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國土計畫法第8條規定,空間計畫體系可分為「全國國土計畫」及「直轄市、縣(市)國土計畫」等二層級計畫,都會區域計畫屬全國國土計畫之一部分。中央主管機關擬訂全國國土計畫時,得會商有關機關就都會區域或特定區域範圍研擬相關計畫內容;直轄市、縣(市)政府亦得就都會區域或特定區域範圍,共同研擬相關計畫內容,報中央主管機關審議後,納入全國國土計畫。
為辦理都會區域計畫,本署委託相關計畫,及透過都會區域計畫系列專題演講、論壇及座談會,廣蒐議題及借鏡過去專家學者經驗,未來亦透過相關基礎研究先驅計畫,提升國土規劃知能,作為擬定都會區域計畫之基礎。
都會區域計畫系列專題演講
國土規劃與都會區域計畫-跨域治理
郭翡玉/國家發展委員會前副主任委員
2022-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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