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7月2日 星期日

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財政部推動促參司)

 

財政部推動促參司    民間參與公共建設資訊


行政院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推動小組


2023-06-29促參2.0配套法制陸續上路,促參法施行細則即將報請行政院核定!

 去(111)年底修正通過2.0版的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下稱促參法),經過半年的努力,財政部在今(112)年上半年已陸續發布施行促參案件履約爭議調解三子法、政府有償取得公共服務評估作業辦法等相關法規,促參法施行細則也即將在今年7月送行政院核定,完成促參2.0版的最後一哩路。

       財政部表示,過去促參案件發生履約爭議時,主辦機關與民間機構逕依契約所約定成立的協調會處理,但部分爭議常因雙方堅持立場而難有共識,為有效解決此項問題,自今年7月1日起,雙方也可向財政部申請調解,費用自新臺幣(下同)10萬元至28萬元不等,且由民間機構申請者,主辦機關不得拒絕,以保障民間機構權益,調解程序最長不超過9個月。財政部表示,調解機制能以促參法主管機關立場,提供主辦機關及民間機構較為信賴的履約爭議處理新管道,讓爭議順利解決公共服務不中斷。調解機制詳細內容及申請規定,請參閱下列網址(https://ppp.mof.gov.tw/WWW/ref.aspx?mid=3ACC054DF0C4C7C5)。

       財政部進一步表示,有關政府有償取得公共服務政策評估作業辦法已於今年6月20日發布施行,財政部將擔任評估機關,優先就「交通建設及共同管道」、「環境污染防治設施」、「污水下水道、自來水及水利設施」等既有案例之公共建設類別辦理政策評估作業,俾助未來主辦機關以有償取得公共服務模式推動該等類別的公共建設。

     「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施行細則草案」目前正進行法規預告,此次配合促參法的修正,施行細則檢討修訂的條文多達50條,為符合實際需要,除明定同一計畫再次招商時,得省略可行性評估及公聽會等程序、民間自行規劃案件之原申請人享有優惠條件、簡化履約案件營運績效評定作業及頻率,以及新增公開閱覽機制等內容外,若主辦機關因政策變更或公益考量不予議簽約時,應與申請人協商補償金額之範圍等。本次修正內容可提升促參案件辦理嚴謹度、民間廠商開發經營彈性及行政部門作業效率,法規預告至今年7月11日,歡迎各界就修正內容提供意見。


2022-11-15財政部舉辦「促參20、促參2.0」專題研討會,產官學界齊聚一堂反應熱烈

財政部「金擘促參·共好臺灣」系列活動第2(11/15),於公務人力發展學院福華國際文教會館舉辦促參專題研討會,以「促參20、促參2.0」為研討會議題主軸,發表近年促參研究成果,並就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下稱促參法)修法後各種面向及預期目標進行討論,吸引產官學各界促參專業人員踴躍參加,意見交流反應熱烈。

  財政部部長蘇建榮致詞時表示,今天的研討會意義重大,促參法自89年施行迄今22年,已有高達1,531件促參案件簽約,成功引進民間資金超過新臺幣9,238億元投入公共建設,分別在食、醫、住、行、育、樂等各領域提供了優質公共服務。財政部也正積極推動促參法修正,期待在修正通過後,促參2.0版的促參法即可正式上路,開啟我國促參領域的新紀元,對於臺灣的促參推動,是一個重要的里程碑。本次研討會議,即是針對促參法修法方向及以往主辦機關遭遇的問題進行深入探討,期能透過今天的活動,讓修法後的促參業務推動更加順暢。

專題研討會首先由財政部推動促參司司長李建賢進行主題演講,分享本次促參法修法方向。接著由台灣野村總研諮詢顧問公司副總經理田崎嘉邦、環宇法律事務所劉蕙瑜律師、理律法律事務所黃雍晶律師及寰宇國際財務顧問公司總經理范雪梅,分別就「政府有償取得公共服務(有償PPP)機制」、「優先定約及資產總檢查作業」、「履約爭議調解機制」及「促參案件不動產證券化之契機與挑戰」四大議題進行簡報,並由財政部政務次長莊翠雲主持,就上述議題邀請台灣人居環境全生命週期管理學會理事長王明德、國立臺灣大學荷世平教授、安侯建業聯合會計事務所執行副總經理陳文正、台灣博特顧問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吳政勳、建業法律事務所張少騰律師、交通部高速公路局組長劉逢良、王寶玲律師、國立成功大學許登科教授、國立中央大學謝定亞教授、第一金投信董事長尤昭文、日勝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總經理陳亞戀等與談代表,各以專業角度提供實務見解及建議。

財政部表示,本次專題研討會成果豐碩,透過產官學深度對談與意見交流,以及分享促參法修法重點,使各界對所關注的推動促參的脈動更為明晰及掌握,過程中汲取的寶貴意見,也將提供我國持續精進促參相關措施的參考,以建構更優質的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投資環境。


2022-09-02促參2.0,升級再出發

111年截至8月底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成效統計出爐,總簽約件數77件,簽約金額達新臺幣(下同) 2,220億元,較110年同期簽約金額811億元成長1.73倍。其中依促參法辦理簽約45件,金額460億元,也較去年同期金額87億元大幅成長。以整體簽約金額來看,中央機關及地方政府,分別由交通部及高雄市政府居冠 (各機關簽約情形詳附表1)。

財政部表示,近年與衛生福利部合作推動的長照促參案件已陸續展現成果,經統計目前20件長照促參案中,已經簽約的有3案 (詳附表2),其中瑞芳區醫療長照設施大樓BOT+BTO案,為首件以BTO案結合政府預算案例,可作為其他長照促參案參考。目前基隆市長照福利服務園區BOT案及桃園市蘆竹區銀髮長照園區ROT+BOT案,為公告中的長照案件,有投資意願的民間廠商可至促參資訊系統查詢。

促參法施行超過20年,財政部於109年積極啟動促參法修法作業,修法包含三大方向:擴大民間參與公共建設類別、增訂政府有償取得公共服務及新增履約爭議調解機制,修正草案於111年5月19日經立法院財政委員會審查完竣,共修正20條,預計下會期可修正通過,開創公共建設新紀元。

財政部進一步表示,為鼓勵提供優秀服務品質的民間機構及政府機關,財政部每年舉辦民間參與公共建設金擘獎,第20屆金擘獎預定於11月舉行,相關評選作業正緊鑼密鼓進行,30個團隊角逐,公益獎的申請件數亦為歷年最高,展現政府及民間同心協力擘劃優質公共建設,並兼顧環境永續發展與經濟繁榮,樹立優良典範,屆時歡迎各界共同參與。


2022-06-29111上半年投資動能充沛,民參公建1,954億元創3年新高

111年上半年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成效統計出爐!總簽約件數56件,簽約金額達新臺幣(下同)1,954億元,已超越去年1,888億的簽約金額。

  財政部表示,雖然COVID-19疫情持續影響,但民間參與公共建設仍在今年上半年交出亮眼的成績,截至6月底,已簽約將近2,000億元,顯見各主辦機關已摩拳擦掌,積極推動民參案件,預估111年全年簽約金額可創新高,繼去年推動成效後再創佳績,金虎生風。

  據財政部統計,上述56件民參案件,依促參法辦理簽約達34件,金額360億元,其中以臺中市政府簽約164億元最佳,主要是「臺中市立老人復健綜合醫院BOT案」投資金額高達157億元所致,經濟部則暫以簽約87億元居次。此外,依其他法令辦理案件則以高雄市政府簽約620億元最佳,該府也穩坐上半年招商王 (附表1),其中「多功能經貿園區特貿三都市更新案(北基地)」投資金額高達397億元遙遙領先 (前3名案件簽約情形詳附表2)。



2022-02-17優化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投資環境  政院通過「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為優化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投資環境,並鼓勵民間企業投入公共建設興辦,行政院會今(17)日通過財政部擬具的「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函請立法院審議。

行政院長蘇貞昌表示,本次修法新增納入綠能設施及數位建設類別,並增訂政府有償取得公共服務的機制,優化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投資環境。本案送請立法院審議後,請財政部積極與立法院朝野各黨團溝通協調,早日完成修法程序。 

財政部表示,基於「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施行迄今20年,可能遭遇新興產業類別無法適用、政府得否有償取得公共服務疑義及增進履約爭議程序效率等問題,因此擬具該修正草案。 

該草案修正要點如下: 

一、修正公共建設包括建設及服務;配合本院組織改造,修正衛生福利及醫療設施;因應前瞻基礎建設政策,新增綠能設施及數位建設類別,及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有疑義之處理方式。(修正條文第3條) 

二、修正主管機關掌理事項,納入履約爭議調解。(修正條文第6條) 

三、修正民間「新建」、移轉、營運之參與方式為「興建」、移轉、營運;修正民間自行備具私有土地投資「新建」為「興建」,並明定「興建」定義。(修正條文第8條) 

四、修正納入政府有償取得公共服務機制。(修正條文第9條之1) 

五、修正納入議約、籌辦及簽約程序規定,並新增政府規劃案件主辦機關因政策變更或公益考量,不予議約或簽約之處理方式;修正民間自行規劃申請案件作業程序及給予主辦機關提供土地、設施案件初審通過者優惠條件。(修正條文第45條、第46條) 

六、修正刪除申請及審核程序之異議及申訴準用政府採購法相關規定,並明定其處理程序。(修正條文第47條) 

七、修正依促參法辦理案件不得違反我國締結之條約或協定規定。(修正條文第48條) 

八、修正納入履約爭議調解機制,申請調解之收費辦法及調解會之組織準則由主管機關定之。(修正條文第48條之1) 

九、增訂履約爭議調解成立、不成立要件、不同意處理方式及調解規則由主管機關定之。(修正條文第48條之2)

相關檔案





行政院院會通過「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2022-02-17

行政院第3790次會議今(17)日討論通過「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以下稱促參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優化民間投資參與公共建設環境,鼓勵民間企業投入公共建設興辦,持續提供優質公共服務。

財政部表示,本次促參法修法包含三大方向:擴大民間參與公共建設類別、增訂政府有償取得公共服務及新增履約爭議調解機制。

為配合國家政策發展,新增綠能設施及數位建設為促參法公共建設類別;為引進多元民間參與模式與國際接軌,增訂政府有償取得公共服務機制,經評估具有必要性、優先性及迫切性之公共建設,並確認依促參法辦理較政府自辦具效益者,得由主辦機關於營運期間購買公共服務以降低投資風險;為協助解決促參案履約爭議,新增履約爭議調解機制,由財政部設置履約爭議調解會,以改善促參案提前終止契約情形。

財政部進一步表示,促參法修正草案行政院核轉立法院審議後,該部將積極與立法院朝野各黨團溝通,期能早日完成修法。


優化促參法制搭配四大策略,擴大推動量能展望促參未來

2021-12-29

財政部110 年積極研修促參法及相關法規計15 項,並將透過協助審查促參案件前置作業、深入追蹤輔導招商不成案件、協助處理履約爭議及督導考核主辦機關四大策略,積極輔導各主辦機關,擴大促參推動量能。

      今年因疫情嚴峻,造成各項招商引資的活動受到限制,但財政部利用疫情嚴峻期間,提出促參法修正草案並研修或新訂相關法規,如民間自行規劃申請參與公共建設作業辦法、申請保證金收取及返還參考原則與議約及簽約作業參考事項等共15 項(詳附表1),數量為歷年之最。除增加辦理誘因外,明確規範公告、甄審、議(簽)約等程序及步驟,讓主辦機關能更安心及放心的推動促參案件。

      財政部進一步說明,引進民間資源投資公共建設除依促參法辦理外,尚可依其他法令辦理,統計截至12 月28 日總簽約件數為132件,民間投資金額(下稱民投金額)合計為1,246 億元。其中依促參法辦理件數為63 件,民投金額為136 億元,明顯低於109 年的360億元,財政部積極檢討並構思對策,除持續優化促參法制環境外,未來將透過協助審查促參案件前置作業,協助主辦機關更能核實評估可行性,進而訂定出妥適招商文件;就招商不成案件透過會議或現勘方式深入追蹤輔導;協助處理履約爭議及辦理督導考核以督促主辦機關四大策略,具體協助主辦機關。

      財政部最後表示,目前正著手研析促參案契約期間屆滿之優先定約、資產總檢查及移轉機制等相關作業程序,俟完成後提供主辦機關參考,讓優先定約程序更趨完整,持續優化促參法制環境。

新聞稿附表


110年新北市府內促參教育訓練 (第1場)

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概要及目前修法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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