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12日 星期四

【監察院】交通部補助地方政府興建停車場缺失案

 

監察委員新聞稿

監察院通過監察委員陳景峻、郭文東、張菊芳調查報告,針對公路局補助地方政府興建停車場部分已完工停車率未達計畫目標等缺失,促請交通部督導所屬公路局檢討改進

監察委員:陳景峻、郭文東、張菊芳

審計部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3期特別決算審核報告指出,部分停車場停車率未達計畫目標、無轉乘公共運輸停車優惠、或未納入智慧化服務系統及性別友善設計,另有已完工之停車場疑未完成驗收即先行啟用營運、或驗收期程逾90天等情,監察院交通及採購委員會於本月10日通過監察委員陳景峻、郭文東、張菊芳調查報告,針對公路局補助地方政府興建停車場,部分已完工停車率未達計畫目標等缺失,促請交通部督導所屬公路局檢討改進。

據監察委員實地履勘調查,部分個案停車率雖有成長,惟亦有未見起色者,前景十分堪慮;另交通部督導考核亦發現:周邊開發計畫未如預期、推遲啟用需求;以及周邊劃設禁止停車區等承諾事項未完全落實;平假日及尖離峰需求差異大,預估過於樂觀;停車場完工後周邊停車供給增加,造成停車率不如預期等問題,亟待督促研謀配套改善措施,避免重蹈80至89年度辦理之「補助省市興建示範停車場計畫」覆轍。

監察委員陳景峻、郭文東、張菊芳表示,推動轉乘公共運輸停車優惠,以及停車場智慧化服務及性別友善設計,均為改善停車問題計畫補助範圍應辦理之重點項目,除轉乘公共運輸停車優惠涉及地方政府政策考量外,智慧化服務系統及性別友善設計個案停車場業已改善啟用,請交通部持續依改善停車問題計畫補助審查執行要點規定實地勘查督導,以提升停車便利性及友善性,暨吸引民眾停車轉乘公共運輸。

監察委員陳景峻、郭文東、張菊芳進一步指出,機關辦理工程採購,有部分先行使用之必要或已履約之部分有減損滅失之虞者,應先就該部分辦理驗收或分段查驗供驗收之用,並得就該部分支付價金及起算保固期間,政府採購法及其施行細則訂有明文。審計部查報截至111年11月底補助停車場工程案件,已完工52座停車場中,逾4成未完成驗收即先行啟用營運,逾5成驗收期程長達90天以上,據交通部檢討說明,略以部分停車場已完成正式驗收或部分驗收後方啟用營運、部分停車場屬多目標案件且巨額工程建築量體大,驗收期程冗長,在不影響公眾使用安全下辦理點交查驗釐清維管責任、或是已取得使用執照,地方民意有迫切使用需求,經監造單位確認停車場已無重大缺失及安全疑慮等原因後先行啟用,惟公共設施未完成驗收即先行使用涉及公共安全,應踐行之行政程序仍不能免,請交通部持續督導公路局依政府採購法規定及工程會函訂之「機關辦理公共工程完工開放使用作業指引」確實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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