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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7-26。全面納管海域既有使用權益 邁向海域國土空間規劃發展新紀元
目前依區域計畫法劃定之海域區面積約52,000平方公里,約為我國陸域範圍之1.6倍。為踐行土地使用主管機關對我國管轄海域之積極管理作為,並建立用海秩序,依104年12月31日修正發布「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正式將我國主權所及海域全面納入土地使用管制之範疇進行管理。
歷時7年完成496案海域使用圖資釐正
營建署指出,過去海域空間使用散落於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執掌,未針對海域使用相容與限制行為進行空間納管,而由各機關自行本於權責協調用海範圍。
配合全國區域計畫將「領海及內水」納入區域計畫實施範圍之政策,營建署依「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第6條之2規定,自105年1月2日起函請各用海單位於6個月內(105年7月2日)提送「既有海域使用」申請資料,向內政部申請海域用地區位許可,共計496案提出申請。
因海域區未有地籍,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劃設範圍及註記方式各異,加以部分海域使用已行之多年,原有合法使用證明文件尚待回溯備齊,且受離島平均高潮線圖資偏移影響等,營建署自105年起陸續召開多場機關研商會議,協助各用海機關建置海域使用申請資料之圖資展繪作業,後續多次與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確認協助展繪後之許可範圍正確性,營建署並於110年重新製作新版平均高潮線圖資,校正偏移問題,協助澎湖縣、金門縣及連江縣的海域使用許可順利。
我國海域資源豐富、具備多元利用價值
營建署表示,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所申請既有使用案件包含:漁業資源利用(漁業權及漁業設施範圍)194案、非生物資源利用(風力發電、海流發電、土石採取、深層海水資源利用及海水淡化設施範圍)18案、海洋觀光遊憩(水域遊憩活動及海上平台設置範圍)21案、港埠航運(航道及其疏濬工程、錨地及港區範圍)170案、工程相關使用(海底電纜及管道設置、海堤區域、資料浮標站設置、底砥式觀測儀器、跨海橋梁及其他工程範圍)85案、環境廢棄物排放或處理(排洩及海洋棄置指定海域範圍)3案及軍事及防救災相關使用(軍事相關設施設置範圍)5案,總計496案,由此可知,我國海域具備多元利用價值,進入國土計畫管制時代更需以空間規劃思維進行管理。
海域既有使用許可核發完竣,正式進入全面納管時代
營建署最後表示,496件海域既有申請案件已於112年5月止核發完竣,正式將海域全面納入管制,相關使用範圍已完成地理資訊向量資料,將可實踐我國海域空間規劃目標,達成計畫許可引導海域合理土地使用,未來並將順利接軌至國土計畫法之海洋資源地區,歡迎有興趣的民眾至營建署海岸地區基本資料庫及資訊服務平台進一步瞭解我國海域多元使用情形。
2021-09-22。內政部「海岸管理白皮書」於110年8月31日首刊,邀請您共同守護海岸
內政部營建署表示海岸地區為海洋與陸地交互作用的帶狀區域,擁有豐富自然資源,卻易受潮浪及災害侵襲,惟隨著社會經濟快速成長,臺灣海岸成為多方競相開發使用的新空間,卻缺乏全面有效的管理制度。海岸管理法歷經20餘年的立法推動,於104年2月4日公布施行,開啟我國海岸管理新時代。立法後,內政部即協同相關部會及地方政府展開各項海岸管理制度建立及資料調查建置作業,6年來相關子法、法定計畫及配套措施均陸續建置完成,並於110年8月31日發布海岸管理白皮書首刊,將過往推動及執行成果完整呈現,提供海岸研究、規劃、教育、保護及管理等應用,也誠摯邀請國人共同守護海岸,讓我們一起面向大海,為臺灣的美麗海岸盡一份心力。
海岸管理白皮書完整闡述海岸管理歷程、法制等資訊
內政部營建署依海岸管理法第6條第1項規定:中央主管機關應定期更新資料與發布「海岸管理白皮書」,並透過網路或其他適當方式公開。海岸管理白皮書首刊完整闡述整體海岸管理計畫之政策推動方向、相關子法與配套制度、階段性成果及未來展望等內容,讓民眾能更了解我國海岸地區現況、面臨的課題及因應策略。
從啟航、尋蹤、邂逅、孕育到擁抱,巡禮海岸管理事務
海岸管理白皮書首刊共有5章,分別以「啟航」、「尋蹤」、「邂逅」、「孕育」及「擁抱」之概念進行串連,各章內文分就「海岸資源保護」、「海岸災害防護」及「海岸利用管理」等主軸進行說明及介紹,重點如下:
一、緒論:闡述海岸地區的重要性,包含我國海岸現況及海岸管理國際趨勢等,並經由海岸管理推動歷程表可綜觀國內外海岸管理重要事件及法規推動進展。
二、海岸管理課題與對策:台灣海岸管理涉及生態資源保護、災害防治及整體性利用管理等主要面臨之課題,並就資源保護、災害防護及管理利用等面向,提出因應對策。
三、海岸管理機制:用詳細圖表呈現海岸管理法之整體架構及管理計畫,並介紹海岸管理推動的主要工作內容。
四、海岸管理推動進程與成果:說明本法公布施行後,相關制度、配套措施之辦理成果及效益,包括劃設海岸地區範圍、訂定海岸管理法施行細則等5子法、公告實施整體海岸管理計畫、盤點認定第一階段海岸保護區、公告實施一級海岸防護計畫、劃設潮間帶等特定區位、配合向海致敬政策鬆綁獨占性使用規定、在地行動計畫、海審會審議成果、海岸管理研究成果、建置海岸地區管理資訊網及海岸地區國土監測成果等。
五、未來展望:提出短中長程目標,以逐步推動落實海岸地區之永續發展
海岸管理白皮書電子書已公開上網,歡迎各界參閱指教
海岸管理白皮書之電子書,已公布於內政部營建署網站(首頁∕營建署家族∕營建業務∕綜合計畫組∕海岸管理專區∕海岸管理白皮書),歡迎民眾上網或下載詳閱完整內容。這同時也是國內海岸管理資訊揭露的起點,未來將會持續定期發布海岸相關資訊及經營績效,讓我們為守護海岸共盡一份心力,將海岸的美好永續傳承。
109.8.14海審會第36次會議-報告事項第2案
110.8.31 發布檔案 PDF檔
2019-11-13
「海岸管理法」於104年2月4日公布施行,以維繫自然系統、確保自然海岸零損失、因應氣候變遷、防治海岸災害與環境破壞、保護與復育海岸資源、推動海岸整合管理,並促進海岸地區之永續發展為主要目的。內政部營建署表示,為優先保護自然海岸及維繫海岸之自然動態平衡,並利於後續海岸管理相關事務之落實執行,考量海岸管理業務多元且複雜,所以目前營建署積極與相關部會、地方政府合作,以發揮整合協調功能,更重要的是需瞭解及尊重地方需求,結合在地力量共同推動辦理,期透過在地農漁村、社區團體、學校等參與合作,逐步達成海岸永續發展之目標。
海岸管理法公布施行後之推動成果
內政部營建署表示,該法公布施行後,陸續完成公告海岸地區範圍、發布施行5項子法、成立內政部海岸管理審議會、公告實施整體海岸管理計畫、公告特定區位(近岸海域、潮間帶、第一階段確認之海岸保護區、重要海岸景觀區景觀道路類)、建立在地連結之海岸管理運作機制、辦理宜蘭縣在地連結實作計畫紀錄片及成果發表會、刊登天下雜誌專題報導、補助地方政府辦理永續海岸管理計畫等工作事項及成果,並將持續推動落實海岸管理相關業務。
海岸保護尚需加強與地方協調及合作
內政部營建署表示,海岸保護區之劃設作業採兩階段劃設方式進行,第一階段係依據海岸管理法第12條第1項第8款前段及第9款規定劃設,業以107年4月25日函確認符合「整體海岸管理計畫」基本管理原則之海岸保護區,包括依文化資產保存法等14種法律所劃設之自然保留區等29種項目。
除依其他目的事業法所劃設之第一階段海岸保護區外,同時亦透過105及106兩個年度的海岸資源調查委辦案,針對潛在海岸保護區進行草案研擬與示範性實作,包括老梅海岸、濁水溪口、深澳岬角、七星潭海灣、知本海岸及旭海溪海岸等6處實作地點。惟於辦理過程中,面臨相關機關未有主動劃設保護區之意願、當地居民擔心發展受限、保護區範圍重疊造成權責不清與管理競合等問題,後續仍有待透過與地方協調與合作、跨部會協商等,以落實海岸資源保護目標。
結合在地力量 多元方式推動海岸管理
內政部營建署表示,為達立法目的及利於後續推動執行,自今(108)年起補助地方政府辦理以在地連結推動海岸管理之相關計畫,鼓勵縣市積極投入海岸資源調查、海岸環境教育、海岸復育行動試驗等;與相關部會合作,如配合教育部納入各級學校海洋教育課程;針對申請海岸地區特定區位許可之審查案件,要求開發者認養其所在海岸段之經營管理,善盡企業社會責任,例如:彰化離岸風力發電計畫,支持公私部門辦理海岸地區發展遲緩或環境劣化地區之發展、復育相關推動工作,以促進地方共榮發展。該署並於明(14)日舉辦座談會及預定今(108)年12月舉辦研討會,邀請專家學者、相關機關、民間團體等,針對過去營建署推動海岸相關政策、計畫、各界關切待處理之重大議題、未來以在地連結推動海岸管理之行動方案等進行討論及提供相關修正建議,俾納供後續政策推動之參考。
落實資訊公開 相關訊息隨時更新
有關海岸管理法公布施行後之推動成果,皆已於內政部營建署網站「首頁/營建署家族/綜合計畫組/海岸管理專區」及「海岸地區管理資訊網」公開,任何有興趣之民眾皆可至該署網站瞭解相關訊息。
辦理在地連結推動海岸管理計畫
內政部營建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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