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9月18日 星期六

【國土計畫】鄉村地區整體規劃

 



2021-08-18

內政部依據國土計畫法相關規定,於今年4月15日核定新北市等18直轄市、縣(市)國土計畫。後續,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將依核定計畫,就指定之優先規劃地區啟動辦理鄉村地區整體規劃作業。為協助直轄市、縣(市)政府推動辦理相關工作,內政部營建署已於今年2月17日核定補助桃園市、臺中市、臺南市、高雄市等12直轄市、縣(市),計19案,合計經費5,900萬元。此外,截至今年8月9日止,桃園市、臺中市、高雄市、苗栗縣、屏東縣、宜蘭縣及澎湖縣等7直轄市、縣政府正在進行委辦採購作業,其餘直轄市、縣(市)政府也依預定進度辦理中。

營建署城鄉發展分署著手辦理輔導縣市規劃作業

營建署城鄉發展分署表示,過往鄉村地區為相對於都市地區之非都市環境,早期依土地利用現況來進行編定,長期缺乏完善空間規劃,讓全臺鄉村地區普遍面臨公共服務設施不足、生活及生產環境維護等各式問題。在國土計畫法三讀生效後,鄉村整體規劃工作現正分階段積極推動中,要將資源有效整合及投入,以提升鄉村地區環境品質及特色風貌。

歡迎民眾多加運用「鄉村地區整體規劃及輔導」專區,共同參與國土計畫推動工作

今年起,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將陸續啟動鄉村地區整體規劃作業,內政部營建署城鄉發展分署已展開直轄市、縣(市)國土計畫之鄉村地區整體規劃輔導作業,包括:規劃工作進度控管與查核、參與地方鄉村規劃會議及提供到府諮詢等服務。另為便於民眾了解鄉村地區整體規劃推動相關資訊,設有「鄉村地區整體規劃專區」「鄉村地區整體規劃輔導作業」,將國土計畫政策研商會議相關資料、鄉村地區整體規劃示範案成果、鄉村地區整體規劃問答集及上述核定補助案件之推動進度等資訊公開上網。營建署表示鄉村地區整體規劃為未來國土計畫重要工作之一,除持續與直轄市、縣(市)政府共同推動外,也鼓勵民眾多加運用專區資訊,共同參與國土計畫相關工作。



2020-12-16

考量過去區域計畫法制度下劃定之鄉村區,因按現況編定及管制,缺乏計畫指導,產生環境窳陋,缺乏公共設施及環境品質低落等問題,為改善鄉村地區公共設施、居住、產業等發展問題,內政部於107年4月30日公告實施之「全國國土計畫」,將「鄉村地區整體規劃」作為國土空間發展之重要策略,從生活、生產、生態等面向,協助環境改善、協調產業需求並維護生態景觀,以建立鄉村地區永續發展的制度系統。  

補助鄉村地區整體規劃經費

考量鄉村地區整體規劃為全國都市及非都市土地全面納入管制後首次推動,涉及規劃政策、實務執行、部會資源整合等,為規劃內容完善及後續作業順利推動所需,內政部於109年9月11日函頒「內政部補助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鄉村地區整體規劃作業須知」,並預定於110年1月核定補助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經費,正式啟動鄉村地區整體規劃。

內政部全力協助地方推動

為提供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鄉村地區整體規劃作業指引,內政部營建署刻研訂鄉村地區整體規劃作業手冊,提供民眾參與程序及規劃方法之操作建議;並將辦理講習作業,協助直轄市、縣(市)政府順利完成規劃,達到改善鄉村生活環境之政策目標。
 







內政部補助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鄉村地區整體規劃作業須知


「補(捐)助大專院校辦理鄉村地區整體規劃教學實習課程經費作業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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