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已公告之特定區域計畫
二、特定區域計畫委辦計畫辦理情形
2019-04-02
內政部會銜原住民族委員會於108年3月29日公告實施「原住民族特定區域計畫─泰雅族鎮西堡及斯馬庫斯部落案」,是尊重原住民族土地利用方式及生活型態,所辦理的全國第一部特定區域計畫,將泰雅族傳統GAGA精神納入計畫內容,並於規劃及審議過程皆踐行「原住民族基本法」第21條諮商並取得部落同意。本計畫整合現行法令限制,對協助原住民族尋求土地合法使用及永續發展,具重大示範意義。
公告僅為起步 理念實現有賴各機關推動執行
內政部表示,本計畫依區域計畫法規定,歷經內政部區委會審查、行政院備案、公告實施等行政程序;惟完成行政程序僅是第一步,對於相關機關的支持與協助,特予致謝,後續有賴各中央部會及地方政府共同努力,依本計畫第五章之執行計畫,推動完成各工作內容,方能實現計畫之理念,作為該地區辦理土地使用管制相關業務之參據。
累積特定區域計畫經驗 訂定原住民族土管專章
此外,內政部亦提到未來其他部落亦可評估依循本計畫程序,辦理原住民族特定區域計畫,並於辦理個案特定區域計畫過程中累積經驗,將具有共通性之土地使用管制內容,納入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中,訂定原住民族土地使用管制專章,以協助解決原住民族發展及其土地與建築合法化之需求。計畫內容已於營建署網站公開(路徑:內政部營建署→營建署家族→營建業務→綜合計畫組→特定區域計畫專區),歡迎有興趣的民眾上網瀏覽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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