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3月2日 星期四

高雄新市鎮

 

2022-11-25內政部營建署修正高雄新市鎮開發執行計畫進度延遲,審計部促請改善

內政部營建署(下稱營建署)辦理高雄新市鎮開發執行計畫,經審計部查核發現,營建署因經濟、環境條件已產生重大改變,修正該執行計畫,及規劃設置產業專用區,惟因辦理進度延遲,影響產業發展,經函請研謀改善,營建署已於後期開發區設置橋頭科學園區,園區公共工程並於111年7月開工,預計於114年完工,期增加就業機會,促進地區繁榮。

審計部指出,營建署辦理高雄新市鎮開發執行計畫,負責規劃設計開發及營建管理,計畫分為優先發展區(已開發區)、第1期發展區及後期發展區,計畫期程為81至106年,主要規劃住宅區及商業區用地,以紓解高雄市都會區都市成長壓力。

然而,審計部於108年9月查核發現,營建署為開發新市鎮內捷運沿線土地,與高雄市政府於101年1月間修正上開開發執行計畫。惟該署耗時5年餘始與高雄市政府達成確認開發主體、經費分擔等;且於105年即知悉高雄地區產業用地有供不應求情況,仍未依經濟部工業局分析檢討結果,規劃產業專用區,俟107年7月獲行政院指示,始將高雄新市鎮後期發展區規劃設置橋頭科學園區,迄108年底實際僅完成高雄新市鎮第1期發展區開發業務,後期發展區土地面積約999公頃仍待開發情事,審計部遂於109年4月函請內政部查明妥適處理。

審計部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營建署業已修正開發執行計畫,並陳報行政院於109年9月28日核定後,依據該計畫辦理高雄橋頭科學園區開發案,園區公共工程並已於111年7月開工,預計114年完工,期滿足產業發展所需用地,並促進居民在地就業,帶動地區繁榮。


 

URBANSCAPETW淡海新市鎮

URBANSCAPETW高雄新市鎮


內政部高雄新市鎮特定區計畫都市設計審查小組設置要點  92年07月

一、內政部(以下簡稱本部)為辦理高雄新市鎮特定區都市設計審查工作,以提高居住環境品質,塑造都市獨特風格,並達成土地使用之有效管制,特設內政部高雄新市鎮特定區計畫都市設計審查小組(以下簡稱本小組)。

二、本小組之任務為審查高雄新市鎮特定區計畫範圍內建築物及各項公共設施之興建,有關建築物後院深度、中庭深度比、鄰棟間隔、單向淨長度、騎樓、垃圾貯存空間、基地配置、開放空間、廣告招牌、綠化、建築、景觀、交通動線、車輛出入口及容積獎勵等事項。

三、本小組置委員兼召集人,由本部指派或營建署署長兼任,委員兼副召集人一人,由本部營建署副署長兼任,其餘委員十一人至十五人,由本部就主管業務單位主管、相關機關代表及具有專門學術經驗之專家學者等人員聘(派)兼任之。本小組委員任一性別比例不得低於委員總數三分之一。
前項聘任之專家學者委員應具備都市計畫、都市設計、景觀、建築或交通之專門學術經驗。委員任期為二年,任期屆滿得續聘之,連續聘任以一次為限。

四、本小組置執行祕書一人,處理日常會務工作,由本部營建署新市鎮建設組組長兼任,幹事四人至六人,執行相關業務工作,由本部營建署業務相關人員兼任之。

五、本小組開會由召集人召集,並為會議主席,召集人因故不克出席時,指定副召集人代理,副召集人因故不克出席時,由出席委員互推一人代理之。

六、本小組非有過半數以上委員之出席不得開會,須有出席委員過半數之同意始得決議,可否同數時,由主席裁決。

七、本小組開會時得邀請有關機關、人員或專家學者列席說明或提供意見。

八、本小組決議事項以本部名義行之。

九、本小組委員及兼職人員均為無給職。但得依規定支給出席費。


2022-01-24。高雄新市鎮邁向韌性城市創新典範

營建署今(22)日與成功大學國土研究中心合辦「探討高雄新市鎮後期發展區之韌性城市創新典範」座談會,邀請行政院能源及減碳辦公室、高雄市政府都市發展局、高雄市建築師公會及相關學研單位等專家學者對談,就永續治理、淨零排放與強化城市韌性等議題進行交流。



2021-12-24。高雄新市鎮1-2號道路開闢 - 促進北高雄產業園區發展

2021-10-20。高雄新市鎮第二期發展區(配合科學園區)開發案區段徵收安置計畫


高雄新市鎮第二期發展區(配合科學園區)開發案

高雄新市鎮產業專用區之開發,係因高雄半導體產業聚落成形,有擴張需求,且因應貿易戰台商回台投資之契機,應充分運用南部地區之區域優勢及厚實產業基礎、充沛學術資源等發展條件,設置產業專用區帶動高科技產業之發展;惟南部科學園區台南園區及高雄園區土地出租率分別已達91.99%、94.93%,用地即將飽和,仍有擴充需要。依據科技部107年「科學園區未來十年規劃藍圖」之用地擴充策略,以南部科學園區未來10年產業發展情形推估,扣除需以台南園區周邊擴建後尚有不足,需以闢建新園區方式補充,故需尋覓土地做整體開發。

       南部科學園區儲備用地需求量尚需補足約600公頃,新園區應具備交通便捷,鄰近大學,與科研單位緊密結合,使進行產業研發、製造新產品時能有研究人員就近協助,以利發展群聚效等要件。故為配合產業發展需求及促進加速投資政策,行政院爰於107年7月3日「加速投資臺灣專案會議」第12次會議指示高雄新市鎮開發為科學園區有其必要,為加快時程,特將科學園區規劃需求納入營建署新市鎮作業中,由營建署循原新市鎮程序進行計畫變更並委託高雄市政府執行開發工程,最終交由科技部納編為科學園區。

       高雄新市鎮特定區主要計畫自民國83年1月公告實施,目前已完成第一期發展區(綜合示範地區,面積約332公頃)之區段徵收整體開發,大部分配餘地已順利完成標售作業,財務漸趨平衡,惟尚有後期發展區未進行開發,因鄰近南科高雄園區,具備高雄市西部都會走廊之中心區位、以及台鐵、捷運、高速鐵路、省道、高速公路等交通路網匯集優勢,區內及周邊地區具有多所大學院校學術及人力資源等優越條件,符合行政院南部發展科學園區發展政策,可提供充足產業專用區土地以群聚高科、南科關聯產業,形成產業走廊,故擬以區段徵收方式辦理整體開發,以達到新市鎮「在地就學、在地就業、在地就養」之在地生活目標。

       爰此,為呼應行政院南部發展科學園區政策及南科產業走廊空間布局,內政部於107年10月16日以第1071297652號函同意變更高雄新市鎮特定區後期發展區,提供發展科技產業所需腹地,於位屬約1000公頃後期發展區,選定區內東北側區域,辦理區段徵收範圍約為352.44公頃。因應開發計畫需要配合辦理都市計畫變更,「變更高雄新市鎮特定區主要計畫(配合第二期發展區設置產業用地)案」及「擬訂高雄新市鎮特定區第二期細部計畫(配合設置產業用地)案」業經108年10月29日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第956次會議審定,並依會議決議補辦第二次公開展覽及召開說明會。本區原屬高雄新市鎮特定區計畫之後期發展區內之部分土地,變更定為「高雄新市鎮第二期發展區(配合科學園區)」,按計畫規定實施區段徵收。內政部營建署為需用土地人,洽請高雄市政府負責辦理區段徵收相關作業,未來俟科技部依據科學園區設置管理條例申設科學園區後,再將土地釋出作為科學園區之用。


































2020-12-08「變更高雄新市鎮特定區主要計畫(配合鐵道技術研究暨驗證中心計畫調整計畫範圍)案」辦理公開展覽暨說明會


變更計畫案名:「變更高雄新市鎮特定區主要計畫(配合鐵道技術研究暨驗證中心計畫調整計畫範圍)案」

公開展覽期間:109年11月23日起至109年12月23日止,共30天

公開展覽地點:高雄市政府、高雄市燕巢區公所公告欄

公開展覽說明會資訊:於109年12月10日(星期四)上午11時整假高雄市燕巢區公所舉辦說明會
說明單位:交通部鐵道局、內政部營建署

備註:因適逢防疫期間,本說明會採實名制登記入場,請參與者務必配戴口罩進場,未配戴口罩或體溫超過37.5℃者,恕無法進場。 


淡海及高雄新市鎮開發情形簡介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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