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組織改造法案業於今(28)日經立法院三讀通過,科技部正式啟動組織調整,轉型為「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組織定位如同國家發展委員會,將以國家整體科技發展的高度,政策協調台灣數位發展與產業創新,攜手數位發展部、經濟部、衛福部、農委會、文化部等,以跨部會、跨產學研之型態,引領台灣軟體、硬體整合創新。
科技部吳政忠部長表示,科技發展的能量,已不僅是國家目前與未來競爭力的指標,也是回應國內外社會挑戰與國家安全的關鍵。舉凡氣候變遷、災害防救、醫療生技及科研人才政策等,都是我國生存發展必須積極面對並解決的重要課題;「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將肩負串接整合各部會的科技政策與資源、完善科技政策的執行與管理,以及累積技術與人才的責任,希冀與各部會及產學研各界攜手精進,引領國家未來科技發展。
轉型後的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以下簡稱新國科會),未來推動的重點工作與效益如下:
一、有別於舊國科會著重上游端之能量建置,新國科會將連接上、中、下游的技術發展與產業應用
「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的成立,將更有利深化基礎研究並連接上、中、下游的技術發展與產業應用,引領各部會進行科技前瞻研究,聚焦支援我國策略布局,推動社會創新,並合作制定推動人才的培育、延攬與留用政策,協力發展科研與產業創新生態圈。
二、有別於科技部於溝通協調上之侷限,新國科會以行政院高度,充分發揮跨域、跨部會協調功能,集中科技發展事務權責
為強化跨部會及跨領域等上、中、下游的溝通與連結,全方位地擘劃科技發展策略,「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將導入跨域參與機制、集結機關首長與各領域學者、專家,打造一個超越部會立場,具明確跨部會溝通協調功能與權責的組織,把科技政策之決策提升至行政院層級高度,補強我國科技研發的整合能力,以維持並提升我國國際競爭力。
三、新國科會將有效協助行政院通盤掌握各部會科技資源,妥善分配科技經費及優化使用效率
「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將增加對國家整體科學發展、技術研究及應用之規劃、協調、審議、資源分配及管理考核等職責,透過通盤掌握政府科技資源,進行預算審議與資源配置、政策規劃及執行之績效管考評估,以確保政策有效執行,優化科技經費使用效率與落實社會實質影響。
今日三讀通過之組織法案,仍待總統公布施行,惟科技部已加速整備法規、員額、預算等改制相關事宜,目前規劃明(111)年3月掛牌,並將儘速送請行政院核定。
郭政委指出,數位發展部除整合各部會相關業務以達事權統一與整體資源有效分配之目的,並考量整體推動數位發展需求,融合新增與移撥業務後進行組織規劃,因此並非僅是各部會移撥業務之拼湊。
郭政委強調,未來數位發展部內部組織部分,將依資料治理、數位創新、產業發展、數位政府、資源管理及基礎建設等業務功能需求,設置適當數量的內部業務單位,資安業務則由資通安全署主責。至於數位發展部本身未來人力數量的需求,除了包括相關部會隨業務移撥之人力外,也將配合新增業務或原有業務擴充,另行做更細部的討論。內部單位和人力需求,仍須俟立法院通過組織法的職掌,以及行政院後續核定,方得確定。
行政院長蘇貞昌表示,此案涉及國家最高行政機關的組織、功能、定位與移撥等,他相當慎重且尊重相關部會意見,感謝相關部會長時間群策群力研議、盤點並合作分工。
蘇院長指出,今日提出的組改法案,包括設立「數位發展部」、科技部改為「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及國防部增設「後備動員署」,這些組改均攸關組織效能、產業發展、國力提升及國家安全,這也是蔡英文總統所揭示,邁向國家數位轉型、強化國家科技發展,以及提升後備戰力所需的重要法案。
蘇院長進一步指出,「數位發展部」是社會各界期盼已久,政府應優先成立的專責機關。未來該部將整合「電信、資訊、資安、網路與傳播」五大領域,統籌基礎建設、環境整備及資源運用等工作,並擴增些許前瞻型任務,期待利用此次組織調整,加速促進國家數位轉型,並做好相關資通安全維護工作。
蘇院長表示,為使數位發展部後續規畫推動作業順利進行,本院先行設立籌備工作小組,請政務委員郭耀煌擔任召集人,邀集相關機關研商,並妥為向立法院說明。
此外,蘇院長表示,蔡總統為推動後備動員制度改革,建構後備動員合一及跨部會整合體制,將新設「國防部後備動員署」,統合並提升動員整訓及調度量能,讓平時與戰時可以無縫接軌,維持國家戰力。
蘇院長進一步表示,本案送請立法院審議後,請人事總處與科技部、國防部等各有關部會,積極與立法院朝野各黨團及社會各界溝通,以早日完成立法及修法程序。
人事行政總處表示,本次相關部會配合政府施政重點及前開業務調整擬具16項組織調整法案,其內容及修正重點如下:
一、修正「行政院組織法」部分:明定增設數位發展部,並將科技部調整為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
二、修正「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部分:
(一)配合前開調整,修正委員會總數(8增為9)。
(二)因應業務及規模複雜之部分三級機關之實際需求,調增常務副首長人數為至多3人。
三、制定新機關(含配套修正)組織法部分:
(一)制定「數位發展部組織法」及所屬資通安全署及行政法 人國家資通安全研究院等組織法。另交通部、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國家發展委員會等相關業務移至數位發展部,配合修正三機關組織法之部分職掌。
(二)科技部更名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並修正組織法,另配合修正所屬科學園區管理局組織法及「國家災害防救科技中心設置條例」之主管部會名稱。
(三)制定「國防部防衛後備動員署組織法」,並修正國防部及參謀本部組織法等部分職掌。
人事行政總處指出,上述 16 項組織調整法案,包括「行政院組織法」第3條、第4條、第15條修正草案;「數位發展部組織法」草案;「數位發展部資通安全署組織法」草案;「國家資通安全研究院設置條例」草案;「交通部組織法」第6條修正草案;「國家發展委員會組織法」第2條修正草案;「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組織法」第3條、第9條、第14條修正草案;「科技部組織法」修正草案;「科技部新竹科學園區管理局組織法」第1條、第6條修正草案;「科技部中部科學園區管理局組織法」第1條、第6條修正草案;「科技部南部科學園區管理局組織法」第1條、第6條修正草案;「國家災害防救科技中心設置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國防部組織法」第2條、第6條、第8條修正草案;「國防部參謀本部組織法」第2條修正草案;「國防部防衛後備動員署組織法」草案,由院送請立法院審議。「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第19條、第31條、第39條修正草案,由院函請考試院會銜送請立法院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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