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月16日 星期二

道路交通安全基本法

 

112-12-01立法院三讀通過道路交通安全基本法 確立我國道路交通安全政策方針

立法院今(1)日三讀通過道路交通安全基本法,確立我國道路交通安全政策方針原則、強化各級政府道路安全運作機制、中央相關機關及地方政府依權責推動並落實成效監督等,完善我國道路交通安全改善推動制度,以期建立以人為本之道路交通安全環境,達到道路交通事故零死亡終極目標。交通部表示,除了感謝長期關注及支持本法制定之立法委員、民間團體、相關部會及縣市政府等,更將落實政府改善道路交通安全的決心。

道路交通安全基本法共分5章計28條,各章分別為「總則」、「道路交通安全基本政策」、「道路交通安全計畫」、「道路交通安全會報」及「附則」。本法首先揭櫫改善道路交通安全係全民共同之任務,同時亦定明各道路交通安全重要關係者之責任;次就人、車、路、汽車運輸業、教育宣導、執法、緊急醫療救護、保險與研究發展等九大面向訂定基本政策,作為跨部會、各級政府分層擬定計畫並落實分工執行事務之依據,以強化政府道路安全運作機制。在道安運作體系方面,中央及地方將分別設置道路交通安全會報,在中央由行政院院長召開,在地方則由直轄市、各縣市政府首長召開,以落實中央各機關及地方政府依權責推動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此外,對於充裕道安改善經費、資訊公開與成效監督、資料取得與行政協助、官民學合作及法規檢討等各面向均有完整規範。

交通部強調,道路交通安全涉及國人日常基本「行」之安全,解決道路交通安全問題必須結合中央各部會、各級政府、社會各界與全體國民共同力量才能達成。本次立法係因應社會需求,訂定我國道路交通安全上位政策方針,希望透過本法凝聚社會共識,明確化中央各部會與各級政府之責任,建構未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推動之基本架構,以加速進行道路交通安全改善工作,回應人民對道路交通安全之期待。

交通部重申,道安改善工作,中央與地方皆責無旁貸,且會緊密攜手合作一起解決。道路交通安全基本法三讀通過象徵道安推動工作跨出了重要的一大步,未來中央不僅會持續切實完善道路交通安全環境及政策,也會督導地方政府落實執行,齊心為改善道路交通安全而努力。


112-08-17政院通過「道路交通安全基本法」草案 宣示徹底改善道安決心

為建立以人為本的道路交通安全環境,達成道路交通事故零死亡的政策願景,行政院會今(17)日通過「道路交通安全基本法」草案,將送請立法院審議。未來將由行政院成立中央道路交通安全會報,由院長親自主持,並由各級政府編列足夠經費,每4年定期檢討綱要計畫,展現政府徹底改善道安的決心。


交通部 新聞稿PDF

討一 法條

112-08-17行政院通過「道路交通安全基本法」草案

 為確立道路交通安全基本方針,強化各級政府道安運作機制、各級政府依權責推動及落實成效監督、提供足夠道安預算等,行政院今(17)日通過交通部擬具「道路交通安全基本法」草案,將函請立法院審議,交通部表示,將積極與立法院朝野各黨團溝通協調,俾以早日完成立法程序。

本次立法係為改善我國道路交通事故死傷狀況,草案中明定各道路交通安全關係者的責任,確立人、車、路、汽車運輸業、教育宣導、執法、救護、保險、研究與發展等九大面向之基本政策,並規範道安計畫及道安推動組織,規劃於行政院成立中央道路交通安全會報,凝聚各部門、各級政府等力量,落實分工及執行,全面積極改善道路安全。草案中也要求各級政府應規劃提供足夠經費、落實資訊公開、資料互助及官學民共同參與等推行方式,提升政府與國民對道路交通安全的重視,符合社會大眾對道路交通安全的期盼及需求,以期建立以人為本道路交通安全環境,達成道路交通事故零死亡願景。

「道路交通安全基本法」草案,計有「總則」、「道路交通安全基本政策」、「道路交通安全計畫」、「道路交通安全會報」及「附則」共5章,計27條,其要點如下:

一、立法目的。(草案第一條)
二、各級政府、事業及國民共同維護改善道路交通安全之責任。(草案第二條)
三、中央及地方政府於改善道路交通安全應盡之責任。(草案第三條至第四條)
四、車輛或零組件之製造、銷售、維修者於改善道路交通安全應盡之責任。(草案第五條)
五、車輛所有人、駕駛人及行人於改善道路交通安全應盡之責任。(草案第六條至第八條)
六、道路交通安全之各項基本政策。(草案第九條至第十七條)
七、中央政府及各直轄市政府、縣(市)政府之道路交通安全相關計畫。(草案第十八條至第二十條)
八、中央政府及各直轄市政府、縣(市)政府之道路交通安全會報組成及任務。(草案第二十一條及第二十二條)
九、各級政府為執行道路交通安全政策或措施,應規劃提供足夠經費,為改善交通安全之用。(草案第二十三條)
十、各級政府應定期公布並檢討道路交通安全相關計畫執行成果等資訊。(草案第二十四條)
十一、各級政府為執行道路交通安全業務得協調有關機關提供資料或其他必要之協助。(草案第二十五條)
十二、機關(構)、法人、團體、學者專家及個人共同參與及加強推動道路交通安全相關措施。(草案第二十六條)

「道路交通安全基本法(草案)」懶人包







推動「道路交通安全基本法」立法程序

112-02-231122月道路交通安全說明

交通部今(23)日召開道安說明會,並公布最新統計資料。根據統計,111年1至11月道路交通事故件數、死亡及受傷均較110年同期增加。交通事故338,375件,造成2,812人死亡、449,718人受傷,比110年同期增加17,036件(+5.3%)、增加138人死亡(+5.2%)、增加22,443人受傷(+5.3%)。另首度揭露扣除自然死人數,110年扣除後數字為2,693人,未扣除前為2,962人,未來將真實呈現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數。

當前最主要死亡族群為機車及高齡者,機車佔全體死亡人數6成4、高齡者約佔4成1,根據統計111年1-11月機車事故死亡人數1,786人,較110年同期增加152人(+9.3%);高齡者死亡人數1,151人,較110年同期增加125人(+12.2%);酒駕防制略有成效,死亡人數為252人,較110年同期減少32人(-11.3%)。

機車事故死亡與110年同期比較,以成年人及高齡者二個年齡層最多,成年人增加68人,高齡者增加91人,但每十萬人則以高齡者死亡15.96人、年輕人死亡12.77人較高。

30日死亡人數較110年同期增加最多之5縣市,累計增加高達193人,分別為彰化(+57)、新北(+50)、高雄(+47)、臺中(+20)、竹縣 (+19)。就機車死亡部分,增加較多為彰化(+47)、新北(+40)、臺中(+20)、高雄(+16)、南投(+14)、臺南(+14)。另外高齡者部分,增加較多之縣市,分別為新北(+37)、臺中(+35)、高雄(+27)、彰化(+23)、臺南(+14)。酒駕成效較佳之縣市為臺南(-15)、高雄(-11)、屏東(-9)、苗栗(-8)、桃園(-5)、彰化(-5)、臺東(-5)。但是有5個縣市酒駕增加較多為臺中(+16)、新北(+6)、國道(+3)、南投(+2)、澎湖(+2)。

另前述提及扣除自然死一事,108年以前道路交通事故統計採計24小時內死亡人數,為與國際接軌,改採計30日內死亡人數,然而交通部公布之數據,道路交通事故30日內死亡人數並未扣除自然死人數,參考其他國家作法,美、英、紐、澳、加、德、法等西方主要國家進行道路交通事故統計皆將自然死扣除,故我國未來擬扣除自然死,以真實呈現數據。

112年道安精進作為將從工程面改善人行車行空間、從教育面形塑優質交安文化、在執法面強化交通安全執法等三大構面推動十項改善策略。

1.改善人行車行空間
(1)人行空間改善:包括改善人行道、落實人行環境項目考評、建構完善人行道設計法規、設置行人專用或早開時相、倒數行人燈
(2)車行空間改善:減少路側障礙物與加強夜間照明或警示設施、校園周邊暨行車安全道路改善、提升非號誌化路口安全
(3)推動行人及高齡友善區

2.形塑優質交安文化
(1)推廣停讓文化,加強社會交通安全宣導
(2)落實大客車駕駛管理
(3)精進機車訓考作為,包括擴大機車駕訓補助至4萬名、推動試辦機車道路駕駛訓練
(4)辦理社區交安宣導,強化長者安全關懷,結合路老師、村里長進行社區交安宣導
(5)推動交安教育課程模組,包括A.盤點中小學教科書,依據課程模組納入交通安全內容,B.至少補助650所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實施交通安全課程、C.辦理交通安全課程中小學教師研習(200場次)、D.充實交通安全數位學習資源(教學影片5部、教材包5主題)、E.推動高級中等學校機車騎乘安全課程模組

3.強化交通安全執法
(1)加強重點違法項目,包括A.路口不停讓行人、B.非號誌化路口未依標誌、標線、號誌停車再開、C.人行道違規停車、D.機車無照駕駛、闖紅燈、未戴妥安全帽、超速、E.落實執行護老專案保護長者取締違規車輛
(2)精進監理管理作為,主要工作為加强駕(牌)照與違規管理,包括加強新手駕駛與高齡者的駕駛管理、遏止重大違規對危險駕駛加重處罰 、強化監理機制提升交通違規案件清繳

此外,近來國內道路交通安全提昇受到國人殷切期盼,惟目前政府推動道安工作,面臨權責單位缺乏完整政策方針、組織為任務編組、預算不充裕且穩定性不足、跨部會及地方之權責與分工待強化、各級政府計畫之成效監督機制待精進等課題,故交通部將借鏡日本「交通安全對策基本法」經驗及我國相關基本法規定,推動「道路交通安全基本法」立法程序,除宣示國家道路交通安全基本政策外,亦明定推動組織、經費及計畫等重要事項,以加速改善道路交通安全。預計112年4月底前完成草案研擬,再召開會議研商草案內容及辦理法制作業程序,完成後陳報行政院函請立法院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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