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3月3日 星期四

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設置條例

 

大力推動臺鐵改革 政院通過「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設置條例」草案

111-03-03

為加速推動臺鐵轉型公司化,提高經營效能與競爭力,並促進鐵路事業健全發展,以滿足社會的期待、受難者及其家屬的要求,行政院會今(3)日通過交通部擬具的「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設置條例」草案,將函請立法院審議。未來在政府「三項承諾」與「兩項保證」之下,臺鐵公司經營將更完善,且臺鐵員工的福利亦會增加,並讓工作更有保障。

行政院長蘇貞昌表示,臺鐵公司歷史悠久,服務廣及大眾,殊值感謝,但臺鐵因長年積累的包袱,而有許多僵化情形,亦是不爭的事實,其中包括許多因配合政策所累積造成的債務;而事故頻繁發生更是國人所不能忍受,臺鐵也對不起乘客與家屬。為使臺鐵靈活運作、與時俱進,並讓乘客安心,加上受難者及其家屬亦嚴正要求改革、社會期待甚高,因此臺鐵非改革不可,相信臺鐵員工也能感受到社會要求改革的氛圍。

蘇院長指出,部分臺鐵員工或許擔心政府會將歷史包袱留給未來的公司承擔,或影響到其權益。對此,院長請交通部王國材部長務必向臺鐵全體員工說明,對於社會的期待、受難者及其家屬的要求,臺鐵必須予以回應;為讓臺鐵往前進,亦必須改革,而政府有此決心與意志,絕不遲疑。

有鑑於此,蘇院長表示,政府提出「三項承諾」與「兩項保證」。其中,「三項承諾」包括:因歷史包袱所造成的債務,由政府負擔;因配合政策所造成的虧損,由政府補貼;因基礎建設或重大維修的支出,由政府承擔。此外,「兩項保證」則是臺鐵員工的工作、權利、薪資與福利絕不減損;至於臺鐵公司化後,員工欲選擇公務員或公司員工的身分,政府一概尊重。

蘇院長強調,臺鐵改革絕不遲延,為讓臺鐵公司經營更完善,臺鐵員工的福利只會增加,且工作亦會更有保障。院長請交通部大力推進此一歷史改革措施,不能再有任何猶疑,希望大家站在一起,這是歷史上必須要做的,過去的累積並非臺鐵員工工作不力所造成,但若不改革,臺鐵員工就會無力。

蘇院長也希望臺鐵效法交通部過去其他改革成功的經驗,請相關部會大力配合,並請在第一線的王國材部長、鐵道局與臺鐵局負起責任、妥為說明,讓大家均能感受到臺鐵改革的誠意,並實現承諾、完成改革。

交通部表示,為應臺鐵局現階段亟需儘速調整組織體制,積極轉型並成立「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期能企業化經營,提高經營效能及競爭力,並促進鐵路事業健全發展,提供安全、可靠、舒適及便利的優質大眾鐵路運輸服務。經參考該部所屬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及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成立的相關設置條例,同時考量「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經營特性,因此擬具「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設置條例」草案。

該草案內容要點如下:

一、臺鐵公司之資產及取得方式。(草案第9條)

二、臺鐵局既存短期債務之處理方式。(草案第10條)

三、臺鐵公司轉調人員既有權益保障。(草案第15條、第16條)

四、本條例施行前之臺鐵局已辦理退休、撫卹人員之適用規定,退休金、撫卹金、撫慰金(遺屬金)及員工舊制退撫金之處理方式。(草案第17條) 

五、臺鐵公司營業所需鐵路基礎設施之建設及重置、車輛購置、維護等所需費用之處理方式。(草案第19條) 

六、臺鐵公司因配合政府政策任務所造成之營運虧損,由政府負責補貼。(草案第21條) 

七、臺鐵公司為辦理客貨運輸及附屬事業,涉及都市計畫變更者,得報請交通部協調都市計畫主管機關辦理迅行變更,另適度減輕臺鐵公司之開發義務負擔。(草案第22條)



交通部 新聞稿PDF

臺鐵轉型公司化 促進鐵路事業健全發展

交通部為改善臺鐵局組織體制、鬆綁行政法規束縛及長期虧損財 務負擔,達成臺鐵永續經營目標,於今(3)日上午行政院院會向院長報 告「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設置條例」草案。

交通部依據院長提出之「安全」、「安定」以及「轉型」等三大目 標,在確保員工權益前提下,加速規劃並推動臺鐵轉型公司化作業, 參考同為交通部所屬之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及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之相關設置條例,同時考量臺鐵公司經營特性,擬具「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設置條例」草案, 共計二十三條,包括公司組織、營運、治理、資產取得、債務處理、人員進用與管理、現職人員身分保障、福利、基礎設施及車輛處理、 稅捐、政策性任務之補貼及資產開發彈性等。今日行政院院會討論本部提出的「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設置條例」草案,獲致共識, 並將轉請立法院審議。 行政院於會後責成交通部群策群力切實加速推動辦理,並積極與立法院朝野各黨團及社會各界溝通協調,以早日完成修法程序,務期臺鐵能企業化經營,提高經營效能及競爭力,提供安全、可靠、舒適及便利之優質大眾鐵路運輸服務,以符社會大眾的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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