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 11 屆第 2 會期內政委員會
海洋委員會業務報告 (含上會期臨時提案辦理情形)
報告人:主任委員 管 碧 玲 113 年 11 月 27 日
目 錄
壹、近期重要業務推動
【鞏固三安,堅實安全】
一、落實海域巡護,應處灰色地帶
二、落實查緝合作,維護岸海治安
三、執行救生救難,守護國人平安
【守護四海,健康海洋】
四、累積應處量能,即時查緝海污
五、完善海廢管理,推展循環經濟
六、運用多元手段,守護海洋生態
七、挹注地方資源,推動海洋無礙
【探索海洋,多元發展】
八、擘劃海洋淨零,完善海洋法制
九、統合科研資訊,充實海域調查
十、健全海洋教育,豐富海洋生活
十一、復振航海文化,落實文資保存
十二、強化國際合作,拓展國際關係
十三、健全機關組設,優化工具環境
貳、未來施政重點
【掌握情勢,穩定安全】
一、守護國疆安全,穩定海域情勢
二、強化科技監偵,維護海域治安
三、提升救生能量,確保人民平安
【關懷四海,友善生態】
四、提升應處量能,減低海污災損
五、健全海廢治理,落實循環再生
六、守護海洋環境,推動生態復育
七、推廣里海創生,開展海洋無礙
【擁抱海洋,迎風啟航】
八、實踐海洋淨零,周延海洋法政
九、強化科研量能,深化海洋探索
十、傳承海洋文化,厚植海洋教育
十一、鏈結國際夥伴,推動合作交流
十二、優化機關韌性,落實資安防護
參、結語
附表、第 11 屆第 1 會期臨時提案辦理情形
海洋委員會業務報告
今天應邀列席大院內政委員會,就主管業務提出報告,深感榮幸,敬請委員給予指教。
首先必須向各位委員致謝,海洋保育法在大院委員們的支持下於上個會期三讀通過,另獲行政院同意設置「海洋污染防治基金」,將可投入更多的資源,強化海洋污染防治工作,開展我國海洋保育、潔淨工作的歷史新頁。
賴清德總統就職演說提到我們要「探索海洋」,發揮海洋國家優勢,豐富人民的海洋生活。海洋是滋養臺灣的母親,我們的血液流著海洋的 DNA,臺灣也透過海洋與世界連結。所以我們也將遵循國家希望工程之施政目標與重點工作,加速推動各項海洋事務。
海委會肩負三安四海之責任,在國安、治安方面, 應對外來威脅,持續緝獲毒品及偷渡案,保障人民安全;在平安方面,推動遊憩示範區開啟海域安全 AI 時代。在四海方面,持續研訂海洋保育法相關子法,辦理海污應處實兵演練,鼓勵企業推動海洋保育並擔負社會責任,也積極辦理海洋地方創生、海洋無障礙計畫等。另針對既有的施政工作,本會將持續推動精進各項業務效能。
感謝各委員的指導與支持,以下謹就「近期重要業務推動」與「未來施政重點」擇要提出報告:
(一) 捍衛海洋權益
1. 巡護專經海域
依據我國漁船作業位置、漁民需求或其他突發事件等因素,遵循「政府護漁標準作業程序」規定,調派巡防艦艇部署重點海域並視況調整巡護動線,本年派遣 269 航次、8,215 人次,落實巡護專屬經濟海域任務,期間遭日方公務船干擾作業 3 案次,並及時調派線上艦船艇應處, 維護作業安全。
2. 驅離越界船舶
中國大陸船舶越界頻繁,常以無船籍或船籍不明船舶,或以塗抹、隱蔽船名,未經許可進入禁止或限制水域,並拒絕停船受檢方式逃避取締。為遏止此情形,編排專案勤務,本年驅離違法越界中國大陸船舶 1,124 艘次,扣留 11 艘,罰鍰 380 萬元,沒入 5 艘。
3. 執行遠洋巡護
依據中西太平洋漁業委員會(WCPFC)、北太平洋漁業委員會(NPFC)規範及公海登臨檢查程序,查處涉及「非法、未報告與不受規範(IUU)」漁業行為之漁船,完成 3 航次巡護任務及執行公海登檢 26 艘次,以落實永續管理公海漁業資源,善盡國際社會責任。
4. 維護南海生態
為維護東南沙海域漁業資源及生態保育,遏止陸(外)籍漁船越界進入我國禁限制水域違法作業,爰調派巡防艦船執行碧海專案及專屬經濟海域巡護,協同東南沙分隊巡防艇共同執行巡弋。本年東沙海域巡護 34 航次,南沙海域巡護 22 航次。
(二) 辦理「海線安全國際會議」
與美國、澳洲、日本、英國、印度、韓國、菲律賓、越南等 8 個國家的專家學者,共同探討全球海洋安全及國際合作的發展方向,就「建構國家海域意識能量行動方針」、「強化我國海域意識-擴大海上與太空衛星連結」及「加強印太海域意識相關國際交流與合作」等議程討論,強化國際合作,確保海洋安全和區域穩定。
(三) 應對灰色地帶襲擾
近年中國大陸頻以軍機、軍艦、公務船、海洋調查船或民兵漁船等,襲擾我國海域,並藉特殊事件加大灰色地帶襲擾力度,以達認知作戰目的,已與各國安單位建立海域情資交流機制,交換、比對周邊海域可疑威脅目標,並依相關勤務 SOP 落實執行,強化偵知、識別效能,妥適應處各類狀況。
(一) 強化執法效能
1. 精進蒐研及溯源
貫徹政府新世代反毒策略,並與境外執法單位合作及交流情資,嚴防走私偷渡,拒毒於關口及岸際,並運用大數據研析,溯源追查幕後犯罪集團。
2. 跨機關合作查緝
9 月 23 日召開「行政院查緝走私偷渡聯繫會報」,邀集國內檢警調、移民、海關及海巡等六大查緝機關,加強橫向聯繫及情資分享。另協調法務部、司法院及航港局等單位,研商強化限制出境出海人員檢查與監控,提升查緝偷渡效率。
(二) 查緝槍毒走私
1. 杜絕槍毒
本年緝獲槍枝 50 枝、槍彈 1,629 顆、各級毒品8,224.5 公斤(一級毒品 54.4 公斤、二級毒品 2482.2 公斤、三級毒品 5,520 公斤及四級毒品 167.9 公斤),包含 2 月 21 日於澎湖查獲三級毒品愷他命 990 公斤、7 月 8 日於新北萬里區岸際查獲愷他命 888 公斤、9 月 11 日於澎湖查獲二級毒品大麻 602 公斤等,為社會矚目案件。
2. 防堵走私
緝獲走私農漁畜產品 1 萬 5,541 公斤、菸品 646 萬 8,245 包、私酒 123 公升、活體動物 2,274 隻;其中於基隆港查獲走私植株 397 株、不知名植株種子 7 包及活體動物 230 隻(土撥鼠 12 隻、松鼠 8 隻、烏龜 60 隻、鱉 96 隻、青蛙 27 隻、魚 27 隻),防止動植物疫病傳染入境。
(三) 破獲偷渡案件
本年查獲偷渡犯 55 人,以 8 月 6 日於高雄港查獲本國籍「海○九號」漁船載運遭限制出境出海之本國籍偷渡犯 20 人,為社會矚目案件。
(四) 打擊越界盜砂
1. 持恆監控盜砂熱區
因應中國大陸抽砂船於金門、馬祖及臺灣灘海域盜採海砂,嚴重破壞海洋環境及自然生態, 持續掌握陸船動態取締不法越界抽砂,本年迄今無越界盜砂情事。
2. 賡續馬祖海域盜砂熱區調查
續推跨部會「馬祖海域受違法抽砂影響專案調查及監測計畫」,本年完成該海域 6 個調查樣區採樣作業及 510 平方公里海底地形探測,據以建立馬祖盜砂熱區基礎生態資料。
(一) 建構海域遊憩安全示範區
1. 試辦海巡志工協勤
於小琉球、福隆及綠島等 3 地區,試辦海巡志工協勤作業,協助海洋驛站導覽、海域安全宣導及救生救難等無涉及公權力行使之事項,有效運用社會人力資源,提升全民對海域安全及海洋事務之認識。
2. 擴大補助地方政府
本年補助 17 個地方政府 32 項計畫共 3,685 萬元,除維持既定補助重點(設置告示牌及編制安全巡查員,推動全國海域安全巡查員超過4,000 人次),另輔導臺南市政府率先實體建置智慧海灘管理總體規劃(場域科技監測智慧預警),以逐步促使我國海域可達原則開放、有效管理之目標。
3. 妥適揭露遊憩場域風險
優化 GoOcean 海洋遊憩風險資訊 APP,提供即時海域概況,予民眾自主判斷活動風險資訊。
另函訂「設置海域遊憩活動告示牌規範指引」供各海域遊憩主管機關參用,並建立告示牌樣式範例,擴大協助濱海地方政府於海域遊憩熱區設置明顯告示牌,妥適揭露場域風險資訊。
(二) 執行海域救援
本年執行救生 344 人次及救難 298 人次,其中 6 月 12 日救援本國籍「輝豐」雜貨船失火案, 12 名船員全數獲救;7 月 7 日小琉球獨木舟活動戒護救援案,成功救援 36 人;7 月 27 日凱米颱風期間,發生蒙古籍「凱塔」等 8 艘貨輪擱淺及坦尚尼亞籍「福順」貨輪沉沒案,成功救援 65 人;8 月 17 日中國大陸籍「閩龍漁63877」沉沒救援案,成功救援 4 人;10 月 11 日巴貝多籍「BLUE LAGOON」貨輪失去動力案,成功救援 19 人;10 月 29 日中國大陸籍「鈺洲啟航」貨輪擱淺案,成功救援 17 人。
(三) 辦理南援演習
11 月 3 日於太平島辦理「南援七號演練」,除既有海上搜救演練外,另新增海(空)難事故調查(黑盒子及飛機殘骸)搜尋及海岸油污緊急處置等狀況逐一驗證,成功展現跨部門南海救援合作機制,落實太平島作為人道救援中心與運補基地之政策。
(一) 查核海污事件
完成現地查核 21 處列管事業,確認業者落實海洋污染事件緊急應變計畫及演練;組織跨機關聯合稽查小組,查核各型船舶 444 艘次,並運用衛星影像監測我國領海海域。
(二) 深化應變量能
1. 整備應變資源
7 月 10 日舉辦跨部會海上油污應變實兵演習;完成 9 處應變資材倉庫設置,持續增購海洋油及化學品污染應變資材,補助地方政府辦理器材操作訓練 24 場次、列管事業與港口污染稽查達 2,960 件次。
2. 推動海污應變人力養成訓練
辦理海洋污染緊急應變資材盤整教學 1 場次40 人次、網路版海洋油污染擴散模擬系統教學 76 人次、完成法國海洋油及海運化學品污染應變人力養成訓練 28 人次、國內海洋污染應變人力養成訓練 141 人次、海上化學品應變人力養成訓練 167 人次、新加坡化學品國外人力訓練 30 人次,合計 482 人次。
(三) 應對海污案件
監控 161 件海污事件,含凱米颱風 9 艘難船及山陀兒、康芮颱風期間等 83 件海難事件、旗津沙灘油污等 78 件非海難事件。另協力應變緊急重大海洋污染事件,包括:參加緊急應變會議、支援海污資材調度、運用科技工具監控(油污擴散模擬 17 案 469 次、衛星監控 19 案 402 次、無人機監控 7 案 34 次)、指派巡查員加強現場巡查等事宜。
(四) 監測海水品質
每季監測 125 處海域水體水質,水質監測達成率 100%。另針對 11 處臨海掩埋場、16 處遊憩熱點海灘及 2 區離岸風場等關注海域採樣檢測,建立水質變化趨勢並定期公告監測結果。另於 11 月 24 日啟用嘉義布袋水質監測站,擴大沿海水質監控。
(一) 強化海廢監管
調查基隆、新北、苗栗、彰化及澎湖等地區共 10 處海漂(底)廢棄物密度及種類,並採樣檢測 14 處河川出海口周邊海域海水及生物體微型塑膠濃度,彙集海廢分布數據,生成海廢熱點及掌握來源途徑。
(二) 擴大清除量能
累計召募「環保艦隊」6,179 艘、「潛海戰將」5,684 人,並辦理「海洋廢棄物清除網絡」,暢通民眾通報管道,提升海廢清理效率,整合各部會、地方政府及公私協力清除海洋廢棄物成果逾 15,262 公噸。
(三) 健全循環途徑
補助 19 個地方政府辦理回收廢漁網(蚵繩)及廢保麗龍(浮具)計畫,回收 263 公噸,再利用 162.64 公噸。另擴大「海廢再生聯盟」成員至 60 家,彙集再利用機構、產品供應商、品牌商、研究機構及金融投資業等相關業者,形成海廢資源循環鏈,賦予海廢新價值。
(四) 推動友善海洋標章
為鼓勵國內業者發展友善海洋商品,降低海洋環境負荷,同時促進綠色經濟,確保永續消費及生產模式,研擬「友善海洋標章作業要點草案」,俾供民眾選購參考。
(一) 盤查重要生態系與物種
1. 調查重要生態系
完成珊瑚礁體檢 40 處、岩礁及人工海岸樣點生物多樣性樣框蒐集各 6 處及 11 處、桃園藻礁 3 季次及新竹藻礁監測 1 季次。
2. 執行物種族群調查
執行鯨豚、海龜、海鳥、軟骨魚 4 類,及硨磲貝、三棘鱟等 2 種關注物種族群調查,持續推動白海豚、黑嘴端鳳頭燕鷗及鯨豚保育計畫, 並陸續公告海龜、硨磲貝及三棘鱟保育計畫。
(二) 健全保育網絡與管理
1. 提升海洋保護區量與質
辦理 3 場海洋保護區在地輔導工作坊,補助 10 個地方政府 25 項計畫,提升海洋保護區在地管理量能。提高海洋保護區數量,目前已有 70 處。完成 60 處海洋保護區 eDNA 採水,為海洋保護區建立生態基線資料。
2. 離岸風場開發監督
為確保落實各項生態環境影響減輕措施,監督離岸風電水下基礎施工 4 案(預計打樁 148 支機組),與環境部聯合稽查離岸風場 7 次(陸上 5 次、海上 2 次)。
(三) 建構友善措施
1. 生態友善路燈
推動友善海龜環境行動,陸續更換小琉球、望安及蘭嶼等產卵沙灘周邊共 42 盞路燈,以生態友善路燈,汰換原有路燈,降低光污染,創造友善海龜產卵棲地,減少稚龜迷航,順利爬向大海。
2. 推廣友善措施
推動定置網漁業意外捕獲海洋保育類生物通報獎勵,建立定置網業者通報管道 27 組,已接獲通報及友善放流海龜等共 574 隻。補助 43 艘漁船安裝小型音波器及 9 艘漁船安裝LED 燈, 降低混獲及減緩漁業影響。
(四) 保護海洋生態
1. 提升救援網量能
持恆「海洋保育類野生動物救援組織網」(MARN)運作,強化救援場域設施,優化救援效能,本年救援擱淺鯨豚 108 隻及擱淺海龜 242 隻。
2. 嚴防外來入侵種
持續維運「海洋野生動物簽審通關作業平台」, 有效管理輸出入申請案件,維護國內自然生態平衡,審核海洋野生動物活體及產製品輸出入申請案 777 件,同意輸入 1,426 種。
(五) 推廣海洋保育
1. 推動海洋友善活動
執行友善釣魚,開放釣點達 159 處,回報漁獲種類 295 種、推廣垂釣回報資訊紀錄達 9,901 筆。推廣友善賞鯨 2.0,舉辦世界海洋日友善賞鯨啟航、3 場解說/培訓課程及聲學遊程、4 場海洋市集,21 家業者取得友善賞鯨 2.0 標章, 55 位賞鯨從業人員取得解說員認證,累計合作宣導 1,811 場次、逾 14 萬人次參與。
2. 結合民間力量參與
集結 20 家潛水業者成立「珊瑚特潛聯盟」,認養 40 處珊瑚礁棲地,監測珊瑚狀況。推動海洋保育在地守護計畫,補助 65 個民間團體辦理在地守護計畫,累計推廣海洋保育教育活動400 場、1 萬 8,000 人次參與,執行保育區巡守與海域維護 463 次。招募海洋保育教育推廣志工 167 名,協助海洋保育巡查員辦理海洋保育教育推廣。
3. 攜手開展海洋科普
與國立自然科學博物館、國立海洋生物博物館、國立海洋科技博物館及交通部觀光署共同簽署合作備忘錄,並完成設立第 3 處海洋保育教育中心-中臺灣海洋保育教育中心,全面性開展海洋保育工作。
4. 深化保育教育
參與東海大學主辦 2024 臺灣國際珊瑚礁研討會、出版海洋漫波季刊第 19 期「海洋保育與海文化」、第 20 期「海洋保育與公民科學」及第 21 期「海洋水質監測與海洋污染應變」;辦理「2024 海洋探索之旅尋找下一個 YTR 之星」創意影音競賽共 160 部作品參賽、計有 17 個獎項。另辦理海洋保育教育向下扎根推廣 89 場次、2,625 人次參與。
5. 透明海洋保育資訊
持續增進「海洋保育網(iOcean)」功能,以資訊圖像化呈現 34 萬筆海廢、水質、生物多樣性及垂釣資料。「海洋保育資料倉儲系統」擁有172 項資料集、下載超過 12 萬次,其中「白海豚」最常被外界下載,兩套系統瀏覽人次累積超過 151 萬次。
(一) 促進海洋產業創生發展
1. 挹注地方發展海洋事務
本年以「建立完整海域遊憩管理及安全體系」、
「營造具海洋意識空間及里海創生產業永續」、「發展在地特色海洋教育及海洋文化思維主流」為主軸,補助地方政府 76 項計畫 1 億 2,116 萬 4 千元,辦理高雄海洋派對系列活動(42.5 萬參與人次)、台琉盃國際帆船賽事(5.2 萬參與人次)等活動,提升民眾親海意識。
2. 推展海洋地方創生
籌組專業輔導團隊,擇定基隆正濱、潮境地區及新北萬里地區等 3 處場域,輔導地方政府善用海洋資源,活絡地方產業發展,並為在地蹲點經營地方創生事業之民間團體提供所需資源,串聯中央、地方政府及民間團體力量共同推動海洋地方創生。
(二) 建立海洋產業產值長期統計數據
自 111 年建立海洋產業產值估算方式,112 年啟動海洋產業產值估算,本年持續建立海洋產業產值長期統計數據,並邀集相關部會討論112 年海洋產業產值估算事宜。藉由長期調查資料,瞭解各海洋產業發展趨勢,後續作為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擬定海洋產業發展相關政策參考依據。
(三) 發展海域遊憩整合管理
攜手交通部、屏東縣政府協力合作推動小琉球各項保育與遊憩管理措施,包含協調屏東縣政府公告相關規定收取潮間帶觀光保育費並落實導覽員陪同規定強化生態保育工作。另協請交通部大鵬灣國家風景區管理處在遊憩浮具管理部分,透過加強勸導、依法查處等方式, 維護遊憩秩序。
(四) 海洋有愛,親海無礙
執行「海洋有愛,親海無礙」計畫,補助地方政府及民間團體於北、中、南及東部地區,辦理 4 場次親海體驗活動,並推動身心障礙朋友親水體驗活動及無障礙設施優化,引領各界重視身心障礙朋友親海權利。
(五) 落實「國艦國造」施政目標
1. 籌建海巡艦艇
賡續推動「籌建海巡艦艇前瞻發展計畫」,截至10 月底已交船 92 艘,有效強化海巡執法能量。另辦理「籌建海巡遠洋巡護船發展計畫」,提升遠距救援量能並推動海洋永續發展,首艘高緯度遠洋巡護船於 9 月 10 日辦理開工典禮。
2. 興建海洋基礎資料調查船及國家船模實驗室100 噸級與 300 噸級海洋基礎資料調查船於 3 月完成決標,另國家船模實驗室新建工程已辦理開工,落實推升國內船艦自主設計技術量能與我國海洋產業發展。
(一) 推動海洋淨零
1. 推展藍碳方法學
與農業部聯合申請「海草復育」及「紅樹林植林」溫室氣體減量方法認證。調查企業參與海洋碳匯意願,促進民間積極參與海洋藍碳推動工作,擴大海洋碳匯實質貢獻。
2. 調查濱海藍碳潛能
重點調查全臺灣濱海藍碳(紅樹林、海草床及潮汐鹽沼)生態系共 70 處,總面積 8,945 公頃,估算碳儲存量 47 萬公噸。
(二) 完備海洋相關法制
1. 「海洋保育法」立法通過
「海洋保育法」於 7 月 12 日經大院院會三讀通過,經總統 7 月 31 日制定公布。持續研擬各項子法、行政規則內容,以及附帶決議之落實,完備海洋保育法制。
2. 完成「海洋污染防治法」子法修訂及成立海洋污染防治基金
行政院於 7 月 12 日同意設置海污防治基金。為確保基金運作的穩定性和一致性,於 7 月 31 日訂定「基金與公務預算業務劃分原則」,並展開基金成立的先期作業。
(一) 深耕海洋科研
1. 綜整海洋科研資料
依「海洋科學研究、調查活動及海洋調查資料作業參考指引」,綜整海洋科學研究及調查活動資訊,收納海洋調查資料,每季向 21 個涉海相關中央機關及地方政府收納與綜整資料。
2. 強化研究船應處機制
本年已召開 2 次跨部會會議,就國內研究船航程、敏感海域航次等進行研商協調,以確認研究船作業安全,及強化應處能力。
3. 推廣海洋資料共享
「國家海洋資料庫及共享平臺」(NODASS)已彙整並正規化 128 億筆涉海資料,介接資料量達 200TB 以上,累積瀏覽人次超過 14 萬及超過 3 萬次公開資料下載服務。
(二) 提高海洋科技競爭力
為深化我國海洋科技之研發與運用,辦理補助學術機構、研究機關(構)及海洋科技業者執行海洋科技專案,本年補助案件 5 案,補助金額 1,400 萬元。
(三) 落實海域調查
配合海域輻射監測作業執行,於臺灣沿近海域採取 46 件海水及 108 件海洋生物樣本,檢測結果無輻射異常情形。
(一) 普及海洋教育
1. 推動行動巡迴教育
為推廣海洋永續觀念,及讓海洋教育融入生活,本年於屏東、高雄及宜蘭辦理海洋巡迴教育,共 1 萬 8,754 人次參與,迴響熱烈。
2. 推展海洋素養入校計畫
核定補助宜蘭縣、基隆市、臺南市、高雄市及屏東縣等 5 地方政府辦理「海洋素養典範教育- 縣市政府推廣計畫」, 推動海洋科學序列(OSS)教材入校政策,已辦理 19 場次種子教師研習、3 場次工作坊、41 場次公開說課、2 場次成果展示,共 2,900 位師生參與,提供教師鏈結國際且系統化的海洋科學概念和發展趨勢,將海洋知識融入課堂。
(二) 引導國人探索海洋
1. 補助推展海洋社團
補助各級學校辦理海洋社團活動 24 案,並培養學校師生持續關注海洋議題,藉以提升學校參與熱忱。
2. 培育海洋人才種子
舉辦「兒童的海洋 Children & Ocean」繪畫比賽回顧展、「海洋素養:兒童的海洋意象與蘭嶼海洋學建構學」國內學術研討會。另舉辦四屆全國兒童海洋繪畫比賽之成果與分析,並分享針對蘭嶼地區雅美族海洋文化之調研結果。
3. 解除不合時宜禁限制公告
藉由具體劃設海域遊憩場域活動風險等級,推動地方政府靈活運用,以解除不合時宜之禁令;其中宜蘭縣政府前於 110 年先行開放南澳地區中低風險活動,嗣經輔導於本年 3 月 12 日正式公告全面開放。
(三) 經營海洋驛站
本年新增設虛擬實境(VR)設備,提供體驗海上遇險有關意外情境問答之海域安全教育 VR 互動遊戲及 5 部海巡工作體驗 360 度環景影片,以提升國人海上安全知識及瞭解海巡工作情形,到訪人數共 51,654 人次、辦理活動 69 場次。
(四) 舉辦第五屆國家海洋日慶祝活動
6 月 15、16 日於高雄港舉辦第五屆國家海洋日慶祝活動,結合百餘艘帆船、獨木舟航海大會師、新造 4,000 噸級雲林艦成軍典禮、海洋獎項頒獎典禮、海洋市集等豐富活動,吸引逾 2 萬人次共襄盛舉。
(一) 推動復振航海文化力
連結文史工作團體,與博物館合作,並補助國內民間團體,共同參與海洋文化知識建構,推動「海洋傳統知識與實踐出版」及「造舟技藝傳承」計畫,並辦理海洋文化體驗活動,補助11 案 398 萬元。
(二) 舉辦首屆海洋文化獎
發掘文化以人為本,藉由徵選國內投入「用海智慧保存」、「海洋藝文創作」與「海洋文化發展」等三類領域具特殊貢獻者,於 11 月 15 日辦理頒獎典禮,以樹立海洋文化重要典範,凝聚各界力量,建構臺灣文化主體性。
(三) 辦理國際文化交流
11 月 5 日舉辦「海洋文化政策國際研討會」, 聚焦「海洋文化政策」、「傳統造舟技藝傳承」與「海洋歷史及文化」三大主題,邀請國內外學者、專家與職人參與,提升臺灣海洋文化政策之國際能見度,完備研究與政策之論述。
(四) 蒐整海洋文化資產
辦理「瀕危及佚失海洋文化之發現、保存及推展策略研究」計畫,盤點臺灣南部地區具潛力海洋文化資產,以分析文獻,輔以訪談學者、專家及耆老之座談會方式,達成蒐整具有潛力之保存海洋文化項目之目標。
(五) 辦理臺灣海洋老照片、老影像展覽計畫
鼓勵學校及民間團體探索及重現臺灣在地與海洋有關的記憶,辦理徵集有關航海智慧、傳統用海智慧及海岸聚落發展等三大類,補助辦理海洋文化老照片及老影像展 7 案 210 萬元,吸引逾 6,000 人次參與。
(六)促進海洋文化保存推廣與藝文發展
活絡具臺灣在地海洋特色文化與藝文發展,補助地方 6 案 565 萬元,舉辦海洋文化相關活動。
(七) 推動水下文資調查保存
與文化部合辦「水下文化資產現地保存監測示範及調查技術開發合作計畫」,並於將軍一號及廣丙艦附近水域架設波流儀進行水文監測。
(八) 促進海洋知識加值擴散
1. 出版「海派漁村:東北角到北海岸的地名漫步」。另舉辦海洋文化走讀活動,實地踏查八瑤灣事件歷史現場,理解當地現今風貌,提升國民海洋文化認知。
2. 出版海洋永續讀本「發現我的海洋 DNA」,透過 15 個主題勾勒臺灣與海洋緊密相關的五大面向,提供學生向海學習之參考。
(一) 深化雙邊合作
1. 臺美交流合作
(1) 與美國在台協會合作舉辦「2024 臺灣海洋國際青年論壇(Ocean Challenge 2024)」、美國國家海洋暨大氣總署(NOAA)召開「臺美雙邊海洋科技合作啟動會議」,並依循「臺美海巡工作小組合作備忘錄」架構, 維持雙方互動,定期召開業務協調會議以深化合作。
(2) 辦理「科技×永續.海洋創新論壇」,以創新科技促進永續發展為主軸,匯聚臺美頂尖學者、專家及業界領袖,探討海洋科技最新發展及應用前景,促進跨域合作與知識共享,帶動臺灣海洋科技產業前行。
(3) 辦理「掌握離岸流 Let’s GoOcean」活動, 臺美攜手合作研發海洋智慧科技應用,與NOAA 於臺南安平漁港北側海域研發離岸流監測告警系統,共同促進海域安全教育, 加強對離岸流認知與防範,守護用海安全。
2. 臺日交流合作
參與第六屆「臺日海洋事務合作對話」,並在臺日海洋廢棄物應處合作備忘錄架構下,與日本環境省共同推進海廢治理及海洋污染防治等事宜。另在海域安全方面,雙方海巡機關在既有機制下持續深化,共維區域和平穩定發展。
3. 臺索蘭交流合作
與索馬利蘭漁業暨海岸發展部於 2 月辦理雙邊交流活動,8 月雙方已達成簽署雙邊協定之共識,深化雙邊友好關係。
(二) 擴展多邊合作
1. 參與 APEC 相關會議
(1) 統合部會出席 APEC 第 22、23 屆「海洋及漁業工作小組」(OFWG)會議及糧食安全相關會議。
(2) 5 月在臺辦理 APEC「海洋產業女性培力工作坊」,邀集日、韓、紐、印尼及巴紐等 9 個APEC 經濟體實體參與,探討「海洋文化中的女性」及「海洋保育中的女性」等議題, 也是首次臺日韓三方齊聚一堂就海女文化進行分享及經驗交流。
(3) 8 月辦理第 23 屆 APEC 企業/私部門參與海洋環境參與永續性圓桌會議,探討海洋保護區( MPAs )、其他有效保育措施之區域(OECMs)等議題,共有加、印、美、紐、馬、菲等 11 個經濟體參加,逾百人實體及線上共同與會。
2. 參與第 9 屆「我們的海洋大會」(OOC)
赴希臘雅典參與第 9 屆 OOC,提出 10 項自願性海洋承諾,投入約 2.18 億美元於 OOC 關注之六大行動領域,並舉辦「海洋保護區全球協力論壇」,獲友邦、理念相近國及國際非政府組織代表熱烈迴響,帛琉惠恕仁總統更親臨致詞,強調臺灣在國際海洋事務貢獻,重申支持臺灣參與國際海洋活動之一貫立場。
3. 推動「印太區域海廢治理平臺發展計畫」
9 月辦理「海廢創新×航向印太:藍色經濟論壇暨記者會」,攜手 10 家海廢標竿廠商拓展印太地區合作網絡。10 月赴日、韓洽談未來合作, 見證臺日雙方私部門簽署合作意向書。11 月於花蓮辦理「打擊海洋塑膠廢棄物論壇」,邀集國內外學者分享最新國際趨勢及最佳實踐經驗。
4. 執行「氣候與海洋風險脆弱性指標」(CORVI) 延續與美國智庫史汀生中心及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之夥伴關係,於中美洲友邦貝里斯之第一大城貝里斯市進行 CORVI 國際倡議,以此方法論評估其因應氣候與海洋風險之脆弱性
指標,作為決策者之參考依據,並規劃本年底於貝里斯市舉行第 2 次工作坊進行成果發布。
5. 積極參與多邊交流
辦理日本海洋環境技術交流參訪計畫、參加新加坡主辦「IUCN 第 5 屆國際鱟工作坊」及「信天翁與水薙鳥保育協定」(ACAP)第 14 屆諮詢委員會。
(三) 主辦多邊國際會議
1. 辦理「2024 臺灣海洋國際論壇」
10 月於臺南市舉行本屆論壇,聚焦藍碳、生物多樣性、氣候變遷等議題,並邀集美、日、韓、東南亞等國專家學者,共同討論打造海洋永續之解決方案。
2. 辦理「廢棄漁具創新治理國際工作坊」
邀集專家學者分享臺美日韓各國海洋廢棄物治理經驗和技術,探討改善海洋廢棄漁具的有效解決方案,解決廢棄漁具問題,加強臺灣與各國多邊合作。
3. 籌辦「全球合作暨訓練架構(GCTF)─氣候變遷對海洋的影響」國際研討會
與外交部、美國在台協會、國家災害防救科技中心、高雄市政府、澳洲在台辦事處、日本台灣交流協會合作辦理,並探討海洋領域氣候變遷問題與減緩、適應之策略,以解決海洋環境不同面向之挑戰。
(一) 健全機關組設
修正海巡署及所屬機關編制表,海巡署增置 2 名海巡委員、調升第 12 至 16 海巡隊隊長職務列等與第 1 至 10 海巡隊隊長相同,並於艦隊分署及南部分署增設政風室。為縮小編階差距,修正海巡署所屬軍職人員士官兵配比。
(二) 完善執法工具
1. 採購微型攝影機
本年採購微型攝影機 3,100 具,已於 8 月 22 日正式配發基層單位使用,補足勤務人員 1 人 1 具需求。
2. 籌購 114 年新式特勤武器
推動海巡特勤隊強化海域(岸)及重大犯罪維安量能武器裝備籌補計畫,經行政院於 8 月 2 日核定後即辦理採購先期作業,俟預算案通過後,辦理採購事宜,有效提升未來海巡特勤隊執勤量能。
(一) 驅離越界陸船
持續運用六大執法手段(驅離、扣留、留置調查、罰鍰、沒入漁具漁獲、沒入漁船)強力執法,維護海域秩序。
(二) 派艦機動部署守護海域
為能即時應處海上突發狀況,確保我漁民作業安全,將持續掌握我國周邊海域情勢,彈性調派我大型艦船部署於專屬經濟海域,以落實護漁任務,同時維護我海域安全。
(三) 執行遠洋巡護任務
114 年規劃執行2 至3 航次公海漁業巡護任務, 並視整體巡護日數相對應提升年度登檢目標值,置重點於中西太平洋及北太平洋我國籍漁船作業熱區,以達精準執法之效,落實打擊「非法、未報告與不受規範(IUU)」漁業行為。
(四) 深化海域情資交流
因應中國大陸灰色地帶襲擾日益嚴峻,將持續運用新興科技設備與數據資料庫,強化情資處理及蒐研能力,並深化各國安單位海域情資交流機制,密切掌握周邊海域狀況,藉整合多元情資,提供研析意見,作為勤務派遣、部署及應對之參考。
(一) 調查及分析新興不法案件
近期查獲重大走私毒品案件,就其犯罪態樣、犯罪模式及手法等進行研析,以利針對各類走私模式編排勤務部署。
(二) 強化空中監偵能量
無人機具有巡航速度快、制高觀測、視野寬廣之優點,為滿足空中巡航監偵任務,強化海域目標偵知識別能力,規劃爭取建置及運用無人機,以達「海空一體,精銳海巡」之效。
(一) 推動智慧海灘管理示範
攜手臺南市政府推動實體建置智慧海灘管理示範區,以人工智慧管理與空拍機、沙灘車及遙控救生圈等科技裝備輔勤,達到即時警報迅速救援效果,提升海域遊憩整體安全性。推動「科技監控智慧海灘」,開啟我國「海域安全 AI 時代」。
(二) 擴充救援裝備及能量
規劃採購遙控救生圈備用電池、人員落水定位器、救生衣、海難搜救測流浮標及搜救優選規劃系統軟硬體更新等項目,因應海上或岸際救援勤務所需,維護人民海域活動安全。
(一) 充實海洋污染防治基金
為確保海洋污染防治基金有效收支及妥善保管,刻正規劃成立海污基金管理會,負責審議年度預算與決算,考核基金運用的執行情況。透過透明的運作機制和專業的管理,專款用於全國海洋污染防治工作。
(二) 加強查核力度(減災)
持續運用科技工具,包括無人機、衛星及雷達等進行油品及化學品污染擴散模擬,並監控近岸海域。另針對港口船舶加強查核,持續提升列管事業之查核頻率。
(三) 強化應變量能(整備)
持續擴充及維運海洋環境管理平台功能性,辦理北、中、南、東 4 處海洋污染區域聯防及強化離島地區應變資材量能,查核地方政府應變設備及機具,並將賡續辦理海上化學品應變人力養成國外訓練。
(四) 持恆監控即時應處(應變)
為確保即時應對海洋污染事件,將持續維持海洋污染監控小組 24 小時運作,以及時通報相關單位。另持續運用開口合約機制,提升事故發生後的應變效率。
(五) 公布國家海洋污染防治白皮書
召開專家諮詢會議及跨部會研商會議,訂於本年底修正完備後付梓發布。
(一) 增強海廢監測能力
透過模式模擬及推估,研析海廢與氣候變遷之關聯;介接或連結海洋保育網,使海廢資訊透明化。
(二) 促進海廢加值再利用
強化海廢再生聯盟鏈結,並結合淨零排放政策, 輔導海廢再生聯盟成員產品碳盤查,提高市場能見度,促進國際合作。
(一) 推行海洋保育企業合作專案
推動「海洋保育×攜手永續」海洋保育 ESG 專案,其四大方針為:「海洋淨好、永續利用」、「生物保育、資源永續」、「棲地守護、生態富裕」、「海洋素養、永續扎根」,以落實企業實踐永續發展。
(二) 持續辦理生態監測
以科學方法,執行重要海域生態調查及離岸風電場域生態監測。組成「海域地景保育工作小組」,針對特殊海洋地質、地形保育區域,進行調查、登錄及評鑑工作,健全我國海域自然地景資料及網絡。
(三) 持恆生態調查及復育
針對列入國際自然保護聯盟(IUCN)紅皮書或瀕臨絕種野生動植物國際貿易公約(CITES)附錄等應關注之海洋野生動物族群,以及藻礁、海草床及珊瑚礁等重要生態系強化監測,並推動硨磲貝、三棘鱟、珊瑚及海草等復育工作。
(四) 強化海洋保護區網絡
辦理海洋保護區整合平臺會議、海洋保護區工作坊強化中央與地方鏈結。召開海洋保護區評鑑制度試辦計畫專家委員會議,以配合海洋保育法通過,轉換成「整體海洋保護區管理政策方針」之成效。
(一) 研擬海洋地方創生補助規定
研訂推動海洋地方創生與產業活絡及永續經營補助相關規定,放寬補助對象,並提供多元管道申請經費,協助在地發掘海洋特色資源與文化發展,落實海洋永續推動生態旅遊,協助既有產業加值提升以建立在地品牌,創造地方就業機會吸引青年返鄉。
(二) 推動各地水域遊憩發展
1. 持續推動海洋無礙政策
(1) 持續補助地方政府及民間團體辦理親海體驗活動,並鼓勵地方政府辦理岸際全齡使用之無障礙空間營造及服務設施提升,引導地方政府建構更便利及無障礙親水環境,達成「海洋無障礙」目標。
(2) 建立輔助身心障礙者探索海洋所需之相關措施、設施與設備之指引,推動相關機關共同合作,以利身心障礙者親近海洋及參與海洋相關活動。
2. 強化海洋遊憩永續管理
透過溝通協調平臺機制,持續追蹤瞭解交通部觀光署、屏東縣政府等單位辦理小琉球生態保育及遊憩活動之各項管理措施最新情形,期在公私協力合作下,共同推動海域遊憩活動、生態保育及產業共榮發展。
(一) 發布 2025 國家海洋政策白皮書
依國內外海洋情勢發展及我國需求,編纂 2025 國家海洋政策白皮書,提出上位、前瞻性之海洋政策,作為引導各級政府規劃及推動海洋相關施政措施的綱領,打造臺灣成為安全及永續的海洋國家。
(二) 落實自然碳匯關鍵戰略行動計畫
執行「臺灣 2050 淨零轉型-自然碳匯關鍵戰略行動計畫」,置重點於推動海草復育最適棲地模型建構及移植試驗、澎湖海草復育示範區推動計畫等,並持續辦理藍碳生態系調查、評估及復育。
(三) 賡續完備海洋法制
1. 推動海域管理法制作業
依行政院召開審查會議之「國土一體、海陸分治」政策方向結論,持續推動海域管理法草案立法工作。
2. 賡推海洋保育法相關子法法制作業
研訂海洋保育法相關子法與配套措施,預計分二階段公布施行,並結合國家海洋政策白皮書及臺灣海域生態守護中長程個案計畫等,落實全民共同保護海洋的目標。
(一) 推動智慧海洋治理
1. 綜彙海洋科學資訊
持續辦理海洋研究及調查活動資訊,收納調查資料;執行臺灣及南海海洋數位孿生發展計畫,導入數位孿生概念與技術,規劃「海洋數位孿生虛實場域建置與技術發展」及「海洋虛實資料治理」兩面向之發展,提供多元海洋大數據,支援我國海洋事務重大決策推動。
2. 落實監測海域
與核安會合作執行「國家海域放射性物質環境輻射監測及安全評估應對計畫」,進行臺灣沿近岸生態系輻射監測比對,確保臺灣海域輻射安全。
(二) 精進海洋科研
1. 帶動科技自主研發
辦理海洋關鍵技術發展平台,連結海洋領域智庫,並透過補助海洋領域專案,提升技術應用, 以協助我國海洋技術量能自主研發。
2. 完善全海域基礎調查
辦理國家全海域基礎調查與海洋大數據建置, 逐年進行海洋水文、地形底質與生態環境等基礎調查,長期蒐整以完善我國海域環境資料。
(一) 推動海洋文化發展與傳承
1. 推動海洋文化思維
持續徵集具城市或村落海洋特色之創意行銷策略或文化體驗構思,以落實海洋文化扎根。
2. 持續調查海岸聚落永續發展務實樣貌
透過跨領域、跨議題的轉譯、對話,與專家學者共同描繪海岸聚落樣貌,規劃出版海岸聚落:文化、在地、實踐相關議題專書,以強化推動海岸聚落永續發展之論述。
(二) 多元推廣及辦理海洋教育
1. 共推海洋教育
結合教育機關(構)、社教館所、大專校院共同合作,發展多元海洋巡迴教育、研習課程、親海體驗、大眾講座、數位學習等,並補助學校及民間團體共同合作推廣,普及海洋教育。
2. 持續擴充海洋驛站陳展環境
為精進海洋驛站陳展多元性與豐富性,規劃於114 年各驛站再擴增 VR 互動設備,提升海洋驛站陳展環境。
3. 籌辦「2024 諾大師海洋大數據競賽」
本年共超過 60 組團隊參加高中組及大專組徵選,業於 7 月 17 日至 19 日辦理工作坊,預定12 月 6 日進行決賽評選,厚植海洋基礎教育, 促進學子參與海洋科技研發及應用。
4. 推動「建構海洋素養典範國家與海洋產業人才升級」計畫
(1) 為建構海洋素養典範國家,賡續培育海洋素養種子教師,補助入校教學讓素養於全國各級學校普及推廣。
(2) 辦理海洋素養及人才數位學院平台、開發海洋產業共通核心職能及課程,研發海洋科學序列 OSS 9-12 教材,期建構海洋產業人才供需方法論,以作為未來修正與檢討海洋產業人才培育政策之參據。
(一) 強化多邊夥伴關係
1. 籌備參與第 5 屆 APEC「海洋相關部長會議」積極與 114 年辦理「海洋相關部長會議」(OMM)之 APEC 主辦經濟體-韓國,共同研商合作可能,並提出我國海洋治理願景。
2. 出席第 25 屆「海洋及漁業工作小組」(OFWG) 會議
辦理「濱海藍碳生態系納入氣候政策或策略」之相關計畫,妥適運用 APEC 補助基金,持續於印太地區推動永續藍色經濟。
3. 賡續推動「印太區域海廢治理平臺發展計畫」為打造臺灣為印太區域海廢治理中心,將透過參與各式國際、區域會議時機,與理念相近國、專家學者、私部門等相關人員建立交流管道, 持續推動平臺運作並深化合作。
4. 參與 2025 我們的海洋大會(OOC)
韓國將於 114 年 4 月舉辦第 10 屆 OOC,將關注國際海洋事務發展趨勢與進程並積極籌備出席,結合公部門、專家學者及非營利組織之量能,展現臺灣國際貢獻。
(二) 促進雙邊友我夥伴
1. 臺菲交流合作
賡續與菲律賓交流海上執法、人員訓練及情資交換等合作關係,掌握區域情勢動態,適時拓展雙邊海洋事務合作範疇,建立臺菲海巡機關友誼。
2. 臺日交流合作
持續參與臺日海洋事務合作對話,積極尋求各項公私合作交流之可能性,深化雙邊關係。
3. 強化東南亞目標國家交流
掌握越南、印尼等東南亞主要國家發展進程, 透過海洋生態保育、海洋環境永續及海上安全等議題,強化與目標國家雙邊合作關係,共同促進印太區域和平穩定與經濟繁榮。
4. 積極參與多邊交流
參加國際海事搜救聯盟(IMRF)-海上搜救多元共榮研討會,拓展海域安全救助知能及提升國際能見度。
(三) 研議 BBNJ 協定參與之策略
持續掌握「聯合國海洋法公約下國家管轄外區域海洋生物多樣性保育及永續利用協定」(BBNJ 協定)發展動態及各國簽署與批准進程, 並追蹤具指標性國家相關法制進度及實踐,作為我國評估推動國內法化之參據。
(一) 提升照護量能
為照顧深夜時段執勤之海巡人員,擬定「海巡機關輪班輪休人員深夜危勞性勤務津貼支給表(草案)」報陳行政院,俾優化福利待遇。
(二) 強化廉政措施
1. 推動風險管控
強化廉政風險管理,落實機關防弊機制,同時推動行政透明措施,以機先發覺潛存弊失,提升內外部監督控管量能,消弭貪瀆風險。
2. 形塑廉能環境
以多元數位方式推動機關員工法紀教育,並結合公私部門共同辦理社會參與活動,倡導依法行政與誠信倫理之廉政價值,提升人民信賴,建構廉潔施政環境。
(三) 強化數位韌性
持續落實資通安全維護計畫,強化防護縱深, 藉由資安設備主動防禦架構,及早偵測與因應各式潛在資安威脅,建立安全、韌性的數位環境。另加強資安稽核及委外管理,監督檢視整體防護作為,並精進資料備份及資通系統備援機制,厚植人員數位專業職能及資安意識,輔助遂行各項核心業務,運行常保永續發展。
本會秉持「與海共生、與海共融」的理念,積極推動三安、四海等各項海洋事務,涵蓋海洋安全維護、海洋生態環境保護、海洋產業發展等領域。在大院的監督與支持下,本會順利完成多項重要法案制定及政策執行,並積極推動國際海洋合作,讓世界看見臺灣。未來的工作仍具高度挑戰性,面對灰色地帶戰術、日益嚴苛的執法環境及生態與氣候的變遷,本會責無旁貸,將積極爭取資源,陸續改善同仁「執法、工具、待遇」三大環境,以更完善之制度,面對各種日益嚴峻之挑戰。
我們會持續精進制度及作法,透過具體行動將願景轉化為可行的政策方案,為人民創造福祉,實踐 V(vision)到 R(reality)的核心價值。並將秉持總統政見,積極探索海洋,豐富人民海洋生活,並加強與各部會及各級政府間合作,創造一個安全、永續、繁榮的海洋環境。
項 次 |
會議日期 (提案委員) |
臨時提案內容 |
執行情形 |
1. |
高金素梅 許宇甄 羅庭瑋 張智倫 牛煦庭 麥玉珍 鄭天財 徐欣瑩 丁學忠 會議日期: 113.3.28 |
有鑑於台灣四面環海,人民生活與海洋生態發展息息相關,除了應維護海洋生態環境,也必須同時兼顧漁民權益及原住民族傳統文化,始符合海洋永續發展。然行政院版《海洋保育法草案》,其制定過程中未完成用海需求的漁民及原住民族基層溝通,立法後將擴大進限制區域,也加重管制強度。可能影響漁民捕撈權益及原住民傳統領域及海域,影響重大。由於台灣現行海洋保育工作呈現多頭馬車,確實需要制定《海洋保育法》才能有效執行,但在海洋保育與照顧漁民及原住民族間應平衡,才是台灣邁向優質「海洋國家」的重要因素。爰此,要求海洋委員會海洋保育署應於一個月內全國分區(含離島)辦理五場公聽會,邀集相關部會官員、專家學者、漁會、漁民及原住民族各族部落族人等,傾聽各代表意見,納入其建言,俟公聽會程序完成並將公聽會報告送交內政委員會後, 始進行條文審查,以求立法之完善周延。 |
案經本會海洋保育署於 4 月 11、19、23、25 及 26 日在高雄市、彰化縣、澎湖縣、花蓮縣及臺東縣舉辦 5 場公聽會,相關報告業 4 月 30 日海保字第 11300104374 號函報提案委員及內政委員會全體委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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