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之重大公共建設範圍」,並自即日生效。
財政部公告 112年8月28日 台財促字第11225526790號
https://gazette.nat.gov.tw/egFront/detail.do?metaid=142954&log=detailLog
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之重大公共建設範圍修正總說明
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三條第二項授權由財政部訂定本法之重大公共建設範圍(以下簡稱重大範圍),於八十九年十月二十七日訂定發布,歷經九次修正,最近一次修正日期為一百零八年六月十日。
配合衛生福利部政策檢討修正,並鼓勵民間參與興辦長期照顧服務機構,爰修正重大範圍,於社會福利設施類別,增訂設有機構住宿式服務之長期照顧服務機構。
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之重大公共建設範圍
https://law-out.mof.gov.tw/LawContent.aspx?id=GL011388
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之重大公共建設範圍訂定及認定原則
https://law-out.mof.gov.tw/LawContent.aspx?id=GL009086
核釋促參重大公共建設案財務評估及認定之原則
https://law-out.mof.gov.tw/LawContent.aspx?id=GL011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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