以為後續推動之參考。


2019台灣下水道協會工程實務研討會

污水下水道第六期建設計畫推動方向之探討_營建署下工處_陳志偉處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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