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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合地方政府共同開發國有土地,攜手同心推動產業發展繁榮經濟
2021-11-15
國產署近期與地方政府合作辦理2件國有土地開發案,在經歷一波疫情衝擊後,為地方產業發展注入活水,將以合作改良利用方式,分別與高雄市政府及屏東縣政府合作引進觀光遊憩相關產業,吸引民間業者參與投資開發國有土地,促成地方重要建設及繁榮區域經濟。
國產署表示,高雄市政府為加強興達漁港軟硬體設備服務功能,推動當地海洋觀光遊憩相關產業發展,與該署共同開發興達漁港區內約6.35公頃國有非公用土地併周邊4.68公頃國有公用土地辦理促參案招商,規劃興建船艇修造廠及遊艇碼頭;屏東縣政府為強化屏東市核心商業區機能,規劃在屏東市2公頃商業區國有非公用土地,興闢旅館、複合式商場及多功能展演宴會空間等設施,以帶動當地經濟、觀光及商業活動,促進區域發展。上述2案預計可吸引民間投資60億元、創造總產值逾415億元及提供1,422個就業機會。
國產署進一步表示,世界各國在歷經肺炎疫情後,生產力逐步復甦,產業型態亦發生結構性變化,中央及地方政府可超前部署,透過合作開發國有土地,擘劃未來產業發展藍圖,以因應全球經濟革新變局。截至110年10月底,國產署已與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簽約67案,引進包括產業園區、商業設施、觀光遊憩設施、交通建設、再生能源等產業類型,可同時兼顧土地活化及產業發展需求,達成中央、地方、投資者與消費者多贏局面。
財政部國有財產署110年辦理結合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共同改良利用國有非公用土地成果說明
中央地方共協力,活化資產振經濟-國產署推動結合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共同開發國有土地業務四年有成
105-05-30
國產署為積極推動結合產業共同開發國有土地業務,於101年5月30日訂定「加強運用國有土地結合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推動產業發展計畫」,規劃在4年間達成簽約20案之目標。該計畫自101年7月起執行至105年4月底,國產署已與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簽約31案,釋出約72公頃的國有土地,協助促成其重要建設規劃及產業引進,成績斐然。
國產署表示,該31案分布在臺北市、新北市、臺中市、臺南市、高雄市、宜蘭縣、臺東縣、南投縣、彰化縣、雲林縣、屏東縣等11縣市,開發類型有觀光旅館、交通轉運中心、休閒渡假園區、遊憩區、商場、產業專用區、文創園區、長期照護中心等,目前6案已營運、11案進行營運前施工作業及14案辦理招商中,俟該等案件完成開發後,預估可創造總收益46億元,吸引民間投入247億元資金,提供9,100個就業機會,將可達到活絡經濟、促進地方發展、增加國庫永續財源收入及提供民眾優質生活環境,具體呈現政府多面向的施政績效。
國產署進一步表示,4年計畫雖將屆期,該署仍將繼續推動結合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共同開發國有土地業務,以透過主管機關的專業規劃招商,吸引民間企業投資,共同參與活化國有資產。此外,國產署在今(105)年度訂下「6加6」即新簽約6案與新洽商6案的高挑戰度目標,截至4月底已達成簽約2案、新洽商3案的階段目標,且持續與諸多地方政府洽談合作事宜,可預見本項業務將會在各縣市遍地開花結果,實現促進地方建設,推升產業動能,創造永續財源的美麗願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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