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ORMOSARACE:城鎮之心【高雄市】政策引導型補助計畫
第五階段
甲仙山城之心計畫
審查意見
1.本案依補助比例標準以公園改善每公頃為480萬,如為新闢則每公頃720萬。
2.公所規劃分4年辦理公園及步道需花費6000萬元,建議一次把4.6公頃整理完畢,執行期限必須全部於109年11月底前完工。
3.本案建議在2200萬內完成(水土保持、步道、街道傢俱…等)整體整建工程,不再分期辦理。
4.經費需求和簡報資料不相符,請敘明分項計畫之實質工程項目及相關圖說並請公所及市府區別分項計畫之優先順序。
5.所提之5工項請以今年度能完成之甲仙特色公園為主,以水土保持方面優先施作,4.6公頃全區一次施作完成。
6.忠孝路人行空間優化工程,建議向本署道路組人本道路計畫申請補助。
7.本案原則同意辦理。計畫總經費2,200萬元,中央補助款1,760萬元,地方配合款44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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