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9月1日 星期五

淡海新市鎮

 

營建署表示,淡海新市鎮「港平營區」舊址為第1期發展區內最後一塊未開發區域,自國防部將營址移交後,工程於110年9月展開辦理該區開發作業,以兼具友善環境、尊重生態、節能減碳及韌性防災等指標進行施作,並在今(112) 年 7月10日竣工,目前正積極辦理驗收作業。

完善公共設施建置,並保留文史遊憩空間

營建署說明,該工程全區面積約9.28公頃,公共設施用地約4.97公頃。公共工程項目包含3條12m及l條10m計畫道路、雨排水、污水、滯洪池、交通(含照明、號誌)、公園、景觀植栽及公共維生管線等,完善公共設施之建置。

營建署指出,工程完工後,公共設施用地將無償登記給新北市政府管理,其中約1.3公頃文化景觀公園,位置恰為中法戰爭遺址龔提督高地,施工過程中特別保留高地樣貌及原有植栽,同時製作文化解說牌,讓來此地民眾可以進一步了解淡海新市鎮文史樣貌,同時增加當地遊憩空間。另外透過工程完工後所取得用地,後續將配合政府政策及周邊土地開發情形,適時辦理土地標讓售或標租作業,提供民間或產業進駐,逐步落實淡海新市鎮開發建設目標,促進整體區域發展。

淡海新市鎮已開發區內海軍港平營區舊址位置圖(新鎮組提供)



內政部淡海新市鎮特定區計畫都市設計審查小組設置要點            92年07月

一、內政部(以下簡稱本部)為辦理淡海新市鎮特定區都市設計審查工作,以提高居住環境品質,塑造都市獨特風格,並達成土地使用之有效管制,特設內政部淡海新市鎮特定區計畫都市設計審查小組(以下簡稱本小組)。

二、本小組之任務為審查淡海新市鎮特定區計畫範圍內之建築物與各項公共設施之使用及其建築、景觀、交通系統之規劃設計,廣告招牌之設置及人行系統等事項。

三、本小組置委員兼召集人,由本部營建署署長兼任,委員兼副召集人一人,由本部營建署副署長兼任,其餘委員十一人至十五人,由本部就主管業務單位主管、相關機關代表及具有專門學術經驗之專家學者等人員聘(派)兼任之。本小組委員任一性別比例不得低於委員總數三分之一。
前項聘任之專家學者委員應具備都市計畫、都市設計、景觀、建築或交通之專門學術經驗。委員任期為二年,任期屆滿得續聘之,連續聘任以一次為限。

四、本小組置執行祕書一人,處理日常會務工作,由本部營建署新市鎮建設組組長兼任,幹事四人至六人,執行相關業務工作,由本部營建署業務相關人員兼任之。

五、本小組開會由召集人召集,並為會議主席,召集人因故不克出席時,指定副召集人代理,副召集人因故不克出席時,由出席委員互推一人代理之。

六、本小組非有過半數以上委員之出席不得開會,須有出席委員過半數之同意始得決議,可否同數時,由主席裁決。

七、本小組開會時得邀請有關機關、人員或專家學者列席說明或提供意見。

八、本小組決議事項以本部名義行之。

九、本小組委員及兼職人員均為無給職。但得依規定支給出席費或研究費。



淡海新市鎮「港平營區」舊址為第1期發展區內最後一塊未開發區域。營建署表示,自國防部移交營址後,109年起即開始辦理港平營區舊址公共工程規劃設計及發包施工相關作業,全區面積約11公頃,整體工程包括3條12m及1條10m寬計畫道路、雨排水、污水、滯洪池、交通(含照明、號誌)、公園、景觀植栽及公共維生管線等工程,施工費約新臺幣2億5仟餘萬元,以新市鎮開發基金支應。工程已於110年7月20日完成招標、110年9月2日開工,工期420日曆天,預計於112年1月完工。

淡海新市鎮第1期開發區生活機能全面升級

營建署指出,淡海新市鎮第一期已完成區外通水並有輕軌捷運等公共設施外,還有大賣場及電影院等商場進駐,周邊鄰近水管公園、公司田溪親水步道及藍海大道等,已讓淡海新市鎮成為生活機能升級及環境品質佳的幸福新鎮。

加速推動淡海新市鎮公共設施建設,促進地方繁榮發展

營建署表示,110年9月9日辦理施工說明會,向當地民眾充分說明本工程內容及效益,並強調施工期間會依相關規定辦理,確保環境保護、公共安全及施工品質。未來完工之後,公共設施部分將移交新北市政府維管,在地民眾也期許公共設施建設能早日完工,促進地方整體繁榮發展。




2021-09-01

營建署表示淡海新市鎮「港平營區」舊址為第1期發展區內最後一塊未開發區域,自國防部移交營址,本署接手後,便積極辦理該區公共工程規劃設計,工程已於110年7月20日順利完成招標,預計9月2日開工,於112年2月底完工。

完善公共設施建置,加速新市鎮開發

營建署說明,該工程全區面積約11公頃,公共設施用地約5.4公頃。公共工程項目包含3條12m及1條10m計畫道路、雨排水、污水、滯洪池、交通(含照明、號誌)、公園、景觀植栽及公共維生管線等,完善公共設施之建置。

營建署指出,未來完工之後,公共設施用地將無償登記給新北市政府管理,其餘用地將配合政府政策及周邊土地開發情形,適時辦理標讓售或標租作業,逐步落實淡海新市鎮開發建設目標,促進整體區域發展。


讓年輕人在淡海住得起 加速興建社宅是關鍵

2021-08-23

中央刻正如火如荼地興建社宅,於上週在雙北生活圈內推出「淡海安居」、「淡金安居」社宅新建統包招標,標榜鄰近淡海輕軌車站,交通及生活機能完善,預估1,500戶並將於115年完工,帶給在雙北地區打拼的青年家庭優質且實惠的居住選項,亦期待為淡海地區注入活水,帶動在地經濟發展。

社宅搭配輕軌 帶動發展也降低交通負擔

內政部營建署積極推動淡海新市鎮發展,淡水區市民聯合服務中心於104年啟用、淡海輕軌亦於107年開始營運,並有大型商場進駐,再加上淡江大橋及淡海國小都預計於113年完工,整體生活環境條件將更趨提升,內政部營建署表示,淡海地區一直為中央興建社宅的優質選項之一,並經營建署努力盤點及國家住都中心積極規劃下,於今年首推兩社宅案,期將區域開發、交通聯結的成果整合社宅興建,帶給國人,尤其是雙北生活圈的青年家庭,能以優惠的價格取得交通便捷、機能完善的居住新選項。

如何讓雙北地區青年家庭在工作與生活找到健康的平衡點,是社宅政策推動的考量要素之一,淡海新市鎮恰好具有這條件,社宅著重照顧的族群在沒有輔導其經濟自立前,也難為當地零星閒置的較高價樓房之市場潛在消費者,考量新市鎮發展需要持續注入年輕活水,中央也期盼與地方持續協力強化該地區聯外交通網絡,讓國家住都中心所推的兩案,成為區域開發及社宅興建兩政策相搭互補的示範案例,也讓外來的家庭能對淡海地區有更深的社群認同與鏈結,共同加入經營淡海新聚落。





營建署修正淡海新市鎮都市設計審議規範 落實低衝擊開發方式,打造美好海綿城市

2021-07-07

為因應氣候變遷,增進公共設施用地及建築基地之透水保水能力,營建署已辦理變更淡海新市鎮特定區第1期細部計畫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第2次專案通盤檢討)案,增訂帶狀式開放空間應設置透水保水設施以達降低都市熱島效應、涵養水源,避免都市暴雨造成淹水災情,以降低地表逕流,於110年3月29日發布實施,本署緊接著配合修正淡海新市鎮第1期細部計畫地區都市設計審議規範,藉由都市設計導入低衝擊開發之規劃理念,積極回應永續發展思潮。

因應地方自治法規 配合檢討修正規範 提升淡海新市鎮基地排水暨透水保水能力

內政部營建署表示,本次修正都市設計規範,除配合現行土管要點規定及「都市計畫法新北市施行細則」、「新北市都市設計審議原則」、「新北市透水保水自治條例」及「新北市透水保水技術規則」等相關規定外,針對永續發展規劃理念修正重點如下:

一、修訂人行空間及步道系統鋪面等相關規範。

二、增訂基地排水設計規定、基地透水與保水設計規定、公共設施用地開放空間及建築基地指定留設開放空間排水暨透水保水設施等。

三、考量停車系統之規劃設計完整及環境保護設施配置事項,增修訂車道出入口位置規格及垃圾貯存、資源回收空間與垃圾車暫停車位設置等。

四、避免降水直接排入地區公共排水溝及應於基地周邊境界線旁側加設具滲透、過濾及出流管制功能之排保水設施,新增基地排水暨透水保水相關規定,如基地透水保水設施設置應以生態滯留單元/雨水花園、樹箱過濾設施、綠屋頂、植生溝、透水鋪面、雨水桶及滲透陰井/側溝等低衝擊開發設施設置及可循環再利用且低維護管理之設施設置為原則,避免設置水池或儲水槽等無滲透及綠美化環境功能之雨水貯集滯洪設施。

內政部營建署進一步表示,淡海新市鎮第1期細部計畫地區都市設計審議規範已經內政部淡海新市鎮特定區計畫都市設計審查小組討論通過,將於近期內辦理發布實施作業,以加速落實低衝擊開發,達成永續發展的理念。




2021-06-09

內政部營建署表示,「港平營區」舊址為第1期發展區最後一塊未開發區域,該署自國防部移交營址後,便積極辦理該公共工程規劃設計,目前工程已於110年4月公告招標,5月14日完成資格審查,計有1家廠商符合,預計6月召開評選會議,如能順利決標,預計8月將可開工,112年上半年完工。

公共設施完整連結,加速新市鎮開發

內政部營建署指出,該工程全區面積約11公頃,公共設施用地約5.4公頃,施工項目包括3條12m及1條10m計畫道路、雨排水、污水、滯洪池、交通(含照明、號誌)、公園、景觀植栽及公共維生管線等工程,工程完工後公共設施用地將無償登記新北市政府管理,其餘用地將配合政府政策需要及周邊土地開發情形,適時辦理標讓售或標租作業。本工程完工後,整體公共建設的連結更加完整,對於加速淡海新市鎮的發展,有顯著助益。


淡海新市鎮已開發區內海軍港平營區舊址位置圖


淡海新市鎮特定區第一期細部計畫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110.3.25

內政部93年7月14日台內營字第0930008771號函核定台北縣政府93年7月26日 北府城規字第09305138281號公告 

台北縣政府94年9月13日北府城規字第09406476811號公告修正第50點、第50-1點、增訂第66點條文,並自94年9月15日起發布實施 

臺北縣政府96年10月24日北府城規字第0960686757號函公告自96年10月30日 發布實施 

內政部1031月13日台內營字第1030800222號函核定新北市政府1031月29日北府城都字第10301157381號公告,並自103年2月7日起實施 

內政部110年3月17日台內營字第1100803655號函核定新北市政府110年3月25日新北府城都字第11005211581號公告,自110年3月29日起實施


變更計畫案名:「變更淡海新市鎮特定區第一期細部計畫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第2次專案通盤檢討)案」

第2次公開展覽期間:109年11月20日起至109年12月20日止,共30天

公開展覽地點:新北市政府、新北市淡水區公所公告欄

第2次公開展覽說明會資訊:於109年12月15日(星期二)上午11時假淡水區公所9樓大禮堂舉辦說明會

說明單位:內政部營建署

附件:第2次公展計畫書意見表公展說明會簡報

備註:因適逢防疫期間,本說明會採實名制登記入場,請參與者務必配戴口罩進場,未配戴口罩或體溫超過37.5℃者,恕無法進場。


變更計畫案名:「變更淡海新市鎮特定區主要計畫(配合在地產業投資發展)案」及「擬定淡海新市鎮特定區細部計畫(配合在地產業投資發展)案」

公開展覽期間:109年9月8日起至109年10月8日止,共30天

公開展覽地點:新北市政府、新北市淡水區公所公告欄

公開展覽說明會資訊:於109年9月22日(星期二)上午11時整假新北市淡水區市民聯合服務中心9樓大禮堂舉辦說明會

說明單位:新北市政府經發局、內政部營建署

附件:主要計畫書(草案)主要計畫圖(草案)細部計畫書(草案)細部計畫圖(草案)意見表公展說明會簡報

備註:因適逢防疫期間,本說明會採實名制登記入場,請參與者務必配戴口罩進場,未配戴口罩或體溫超過37.5℃者,恕無法進場。


淡海及高雄新市鎮開發情形簡介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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