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審議「直轄市、縣(市)國土計畫」專區
2019-02-26
國土計畫法業於105年5月1日施行,依據該法之規定,全國國土計畫已於107年4月30日公告實施,直轄市、縣(市)國土計畫應於109年4月30日前公告實施。目前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已展開國土計畫規劃作業,預計於108年10月31日前函送本部審議。
「國土計畫」是引導國土資源保育及利用的空間發展計畫,其中,「全國國土計畫」是目標性、政策性與整體性的計畫,以作為直轄市、縣(市)擬定國土計畫的指導原則,而「直轄市、縣(市)國土計畫」才是落實空間的實質規劃作業,對於土地利用與管制具有直接的影響力。
依據國土計畫法施行細則之規定,直轄市、縣(市)國土計畫之應表明事項摘要如下:
「國土計畫」是引導國土資源保育及利用的空間發展計畫,其中,「全國國土計畫」是目標性、政策性與整體性的計畫,以作為直轄市、縣(市)擬定國土計畫的指導原則,而「直轄市、縣(市)國土計畫」才是落實空間的實質規劃作業,對於土地利用與管制具有直接的影響力。
依據國土計畫法施行細則之規定,直轄市、縣(市)國土計畫之應表明事項摘要如下:
- 計畫年期:以不超過20年為原則。
- 基本調查:蒐集直轄市、縣(市)之人口、住宅、經濟、土地使用、運輸、公共設施、自然資源及其他相關項目現況資料;必要時得補充調查國土利用現況。
- 直轄市、縣(市)空間發展計畫:提出直轄市、縣(市)國土空間整體發展構想,並就「保育面」,提出天然災害、自然生態、自然與人文景觀、自然資源、海域、農地等空間保育構想;就「發展面」,提出城鄉空間發展構想及鄉村地區整體規劃。
- 直轄市、縣(市)成長管理計畫:依據前述空間發展構想,提出住商、產業之城鄉發展總量、發展型態、未來發展地區、發展優先順序及其他相關事項,例如:未登記工廠管理(輔導及清理)計畫,以引導土地有秩序發展。
- 部門空間發展計畫:提出住宅、產業、運輸、重要公共設施及其他相關部門之發展對策及區位。
直轄市、縣(市)國土計畫應明確指出應保育維護或發展利用之區位,作為後續直轄市、縣(市)政府劃設國土功能分區圖之依據,並得依各地區之特殊需求,提出因地制宜土地使用管制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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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建署新聞
2019-01-14。內政部修法 直轄市、縣(市)國土計畫更兼顧保育及發展
2018-12-11。落實國土永續 內政部提醒地方依限送審直轄市、縣(市)國土計畫
2018-09-12
全國國土計畫已於今(107)年4月30日發布實施,各縣市政府接續展開縣市國土計畫擬定作業,直轄市、縣(市)國土計畫對於縣市空間使用與土地管制,具有直接影響力,然相關作業從資料收集、現況調查、整體分析與議題釐清等業務,其工作項目及工作量十分龐大。為協助各地方政府順利完成相關作業,營建署提供全方位協助,分享全國國土規劃與審議經驗與提供基本圖資服務,並擔任地方政府與中央目的主管機關溝通平台。期待在全國國土計畫的指導下,後續縣市國土計畫及國土功能分區,能逐步落實國土永續發展的目標,並擬定出尊重地方適性發展的空間實質計畫。
成立專屬團隊、研訂規劃手冊,提供規劃作業實質協助
為協助各地方政府研擬縣市國土計畫,營建署已成立「直轄市、縣(市)國土計畫輔導團」,參與各縣市工作會議並研擬「直轄市、縣(市)國土計畫規劃手冊」,已於107年6月25日向內政部國土計畫審議會報告,提會草案版本已上傳營建署「直轄市、縣(市)國土計畫專區」網頁,供各縣市及相關規劃團隊人員下載參用。另國土功能分區劃設作業,是縣市國土計畫重要工作項目,更是未來土地使用管制依據;目前透過每兩週工作會議,整理並研議各地方政府功能分區劃設作業問題,彙整各項操作步驟與程序後,訂定「國土功能分區及分類與使用地劃設作業手冊」,供為各直轄市、縣(市)政府進行該國土功能分區劃設作業之參據。
此外,營建署已委託新北市政府及彰化縣政府辦理國土功能分區示範計畫,透過示範縣市模擬劃設功能分區過程,確認實務操作流程與步驟,並彙整納入功能分區劃設作業規劃手冊,以供劃設作業參考。
召開規劃工作會議,掌握進度、釐清議題,並提供解決對策
為依循國土計畫法、全國國土計畫指導,由營建署邀集縣市政府及規劃團隊,定期召開「直轄市、縣(市)國土計畫規劃作業研商會議」,就法令面、政策面與執行進度,進行政策指導與方向宣達;另為主動掌握各縣市辦理進度、瞭解並彙整空間規劃問題,召開「直轄市、縣(市)國土計畫規劃工作會議」,就縣市問題邀集相關主管機關共同研議,以逐步確認執行政策與解決方向,有助於縣市政府推動國土計畫擬訂規劃作業。
為維護直轄市、縣市國土計畫書圖規格及品質,營建署統一提供現況資料基本圖資,包括國土利用現況調查圖、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圖與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編定圖等圖資,與各類環境敏感地等圖資服務,大幅提高整體效益。
持續努力,達成國土永續目標
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本次國土計畫擬訂作業,須整體盤點縣市範圍內國土保育、農地維護、產業與城鄉發展土地,將可以發展及不可發展範圍做明確區位指認之空間構想計畫,並考量納入尊重原民文化、鄉村地區永續策略、未登記工廠專案輔導、氣候變遷調適及國土復育促進地區劃設等重要議題,其工作內容龐雜且任務艱鉅,營建署正持續努力與各縣市政府密切合作,無論辦理各種規劃手冊講習、教育訓練與溝通平台等資源,更在縣市政府擬定計畫過程中,提供規劃技術等經驗交流與分享,期盼能如期如質完成國土規劃重要使命。
直轄市、縣(市)國土計畫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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