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3-19

〔苗栗縣〕鄉村地區整體規劃

 

苗栗縣鄉村地區整體規劃持續推動,縣府分階段完善鄉村發展藍圖

為改善鄉村地區公共設施不足、居住環境及產業發展等課題,並引導土地合理利用,國土計畫法第8條第3項已於114年1月20日修正公布,明文賦予「鄉村地區計畫」為直轄市、縣(市)國土計畫附冊之法定地位,成為推動鄉村地區整體發展與土地使用管理的重要依據。

縣府表示,自110年度起即陸續啟動本縣多處鄉鎮市之鄉村地區整體規劃作業,110年至113年間已完成或辦理西湖鄉、卓蘭鎮、後龍鎮、苑裡鎮、竹南鎮、銅鑼鄉、三義鄉、南庄鄉、大湖鄉、苗栗市及通霄鎮等11鄉鎮市之規劃工作;另頭份市與公館鄉亦於114年獲內政部核定補助辦理。縣府未來將持續向中央爭取經費,逐步推動本縣其餘鄉鎮市之鄉村地區規劃,以完善整體國土發展體系。

在規劃進度方面,縣府進一步說明,西湖鄉已完成整體規劃作業,後續將循程序向中央爭取法定計畫補助經費;後龍鎮、卓蘭鎮、苑裡鎮、竹南鎮、銅鑼鄉及三義鄉目前為總結報告階段;大湖鄉、苗栗市及通霄鎮正辦理期中審查;南庄鄉則為期初審查階段;至於頭份市與公館鄉,已於115年1月正式啟動規劃作業,現正進行工作計畫書審查。

工商發展處指出,過去本縣都市計畫地區以外之鄉村地區,多依非都市土地現況編定管理,欠缺完整之土地使用規劃架構。透過本次鄉村地區整體規劃作業,將系統性盤點各鄉鎮市既有資源,釐清發展課題,研擬空間發展策略及土地利用綱要,並於後續依法訂定符合地方實際需求之土地使用管制措施,以促進鄉村地區永續發展。

工商發展處長詹彩蘋強調,鄉村地區整體規劃係兼顧地方生活需求、產業發展與環境保育之重要政策工具,未來將持續透過制度化規劃,引導鄉村地區有序發展。如對鄉村地區整體規劃進度及內容有興趣的鄉親,可持續關注內政部設置「鄉村地區計畫專區」,查詢相關資訊( https://www.nlma.gov.tw/ )(國土管理署家族/本署單位/國土計畫組/鄉村地區計畫專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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