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階段
民治市政中心舊宿舍群周邊環境改造計畫
審查意見
1. 因「城鎮之心工程計畫」不補助3棟建築物修繕(800平方公尺),應由市府編列預算整修內部或建議委外廠商自行辦理,舉凡所提之工項包含屋架工程、屋內工程、防水隔間、室內隔間、樓梯扶手、門窗工程等,均非本署可補助項目,本署經費只補助外部空間環境之改善。
2. 請市府先確認建築物為合法建物。另本案外部空間之定義應指外部平面環境,拉皮應非屬定義範圍,外部及內部施作建議同步執行,如無法配合則無法補助外部整修。
3. 建議打開或降低宿舍群圍牆,以矮籬區隔動線。另應補強防震結構,並建議三幢連動牆之鏤空以擴大視野。
4. 本案請以總經費800萬元辦理,中央補助640萬元,地方配合款16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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