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土功能分區引導適地適性發展 平地與坡地各依區位及環境敏感條件劃設
112-03-17
有關地方政府辦理國土功能分區圖繪製作業,內政部今(17)強調,不論平地或山坡地,地方政府均依據規定,充分考量環境敏感特性、農地等級條件及空間發展政策,繪製為適當國土功能分區及其分類,引導土地適地適性發展;且不論劃設為農業發展地區第1類或第3類,均屬農地範疇,提供作為農業產、製、儲、銷使用。因目前地方政府均辦理國土功能分區圖草案規劃及審議作業中,針對中研院所提意見,內政部將納入後續審議參考,讓劃設成果更臻完善。
地方政府依據土地資源特性劃設功能分區
有關報載中研院發布「農業政策建議書2.0」,指出各地方政府於國土規劃中,大幅增加山坡地之「農業發展地區第3類」劃設面積,將使優良農地減少並造成坡地災害。對此,內政部表示,國土功能分區的劃設條件,是經會商農委會等相關部會確認後,納入107年4月30日公告實施的「全國國土計畫」規範,再由地方政府據以劃設。
「農業發展地區第3類」是指位於法定山坡地範圍的農業生產土地,具有糧食生產功能,且劃設過程中,地方政府應考量國土保安或水源保護等前提;另外,全國國土計畫規定,該類土地從事坡地農業、林產業經營時,應儘量順應自然地形地貌,避免大規模整地行為,所以不致發生影響糧食生產安全或造成坡地災害等情事。
至於「農業發展地區第1類」是指位於平地且具優良農業生產環境的土地,與農業發展地區第3類的區位與劃設條件不同,並無所謂平地農業轉入坡地,或兩者間劃設面積互為消長的問題;且不論劃設為農業發展地區第1類或第3類,均屬農地範圍,提供作為農業產、製、儲、銷使用。
內政部將協助地方政府檢視國土功能分區劃設成果
內政部指出,有關地方政府就各類農業發展地區的劃設成果,目前均屬規劃草案,針對中研院所提意見,將會同農業主管機關進行檢核,以確保符合功能分區劃設原意,並將依各功能分區特性與全國國土計畫土地使用指導事項,訂定管制條件,共同維護農業生產環境。
112-03-16
臺灣曾以農立國,但隨著時代變遷,農業面臨勞動力老化、小農化發展缺乏規模、全球貿易競爭和氣候變遷等挑戰。中央研究院今(16)日發布《農業政策建議書2.0》,再度針對臺灣農業面臨的問題深入探討,提出一系列政策建議。本書在102年發布的《農業政策與科技研究建議書》基礎上,重新思考了農地利用、農食產業、農業科技、生態環保、教育、醫療照護、金融與人力等議題,盼能打破既有的思維框架,尋覓開拓性的改革方向,以奠定下一世代農村發展的永續基礎。
本政策建議書指出,我國農業發展所面臨的長期結構性困境,在重新思考根本性的政策問題後,提出8大政策擘劃方向:
1. 訂定《農業基本法》,釐清「農業」、「農村」、「農民」的法定地位和屬性,以勾勒未來發展方向與目標。2. 貫徹《國土計畫法》精神,公正控管優質農地與防止農地破碎化。
3. 制度改革宜超越單一農政單位,整體考量勞動人力的活化,建置實體農民學院。
4. 推動以社區為本的網絡連結發展模式,培養未來農村發展人才。
5. 因應碳匯、基因編輯及其它新興議題與科技的發展,儘速推動法規調整,給予適當法規定義並訂定規範,以利技術之開發應用及智財權之保護,打造具有競爭力的科研環境。
6. 建立農業專家系統,以國家糧食安全為首要任務,針對氣候變遷、疫情與戰爭等重要議題,協助規劃並滾動式調整農業科技研究策略,及法規修訂。
7. 加強搜集各種農業相關資料,強化並串聯各農業科技大數據資料庫,並作為推動農業政策規劃、科技研究及推動自然資源妥善利用與保育等各項措施之重要參考資料。
8. 結合《食農教育法》,加強基礎農業科學科普教育,深化國民對農業的重視及基本知識,減少食物與資源浪費,以利推動碳淨零農業。
本建議書研議小組結合不同專業背景,包含人文社會科學及農業生物科技,歷時數年籌畫、討論、拜訪地方專家及在地農業從業者後,採取由下而上的觀點,從臺灣農村現有的生活面向出發,回顧歷來政策的影響,討論農村面臨的具體問題,並從生產和生態的角度,在本建議書中加入科研觀點,以期更全面地擘劃農村發展的願景。
中央研究院就科技發展及社會重要議題,遴聘院士、國內外相關領域之專家學者組成研議小組,針對選定議題共同研議相關策略,並公布政策建議書。就學術角度提供具前瞻性、挑戰性的思維予相關單位參考,以利政府決策及研擬執行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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